由于两个违章加油站的拆迁问题,广东省纳入国家重点路网规划建设的常(平)虎(门)高速公路建设在完成90%的工程后,被迫停工达2年之久,造成当地经济损失达8亿元之巨,而且损失还在不断加大。这项工作经东莞市政府、广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协调仍然无果,虽然目前已经在上级领导的过问下有了眉目,广深公司与中石油达成了协议,并制定了清拆时间表,但从执行情况来看,还有可能存在变数,常(平)虎(门)高速公路通车仍遥遥无期。
仅仅为了争夺两个违章加油站的拆迁经营权,两大垄断国企就能够把国家建设规划、地方经济利益、政府道德诚信甚至是党纪国法民声置于不顾,致使国家重点建设规划受阻、地方经济损失产惨重、政府执行力公信力下降、法律尊严和民众呼声受到践踏。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给了垄断国企这样的特权?
违章建筑清拆为何如此之难?广深高速公路这两个旧的配套油站并无用地审批手续,也无任何报建手续,属典型的违章建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章建筑必须立即无条件、无补偿清拆。如果这两处加油站属一般企业所有或普通私人所有,大概在几分钟内就会被建设单位毫不手软地夷为平地,根本不会有商量余地。但因为涉及到广深公司、中石油这两大国企,国家法律法规也不得不低头,政府的执行力大打折扣,手握政策法规令箭、习惯于对群众强拆硬迁的建设单位也束手无策,甚至东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多次联合协调也无法解决,到底是什么原因?拆除违章建筑就如此之难吗?
严肃的合同为何沦为废纸?2006年9月,东莞路桥总公司就与广深公司达成基本框架协议,双方同意拆旧建新方案。广深公司根据与中石油签订合作合同中“因为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改建该场地,合同自动解除”的条款,提出重新调整与中石油的合作关系,表示只愿意将拆旧建新的两个油站中的一个续租给中石油,而将另一个加油站租给本地一家民营的东莞华盛公司经营。按理说,这是广深公司的权力,中石油应该无条件服从。但广深公司和中石油自恃身份特殊,即使开始时同意了拆迁方案和经营变更,但出于利益的考虑,或者有强大的后台作支撑,他们先后撕毁了原来的协议。看来,在这些垄断国企的眼里,《合同法》就如同废纸一般,遑论其它合同了。
企业的利益为何压倒一切?近几年连续多次召开的拆迁协调会,东莞都是由市长、政协主席等主要负责领导参会,但广深公司往往只派一般工作人员参加,每次开会都做不了主,而每次回去请示后都没有了下文,两年来一拖再拖,不仅在事关全局利益的拆迁问题上打“小算盘”,而且在挑起油站经营权争端后,未能有效解决,导致僵局持续。广深公司负责此事的副总经理陈海珊表示,主要原因是公司内部在处理新油站利益分配问题上有分歧,广深公司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是第一目标。不用说,出现这样的情况,肯定是利益分配在作祟。人们奇怪的是,广深公司的利益就能压倒一切吗?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福祉也要为企业内部利益让路吗?
强势的政府为何软弱无力?按照广东省、东莞市两级部署,这两个“钉子加油站”的拆迁补偿问题早在2006年就已谈妥。2007年相继完成了新加油站的征地补偿、选址、立项、土地预审等工作,并提供给广深公司使用。但就因广深公司和中石油只从自身利益出发,致使工程一再拖延。东莞市上下、广东省交通厅负责人也很着急,今年3月以前,多次责令要“限期拆迁”。即使是这样,本来早就应该清拆的配套油站,犹如两座攻不破的堡垒,甚至在众目睽睽之下关了又开,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政令如同儿戏,造成舆论哗然,政府公信力大大下降。我们看到,不少地方政府及施工单位或任由被拆迁者自焚身亡,或将挺身阻拦者推入土中掩埋致死,都要强行清拆,为什么面对国企就变得这么犹豫不决、软弱无力了?
巨额的损失为何无人承担?由于两个国有企业的拖延、推诿,给东莞市和当地的众多企业带来了超过8亿元的巨额损失,按照惯例,地方政府或建设单位完全可以起诉这两家公司,循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但我们看到,即使面对的是违规建筑、非法经营,就因为当事人是两家财大气粗、后台强硬的国企,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对他们除了低声下气、百般迁就以外,没有丝毫办法,更别说拿起法律武器、讨回法理公道和经济损失了。难道在垄断国企面前,“增强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依法治国”就成为一句空话,他们无视公理国法造成的损失再大也无需承担任何承认吗?
可以肯定的是,在强硬拆迁盛行、因拆迁致人死亡事件一再发生的今天,常(平)虎(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受阻,绝对不是因为建设单位及政府部门突然变得心软仁慈了,也不是因为要变更建设规划,更不是他们要依法办事了,而是因为被拆迁的对象不一样。这次拦在他们面前的,是拥有许多特权的垄断国企。那么,是谁给了垄断国企这样的特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