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建冲 “新36条”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土地“寻租”


新36条 鼓励引导政府土地“寻租”
甄建冲

    5月1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36条内容(以下简称“新36条”)。“新36条”与房地产行业投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内容超过13条之多,条主要内容摘要为:

    1、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建设。

    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2、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②、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④、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笔者观点:

    1、值得肯定的是国务院希望通过“新36条”的政策激活民间资本,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传统垄断行业、第三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决心。这样不但有利于经济“调结构”目标的实现,还有利于疏导民间资本流向(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将趋多元化),释放民间资本潜力,有效承接经济的稳定增长。

    2、“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这些领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需要几乎全部为国有划拨性用地。划拨意味着无偿使用,在“新36条”未下发之前的很多年中,开发企业为了获取这些划拨用地,需要“偷偷摸摸”的去操作。现在新政出台后,开发企业再获取类似地块,看似光明正大了很多,但由于国务院政策的放开,土地划拨权在一定程度上转移给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将有更多划拨用地下放的自主权、决策权。土地划拨给谁,拨多少,都将由地方政府说了算,这种“权利货币化”和“权利资本化”的制度安排会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政府某些官员“寻租”思想的滋生。这样一来,开发企业获取国有划拨用地的过程,不但不会更加简单、透明,反而是越来越昏暗。

    3、为了避免、减少“寻租”事项的发生,笔者呼吁司法部门应当尽快编制国有划拨用地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增强执法部门的监督能力,让更多的政务能够晒在阳光下。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