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地方楼市调控细则的最大谜底将于近日揭晓。上海日前召开有各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通气会,紧锣密鼓地讨论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细则最快将在本月公布,而上海旨在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征收也将在细则出台后正式启动。
一位接近上海市政府的人士近日透露,为尽快实现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上海最终选定的方案是应用现有的房产税概念,以减少立法审批流程。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而此次上海方案将把持有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
这里的说法,比较可信。什么“物业税”,“住房保有税”等,都是“猜谜语”,“误读”、“误导”!就是我在以前的“解读”中曾经说的:仍然是征收现行的房产税。不过,我没有人家上海人的“智商”高,人家是“把持有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我认为应该“修改房产税”中的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条款。“高”!实在是“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这样看来,上海自己就可以说了算了!最高,也就是财政部解释!。“高”!实在是“高”!
该报道说:“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而此次上海方案将把持有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但是,让我来看,这里是有问题的!“非营业用的房产”能等于“经营行为”?比如,一个人买了第二套房子,放在那里,将来用于孩子结婚,就不是“非营业用的房产”了?难道说,房子放在那里,也叫“营业用”?不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