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2010.01.07 晚
视点三:细品“专家论证”
李庄在进行辩护策划中也组织了专家论证,并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曾几何时,刑事辩护活动中第一次出现“专家论证”这样的现象,不得而知,这个“第一”不知道是否应给予什么色彩的标签。但近些年,一些稍有影响的案子往往出现专家论证这样的现象,有的专家论证意见还以书面的形式出现在法庭里。于是人们无法放过对专家论证的审视,它到底给人们带来些什么,是将其请入殿堂还是打入冷宫?是宽容还是一棒休之?
让我们从“专家”说起吧。什么叫专家,一般的语义解释是在某一方面有专门研究或独到技艺的人。看来专家还是个较为泛泛的概念,难怪有的人被称专家而备感忧顾,有的人自称专家,却又弄来四方嘲笑,甚至有的,再大胆点就是专家。如此说来,专家似乎漫无边际,不是,真正的专家在某个行业的学术或技术是倾向性地受人们尊敬和基本认同的,有学术、技术“崇拜”、“权威”的味道。确实我们的时代需要这样的专家,引领我们的进步,甚至是在定争止纷时个承担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但也得正确对待专家言行,至少不能迷信。迷信亚里斯多德的教训就是最深刻的。李庄和过往一些类同操作一样,也来个法律专家论证。诚然,我们不得不承认很多专家通过教学、著书论作的努力,给了人们知识的成长,一些专家所写的书还摆放在人们的书架上,纵使现在的书价已经暴涨,人们还是乐此不彼。然而,凡事适到好处则止,作为一种学术舆论,人们应该拍手欢迎,社会需要这样的声音,但在刑事诉讼中,专家论证意见跑到法庭上,有伤大雅,因为跑到那但非没名没份,反倒有伤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就算这种公信现实并不那么乐观。举目世界,我们需要司法的公信,不要轻易去损害它。
相对于审判而言,如果人们去打官司,面对的不是公正的法律专家的话,没有人能对法律获得足够的信心。所以,人们更希望面对着法庭时,没有别的专家,法官就是专家。从此角度而言,我们宁愿不需要什么教授、学者之类的专家。
阶段性的看法是,欢迎专家积极参与到舆论中来,他们能启示我们思维,从舆论角度对司法进行监督,专家证证也适此而止才是阳光的。
李庄案中,隐约有这样的人分三五群式的阵营,“京城专家”和“重庆专家”,难免让人质疑专家意见、评论的客观性。观点的角逐难免会分出阵营,这是必然的,但观点是无地界的,形成地界式的阵营,那么专家的身份有可能演变成“说客”了。
视点四:“网络媒体”大战
媒体大概意思是传播和交流信息的各种载体,网络媒体是以互联网传播方式进行信息交流与传播的特指,这样的定义并不完美,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信息传播方式改变了以报刊、杂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传统信息传播方式,网络媒体在一晚间能席卷一片天空,这是传统媒体所不能媲美的。我们经常听到中央媒体、地方媒体、党政机关媒体,公众媒体等等说法,要细研之,恐怕里边的学问还很多。但说到底媒体归根是种言论工具,即然是工具,那么就得看谁有使用?用来干什么?
李庄案引来的媒体大战,有的媒体“褒”之,有的媒体“贬”之,有的保持客观的立场。但同一媒体一味褒之和一味贬之肯定是别有用意的,这和媒体的应承担的社会角色所负有的责任是不相符的。目前很多媒体在客观报道上走得或许太远,为了扩大受众范围,收获关注,故意进行华众取宠、耸人听闻的技术处理,制造哗然,忽视了相关的责任。以中青报报导李庄案件为例,类似“够黑、人傻、钱多、速来”这样缺乏事实考证的报道是不应该的。无疑,时下社会对媒体应该保持应有的宽容,因为媒体在社会监督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言论自由来得不易,有言论自由,才有现代意义上的新闻媒体,但言论自由的大战,不能演变成一种情绪化争吵或别有用心的伤害,乃至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