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发布后,全国各地房地产成交量应声而落,价格也随之走低。新国四条的威力和严厉程度可见一斑。但相关报道关注点主要是在银行按揭和信贷政策的变化。对第四条中“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也有报道和讨论。但对“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讨论不多。
我认为,第四条中有关研究制定房产收益税收政策以及近期风传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四城市将会于近期率先开征物业税的传言,其实对房地产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最多对商业地产开发商赢利模式会带来远期影响(见本人博文《商业地产开发将会进入新时代---只卖不租的年代来临了》)。但第四条后半截要求,如严格落实的话,却会对房地产商产生致命的影响,也会了结国税发(2006)187文《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通知》“光打雷,不下雨”的局面。体现最明显的就是现金流。相信国税总局很快会有新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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