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与相关方的利益制衡


        作为不同管理模型下的第三个共同点,是他们都必须追求与相关方的利益制衡。

      在一个管理系统中,有三种基本的利益体:委托方、管理者、被管理者。这三者中直观的关系是委托方制约管理者,管理者制约被管理者,这种显在的约束链下也隐含着反向的牵制。即被管理者牵制着管理者,而管理者也牵制着委托人。在似乎没有直接关系的“委托人”和“被管理者”之间呢?同样在表面的绝对支配力之下,也隐含着反向的约束性。三者之间这种隐秘的关系,构成了管理系统的内生性变革动力。

  

      君王作为最高委托人,他的约束性在哪里?在“天”。在中国传统中,发明了一套约束君王的规则:天有不满,会演化为自然灾害,或者独特异象,而民间的解读会演变成流传的谶言。当君王至天冤人怒于不顾,一意孤行的时候,民众起而革命,另一位真命天子取而代之。另一个层次上,也有来自官僚层的反制。不仅是谏官和史官,在满朝文武面前,君王要象个君王,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所以,即便有至高的权力,却难有真正的自由。正因为这种内生性的互动制约关系,人类社会才得以稳步发展,而没有因为偶而出现的暴君而自我毁灭。所以,领导懂得自我设限,才是对组织真正负责的表现。

      作为典型的代理人,官僚和经理相当类似。他们当然把自我的利益作为内趋力,但自我利益的现实却是以委托人的满意和被管理者的接受为前提的。所以,他们必须在这两者之间谋求制衡。在常态系统中,管理者宁原牺牲被管理者的利益也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除非进入非常态的情况,普世原则或道德观的力量冲破个别化的利益诉求,委托人将失去合法性,而代理人审时辨势,背叛自己的委托人而作出维护被管理者的决择。很快,新的委托人出现,常态管理系统将重现。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从来没有一位经理仅是因为深受员工爱戴而得以重用,甚至也不会因为这样的原因而做出杰出的业绩。

      在父母和师者那里,我们一下子难以找出“委托人”。前面分析过,发出委托的其实是人类文化演进的内在规则,是集体潜规则。因而作为管理者,他们受集体舆论的约束。如“子不教,父之过”,如“师道尊严”。所以,父母和师者在他们的被管理者面前,既有至高的权威,也承受着社会的压力。他们培育子女(或子弟)的努力,往往不会因为对方(被管理者)的意见而动摇。在这一管理系统中,我们同样看到委托方利益至上的规则。

  作者:卜安洵 中国制造业企业管理专家、大任咨询首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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