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王良智
近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这是今年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房地产方面的第二个重要文件,而且明确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作为通知的主题,这在共和国历史上可谓是史无前列的。其中几个政策导向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关注。
一、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住房问题至所以这么备受社会广泛关注,事关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房地产业应当由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向民生保障型产业转型,应当以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己任。国务院文件为房地产业做了全新的定性:房地产业是民生保障型产业。而且将住房问题上升到事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这就给各级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房地产界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二、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就应当运用必要的金融信贷手段,采取必要的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金融信贷是房地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强化这方面政策调控力度,将会有效遏制房价一路飙升势头。
三、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开征相关房产新税种,也是遏制高房价的有效手段之一。无论是住房消费还是房地产收益,都应当全面运用税收这一重要手段加以调节,特别是对哪些投机性购房或高档豪华住宅应课以重税,对于房地产商偷逃税费行为应从严查处,对高价房产收益应当加大税收力度,使其无利可图。
四、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土地是房地产赖以生存的根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土地的房地产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土地领域的腐败也是最严重的。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是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的重要举措,也是土地供应制度的重大改革。关键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行政法规,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这个比例实行起来有很大的阻力和难度。一是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卖地财政的惯性与相当大的既得利益使其难以割舍卖地情怀;二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长期以来圈地囤地炒地使得土地价位在高价位运行而居高不下,民生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如仍延用招拍挂方式地价很难降下来,如采用新的方式相关政策滞后,短期内无法衔接,容易引起土地市场混乱。三是相应的“优先保证供应”机制和政策尚不健全。因此,必须加快步伐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以确保百分之七十民生地产用地目标的实现。
六、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这580万套民生保障住房分解到全国每个省市区也就没有太多套,但还是应当开到一些地方政府从既得利益和本位主义出发,也许会搞出一些不伦不类的对策,使这一目标任务的完成大打折扣。因此,必须有硬性指标和科学、量化的标准,健全一套强有力的监管体系,确保580万套住房真正建成,使这一民生工程深得民心。
七、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土地市场的混乱无序状态令人担忧。“专项整治”往往是治标不治本,整治风刮过只会触及一些表层的东西,深层问题仍然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这就要求从制度设计层面加以考量。对土地市场进行有效清理整治的同时,加大新政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势在必行,重要的是在于如何剪断官商勾结的腐败利益链,这是能否真正净化土地市场的关键。对融资的监管也应当建立起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八、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着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乐此不彼,他们美其名曰“营销策略”或“销控策略”。一些开发商公开叫嚣“该捂盘还得捂”、“捂盘有理、惜售无罪”等等。如果只是简单的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从深层根除这一固疾。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专项规定,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比照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从严惩处。
九、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准确、不对称是房地产业存在的重要问题。一些数椐水分很大,社会公众很难及时、有效的获取房地产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可谓是迫在眉睫。及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准确信息是社会公众的迫且需要,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也是当务之急。只有建立起公开、透明、准确、对称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房地产市场知情权的需要,更好的为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服务。
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以上这十个问题是房地产市场核心与关键。中央政府在房地产市场新一轮疯狂局面下出台房产新政,充分说明中央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的决心。但是我们也应当充分认识到:房产新政真正落到实处还会面临很大的阻力和严峻的挑战,一些既得利益者和既得利益集团不会轻易善罢甘休,他们一定会极力抵制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化解房产新政。这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权威性也将是一次严峻考验!这次调控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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