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民意監督 陽光預算起步
· 2010-03-12 旺報 【記者王超群/綜合報導】
「為什麼現在政府難以公開『三公』支出呢?」原因在於基礎工作不到位,公車消費、公費出國、公務接待費等預算資訊今年仍未能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主任高強做了簡單解釋。 高強說,政府部門要有公開資訊的意識,也還要配套做很多基礎性的工作,才具備公開的條件。他進一步解釋說,現在財政預算科目還細不到每一項的支出,政府支出中的「購置費支出」範圍很廣,既包括汽車,也包括桌椅板凳、辦公用品、電腦、紙張等。這是今後要進一步細化預算科目、進一步明確預算支出統計的一個很重要的工作。 高強的表述是中國預算制度百年來難得的一步。 《南方週末》一篇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發表的文章指出,「把憲政理念引入預算領域,其意義在於,以民主法治的形式,對政府的財政權力進行限制和監控,以保護公民財產權及依附其上的基本人權,促進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實現和公共財政體制的良好運行」。 1911年的預算案,意味著中國第一次有了制約皇室財權的制度。不過,由於中共從未引進源自西方的三權分立政治制度,中共建政以來對於預算的監督機制,也就有別於歐美等國家。 延安時期,邊區參議會按照民眾意願,通過民主程序審定和監督政府財政收支之事,是所謂延安的「預算民主」。 「代議制機構是政府預算的組織制度前提,是制約專制的政治組織」,經過議會審議的預算,是用於解決政府和人民的財產關係問題,「這是一國政治中最重要的憲法關係」。李煒光將預算制度體現憲政精神勾勒清晰。對照此前因提出《零八憲章》憲政理念而判刑的劉曉波,格外令人深思。 憲政民主對政府財政行為提出嚴格的要求:一是向議會提供的預算報告必須數字準確、細緻和完整,覆蓋其全部公共收支、反映它的全部財政活動,不允許出現預算管轄之外的財政活動;二是提高財政透明度,走「陽光預算」之路,人民享有預算資訊的知情權。 李煒光指出,「陽光預算」的機制廣泛接納廣大民眾的評議和監督,是現代公共預算與傳統財政制度的區別之所在,文章最後請讀者以此標準去衡量大陸的預算制度和人大功能,「答案便不言自明」。 http://news.chinatimes.com/wantdaily/0,5253,11052101x112010031200117,00.html 台湾《旺报》为台湾中国时报集团所属的媒体。秉持「台湾优先,两岸第一」的理念,广泛向台湾读者报导中国大陆与海峡两岸关系之发展状况。2009年8月11日正式创刊,每周出报7天。第一任社长兼总编辑为黄清龙,集团董事长为蔡衍明。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