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与社会和谐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是我们党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一个重要阶段。社会和谐首先要家庭和谐,而男女平等是家庭和谐的基础和保障。
人类文明有史以来,古今中外从没有象今天的中国这样,把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奋斗目标。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史,基本上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作为统治阶级的思想理论,其倡导的“三纲五常”、“男尊女卑”等,剥夺了妇女的发言权和发展权,甚至剥夺了妇女做人的权力,把妇女当作玩偶,放在附属的、被压迫的地位。而男人,在家庭中是一家之主,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社会上,是脊梁,是主宰者。这种男尊女卑的社会虽然有过世人称颂的“盛世”,但男女各有各的辛酸。女人是附属,承担的责任也相对较小,她们可以“无才便是德”。男人是主宰,却肩负着无可推卸的责任,男子决不能只有德而无才,否则,被斥为窝囊废、蠢货、赖蛤蚂……。在这种不平等的制度下,有才干的妇女发挥不了作用,而没有才干的男子却活受罪。这样,既不能使社会和谐,也不利于社会进步。
在新中国建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大力提倡男女平等,赋予了女人与男人同样权力。但是,女人在获得与男人同等权力的同时,却肩负着比男人更重的责任,她们除负有与男人一样的社会责任外,还肩负着生儿育女、相夫教子、赡养老人等等传统责任。这能叫平等吗?我说不是!只有在无性差别基础上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才能算是真正的平等。
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虽在某些地方仍有性别歧视,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才真正使男女在法律层面上、道德层面上、身心承载能力上实现了平等,才使两性以最优化的方式合作发挥其“动力”作用,才使夫妻两人密切配合、互相推挽、各显其能、同步发展。总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男女两性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地位越平等、关系越协调,共同发展的空间就越广阔,就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进步。
男女平等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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