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批评须有正确的态度和方法


文学批评须有正确的态度和方法

自称居住在加拿大、本名为Robert L的网民“长江”,自2010年7月起,以“长江”、“CHANGJIANG”、“水波荡漾的眼睛”等多个网名,在博客、论坛和新语丝、左岸文化等国内外众多网站,指责旅加华人女作家、曾多次获得国内重要文学奖项的张翎进行“搅拌式抄袭”,称其小说《金山》“在构思和大部分细节上”和一些加拿大华裔英文作家作品的构思、细节“完全雷同”,“剽窃抄袭铁证如山”,这一指责通过近日《上海商报》和《新京报》等国内平面媒体不同形式的介入,已产生更多、更大的影响。
正如事件发生后,相继加入争论的各方人士所普遍指出的,文学批评须有正确的态度和方法。
首先谈态度。既然是文学批评,就应围绕着文学本身来展开,指责的是“抄袭”,是“完全雷同”,是“构思和大部分细节”,并具体指出了怀疑抄袭和被抄袭的作品名称,那么批评者就应该就这些指控内容进行举证、补充、答疑,而不应将指责范围扩大到文学和作品范畴之外,反倒对自称“铁证如山”的举证细节本身闪烁其辞。
而现实情况却并不然,据北美多个华人文学团体的人士指出,自今年7月至12月,这位批评者用多个网名,在海内外众多文学和非文学网站、论坛、博客发帖上万,其中不少文贴的内容和文学批评本身无关,相反,却用大量篇幅渲染张翎与“大陆小说界几位权威”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很明显,这种态度已超越了正常文学批评、讨论的尺度,而涉及了人格、道德、法律的层面。
尽管批评者本人事后宣称,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但这种“超尺度”且无凭据的散布针对个人道德、操守和隐私的言论,本身就不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态度。文学讨论就是“对文学的讨论”,无约束地上纲上线,并有意无意地攀扯“超尺度”、“超文学”话题,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曾制造过许多令人痛心的悲剧,许多文学圈、非文学圈的老人至今思之,仍心有余悸。如今时代不同,尽管“因言获罪”已成既往,但网络时代的特点,是信息的快速、大量传播,且负面信息远比正面信息传播得更快、更广,这就需要批评者、被批评者和所有相关各方,端正起文学批评的态度,让文学批评回归文学的属性和本色。
然后再谈谈方法。
“长江”在批评中指摘张翎的《金山》“搅拌式抄袭”、“铁证如山”,举出郑蔼龄(Denise Chong)自传体文学《妾的儿女》、李群英(Sky Lee)《残月楼》、崔维新(Wayson Choy)《玉牡丹》、余兆昌(Paul Yee)《金山故事》等多篇英文小说的情节为证,并对一些论坛上的质疑者提出“先读懂这些原著再来反驳”的意见,尽管断语下得未必准确,但举证和反质疑本身,都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对这些指摘和意见,自7月以来,不少熟悉签署英文作品、熟悉海外华人寻根文学现状的人士,以提出不少商榷和佐证,如加拿大约克大学语言系副教授徐学清先生从专业研究者的角度出发,比较了《金山》和前述几篇英文作品情节,指出背景虽同但细节差异较大,并认为,由于当年前往北美的华人先民历尽坎坷,许多遭遇(如修铁路,开农场、餐馆、洗衣店,被卷入战争等)都有共同点,任何“寻根作品”都不免涉及这些背景,就此指责抄袭,有一定的偏颇性;另一些讨论者也指出,中外文学史上这种题材、结构的借鉴和撞车并不罕见,如《西厢记》、《白蛇传》背景的作品有多部,三国题材更是不胜枚举,“一磅肉的故事”在许多中世纪晚期欧洲作品中都有表现等等;华裔旅加作家刘慧琴更表示,张翎在创作前曾多次采访自己,《金山》中重要人物的原型、家族关系,都源出对自己的采访。
不仅如此,12月2日《新京报》采访到郑蔼龄、崔维新两位被“长江”认为“被张翎作品抄袭”的对象,其中前者表示,自己作品中描述的情节由于具有典型性,许多晚出的类似题材作品均可能在细节上有相同处,“如果没有倒是一种意外”;后者则认为,自己作品中一些情节安排是常见的戏剧冲突,其它作品如果也有,并不足以证明抄袭,“除非那些作品中有和本书特殊安排,如主人公体貌特征或道具细节等雷同的现象,那才算抄袭”,这些当事人的意见,本应成为重要的佐证。然而从多方信息可知,批评者在批评之前,并未与这几位不谙中文的“受害者”交换意见,其中崔维新甚至称“此前从未听说过张翎及其作品”,由此可见,批评者本人在发出批评前,并未做好必要的案头和访问工作,据此而下“铁证如山”的断语,就文学批评的层面而言,至少并不严谨。
文学原本就是个感性、非量化的学科,怎样算合理借鉴,怎样才是雷同和抄袭,是一个长期困扰作者、评论者和整个文学圈的难题,就此展开讨论和批评,原本是件好事,但既然是文学讨论和文学批评,首先必须界定在文学的范畴内,其次,必须有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否则就可能产生不应产生的影响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