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百姓生活环境,这都是我们的好政府经常提的口号,不过,看上去却执行得不好。
究其根本原因,无非是因为:1、地方经济效益作怪;2、企业经济利益驱使;3、日常监管不到位。貌似上述三个因素同时治理并且取得效果比较难。尤其第一个点,地方政府本来就没有多少经济来源,最近靠卖地赚钱又比较受压制,所以,很难有动力去清理自己区域内的污染企业,有时甚至会有意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对此我觉得可以尝试给予地方一些经济收益的方式来治废,具体如下:
所有行业,按照一般技术水平下对环境排放废物的水平,分别确定一个标准排放额,再根据行业特点,确定这个标准排放额对应治理需要投入的成本以及维护费用。
将所有这些公司企业排放的废物统一交由一家由地方政府控股的公司集中处理,并且由上述有排放废物的企业强制征收提供运营所需费用并承担该公司初始投资成本。
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是:废物由政府指导下处理,可以保证废物真正被处理掉而不是排放掉;运营费用主要由相关企业按排放额及对应承担,所以要么选择关门,要么就老老实实地缴费增加成本。
有人说,那样不是导致企业没有动力去实施节能减排任务吗?不要忘了之前还有一个排放额和维护费用的确定步骤,大家想少交费,就必须参与到节能减排技术的提高上,只有整体同行的排废减少了,对社会危害少了,大家才都可以好好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