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成为国家运行的毒瘤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出台后不久,即“被对策”。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县朝阳煤矿提拔7名矿长助理顶替矿领导带班下井被查处,现在又爆出贵州省两个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作业弄虚作假受到处罚。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在中国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对上级文件拒不执行、肢解或曲解政策、绕开规章制度、灵活变通有关规定等等,已经成为中国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企业乃至企业上下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博弈”游戏。

 

如几年前的江苏省常州市铁本钢铁公司一案,常州市政府采用化整为零改头换面等办法避开中央审批来蒙混过关结果使六千多亩良田荒芜,上百亿贷款血本无归,许多人锒铛入狱;又如中央为实现科学发展推行节能减排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不是致力于淘汰落后产能、帮助企业更新生产设备、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推广节能技术和应用新能源等根本性措施,而是采用简单采取拉闸限电的极端措施,将企业的生产逼到绝路上,而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不得不买柴油自己发电,继续维持生产,导致不少地方出现柴油荒,“节能减排”也一句空话;再比如这几年中央调控楼市的政策,到了地方就走样变形,导致中央越调控各地楼价就越高,住房问题已成为广大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心头之痛。

 

依本人的浅见,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主要原因有记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或不合理,要么就给地方政府替换性执行、选择性执行、附加性执行、象征性执行、欺骗性执行、对抗性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可乘之机,要么就逼使企业铤而走险来维持生存;二是政府跟踪落实和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政令不畅,执行力不强;三是地方官员错误的政绩观和价值观作祟,为了局部利益和个人仕途,不惜弄虚作假、瞒上欺下,或歪曲、肢解政策,以博取升迁的资本;四是官员的考核体系错位,评价指标不科学,使胆大妄为、瞒天过海者得到好处,形成榜样效应;五是权力失控,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现象严重,用人上“拉帮派、找关系”极为普遍,干部升迁、去留取决于上级个别领导的喜好,只要上级领导高兴,下面怎么做都没问题;六是责任追究流于形式或以罚代刑,一些干部违纪渎职后迟迟得不到处理,一些犯错的干部下台没几天就改头换面官复原职,使得他们有恃无恐、胡作非为。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一颗存在于党和政府内部的极大的毒瘤,如果不彻底割除,必将对国家健康运行、社会经济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产生极大的危害。只有在干部队伍中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价值观和政绩观,使干部队伍自身的思想认识回归到健康的轨道上来,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只有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才能避免由于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造成对执政行为的误导和权力失控,才能消除这种现象存在的土壤;只有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依法行政,让违反制度、篡改政策者得到应有的处罚,才能形成震慑效应,遏制“对策”行为;只有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和用人机制,真正让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决定干部的升迁去留,发挥监督作用,才能使干部沉下心来,眼睛向下,扎扎实实地履职尽责,为人民谋福祉。

 

能否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来刹住某些地方官员和企业“谋对策”的冲动和行为,将决定中国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影响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也直接关系到能否维护并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