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磁州镇委员会
关于反映沙营村支部书记闫珍违法承包土地有关问题的
调查报告
长城网《民声热线》栏目组:
2010年8月9日收到县领导关于长城网反映沙营村支部书记闫珍有关问题的批办后,我镇做了初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闫珍,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系磁州镇粮斗庄村人,1989年10月入党,2006年7月至2009年3月在磁州镇信访办工作,2009年4月任磁州镇沙营村党支部书记至今。
一、关于反映支部书记闫珍将磁临公路南45个大棚地按35个低价承包给其关系户,并准备作为宅基地出让问题。
经查:1995年春,沙营村在磁临路南村集体耕地上动员各户,建起45个蔬菜大棚,原定每个大棚向村集体交纳70元承包费,2002年后重新规定每个大棚向集体交纳200元承包费,该承包无任何成文合同,绝大多数自承包之日起从未向集体交过承包费。多年来因建设村东路、村小学置换土地9个大棚,批划岳润和宅基地占一棚,截止2009年剩余35个大棚约25亩地。2008年90多亩的南苹果方地、170亩的南窑地均已收回重新发包,村民对大棚地多年白种反映强烈,要求理顺承包关系,2009年9月26日村委会公告腾地重新议包。
2009年9月经两委会形成初步意见, 10月2日群众代表大会通过决定收回该地重新发包。2010年5月18日村委会将详细发包方案以广播和张帖公告的方式公布,至22日竞标报名截止有6人报名,26日在磁州镇法律服务所进行竞标,参与竞标杨志、王贵文、王彦军三人均系本村村民与闫无任何个人关系,王彦军以8000元/年竞得。调查中未发现该村支书闫珍私自将45个大棚地以35个低价承包给其关系户问题,亦未发现作为宅基地出让问题。
二、关于闫珍未经依法程序私自将南窑地230亩作为170亩低价承包给其关系户,准备作为宅基地出让的问题。
经查:1986年11月,沙营村委会将村南砖厂200余亩土地,承包给磁州镇南开河村民岳金生,每亩每年15元,承包期为20年(1986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1996年1月,沙营村村主任岳兴在没有召开党支部会、党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私自做主,将该土地以每亩每年25元的价格与岳金生续签合同60年。群众指导后意见非常大,多次反映要求村委会收回岳金生承包的土地。
2009年4月,闫珍到沙营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通过向老党员和群众代表了解情况,及时召开了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将原村主任岳兴与岳金生所续签的合同终止,收回村集体所有。于2009年5月27日经群众代表大会公开承包方式,村民岳好学以每年每亩300元的价格将砖厂170亩土地承包,承包期限五年(2009年5月至2014年5月)。未发现该村支书闫珍非法将砖瓦厂200余亩地承包给村民李卫东、岳好学等人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镇认为原件反映问题基本不实。
中共磁州镇委员会(公章)
2010年8月11日
关于反映沙营村支部书记闫珍违法承包土地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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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调查报告说:“于2009年5月27日经群众代表大会公开承包方式,村民岳好学以每年每亩300元的价格将砖厂170亩土地承包,承包期限五年(2009年5月至2014年5月)”。我们不说调查报告的胡扯淡:5月27日经群众代表大会公开承包方式等胡言乱语(根本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公开),为啥1996年岳兴承包给岳金生时是“200余亩”,支部书记闫珍承包给关系户就成了“170亩”?这就出现在你磁州镇的同一个报告中呀!磁州镇的领导在调查报告中说假话不红脸,真是恬不知耻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