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与供热质量和民生态度有关
李华新
29日,新疆自治区召开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2010年,全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天山网2010年10月30日 )
在北京,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相关负责人在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居民室温检测发现属于供暖单位责任的,如果室温比标准低2℃,供暖费将退40%。11月7日将开通全市的服务监督热线。(2010-10-31 02:27 来源:新华网 )
新疆方面是在主打计量收费,会议确定自治区供热计量改革的工作目标是:各地要尽快出台供热计量价格,两部计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按30%、按热量收取的计量热价按70%执行。2012年底前,各地必须完成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并实行按用热计价收费。而在北京则是通过《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约定,由供用热双方共同确定居民室温是否达标,第三方检测确定由供热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不达标才退费。
据介绍,合同中规定测定温度比约定温度低2℃,退费比例为40%;测定温度比约定温度低2℃到4℃退费比例是60%,测定温度比约定温度低4℃以上退费比例是100%。用户发现供热不达标应先报修,24小时内达标的将不计退费时间,如果解决不了,从报修那天开始计算不达标的天数。由没达标的天数和面积以及折算出的一平方米一天多少钱,这个乘数就是退费额,具体的方法在合同文本中有详细的说明。
现在看来,不管是新疆还是北京对于居民取暖问题是极为重视的,而且一个值得令人深思的话题是,既然新疆可以全面实施计量收费,为什么在一些内地地区,反而做不到;不仅如此,北京可以做出温度下降4度,退费比例100%的承诺。那么其他的地方为什么不能做到呢?
据了解新疆 “十二五”期间,在新建建筑全部实施供热计量的基础上,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南疆三地州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完成50%供热计量改造,其他地、州、市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完成80%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现在不少的地方政府把民生问题看得都非常的重要,而冬季供暖问题则是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政府愿不愿意在这些问题上投入,实际上也是反映了一个最具体的民生关爱的问题,因为民生问题都是很直接的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不是无序可以解决的,民生不能只是靠思想教育,或是用说服的方式来完成,民生需要有精神的境界,但是更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必须赶到民生真正的温暖。
据了解,新疆2009年,各地新增建筑面积2364.4万平方米,其中安装热计量装置面积1351.5万平方米,安装率达44%,较2008年提高近1倍。“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我区的8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
新疆的供热民生问题现在通过计量收费有了具体的实效,北京的供热质量现在提出了具体的数字化标准。
让民生来的更温暖一些吧!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