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首付应该是15%而不是30%


   我在9月24日的博文《别听小潘和老任瞎忽悠》一文中,就和许多人一样预计中央肯定会出台房地产进一步的调控政策,我们估计会在“十一”后,没想到9月29日中央就出台了这么多的调控措施了。措施主要包括:1、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2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30%;3、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于第1和第3点,我在2005年就提出来了(见中国建设报),这次终于见到了具体的落实措施。而对于第2点,我觉得很难理解。
    可以预计,第2点即“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30%”是这次调控措施的一大败笔和硬伤,它提高了购房者的门槛,伤了普通购房者的心,我觉得在出台了第1和第3点的调控措施后,对于首次贷款购房的首付应该是降低还不是提高,应该放宽到15%,给买不起房的人一个正确的信号——中央调控房价的目的就是:控制涨幅,让更多的人买得起房。所以,我预计这一条很快会被改掉。

 

附我对这次调控第1及第3点的前期建议:
2006年第10期《住宅产业》上的文章《购买力越位是房价过高的直接原因》里面说的那样,要从源头上控制投机和投资资金:(一):规定当地居民和在本地经商办企业的人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来购买住宅房屋时可办按揭,但每户只能按揭一次。而带投资或投机性的外地资金买房不能办按揭,只能付全额现金,这样可以达到以下的好处:1、减少进入房市的资金,房价会稳下来;2、当地居民比外地投资或投机者更有优势购买本地房产,机会均等了;3、外地资金如果定要买下当地房产,那对当地来讲也是一种很直接的实际资本支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4、政府不必直接去干预房价,让房价在市场中趋于理性,步入良态,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好基础。(二):以第二和第三种购买力(即全国各地非本城市购买力和国际购买力)购买的房地产不足2年的不准转手交易,满2年后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三):鼓励第二和第三种购买力投资非住宅房屋,如写字楼、商业用房等,当地政府要给予贷款等的方便。非住宅房屋不直接影响普通居民的居住条件,但对一个地区的发展与繁荣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当地政府应当积极鼓励外地资本投入进来,带来人气与商机,带动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