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官员贪腐穷究罪”
陈绪国
近年来,众多官员频频自杀,而且多发生于被举报、被双规、被审查等关键时刻,选择了跳楼、割脉等形式自杀,引起轰动和专家学者的关注。
20日,署名为“子在渊”的作者在广州日报A2版上发表《自杀背后隐藏着什么》的评论,列举了近年来官员频频自杀的怪现状,指出“对于这种越来越多的非正常死亡,法律法有所应对,而不应死守‘人死了不再追究’的旧规,贪官就是自杀了,也要一查到底,没收脏款,而不能让其家人或其他既得利益者钻了法律的空子。”笔者非常赞同这种观点,不妨暂时定名为“官员贪腐穷究制”或者“官员贪腐穷究罪”。
“官员贪腐穷究制”应当是永远追究官员贪腐责任的刑事制度。无论是其生、老、病、死各种证状,也无论是其存在的地域空间在何方,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当穷尽其力、尽其所能地追究到底,不留任何情面,不留任何私了的法律空间。与之相对应的,暂时定名为“官员贪腐穷究罪”,兹将死亡、非正常死亡之类的贪腐官员也列入其中,统统纳入新刑法的体系之中,实行一体化法律责任追究制。
早在夏商时期,中国已经将“昏、墨、贼”列为三大罪犯(《夏书》)。春秋时期晋国叔向的解释是:“已恶而掠美而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凡犯有昏、墨、贼者,一律处以死刑。春秋战国时期,商鞅改革《法经》,严刑峻法的原则是“不赦不宥”,无论什么人,只要违法犯罪,一律严惩,决不宽恕赦免,一追到底。《汉书·刑法志》记载“当夷三族者,皆先黥……”。黥,是给犯人脸上刺上图形或者文字,并涂上墨,以防犯人逃跑,并作为一种永久追究制的重要手段来运用。到了宋代,黥刑正式命名为刺配刑,刺面与杖刑、配役一同执行。《水浒传》宋江等36造反人,均有刺面的记号。
汉代严禁盗窃公私财物。对盗窃官物的处罚,刑罚更重于盗窃私人财物。有爵位犯盗官物,要“免爵”或令其“自杀”,家庭财产没收充公。如汉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阳城侯田延年“坐为大司农盗都内钱三千万,自杀”。唐代于盗罪中设立“监临主守盗”的罪名,用以惩治直接掌管国家财物的官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自己所掌管的财物的行为,比普通盗窃罪罪加一等。唐律严刑峻法惩治官吏贪赃枉法,“坐赃罪”包括强盗、盗窃、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和坐赃共六种,“坐罪论加二等”。
为了完善追罪制度,汉代设立了“首匿罪”。首谋藏匿犯罪者,皆处死刑。三国时期,《刑名》上列举五大罪名,分别是“墨”、“劓”、“非刂”、“宫”、大辟。其中贪腐的罪名“墨”为五罪之首。唐代完善追罪制度,不设立减刑条款。犯十恶、反逆缘坐、杀人、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请减之列。明代完善追罪制度,“连坐充军制”是一大特色。朱元璋诏令:“犯脏者无贷”;所有枉法脏者,不分南北,一律全家迁徙发往北方边卫充军;通贿之人也同样受到徙家于边的惩罚。清代完善追罪制度,于贪污索贿罪中,注意区分官吏等级,抄没全家财产充政府,全家流放到边陲蛮荒之地。《大清律集解附例》解释,对于“受财”计脏科刑外,还区分官与吏、有禄与无禄、枉法与不枉法。枉法赃至八十两,绞。不枉法赃至一百二十两,止杖一百,流放三千里。风宪官如受财索贿,加二等处罚。吏部尚书谭泰、大学士陈名夏父子均以贪赃枉法,斩首籍家。康熙朝侍郎宜昌阿,巡抚金镌、总督蔡毓荣等,也因侵吞入官财物,被处以斩立决。嘉庆六年(1801年)修例时规定:对侵盗钱粮者,不仅按律分别处以徙、流、监候,而且还要“勒限追完”。如在一年内完赃,死罪照免死、免减等人犯再减一等,徙流以下免罪处理;不能完赃者依律执行。
(以上资料,辑自《中国法制史》)
联想到《红楼梦》雍正五年四大家族被抄家的事件,有的红学家就断定朝庭上政治斗争的结果。而最大可能性是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因为贪脏枉法,被雍正皇帝依法治罪的结果。就是说,此项治罪制度是一种标本的“勒限追完”的穷极追罪制度。
所谓贾府,就是曹府,曹雪芹祖父曹寅的两个女儿都选作王妃。贾家(曹家)历任乾隆、康熙、雍正三朝的江南织造,还主管丝绸进出口贸易。王家曾经是金陵一霸,就曾“单管各国进贡朝贺的事,凡有外国人来,都是我们家养活,粤、闽、滇、浙所有的洋船货物都是我们家的”;薛家曾海外“买洋货”,皇商资本来自“内库帑银”,直接向户部“支领钱粮”;史家是大量圈占农民土地,大兴土木的暴发户。四大家族都是沾亲带故的。贾元春20岁入朝贵为妃子,直到43岁去世。《红楼梦》中看不出四大家族中卷入政治斗争的痕迹,包括元妃也没有卷入。那么,最大可能性是他们都是贪脏枉法之徒。《红楼梦》好了歌的“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和好了歌注的“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因嫌纱帽小,致使枷锁扛”等,就是对于贪污腐化的四大家族最大的讽刺。
贾政一面装清廉,一面广收贿赂,把魔手伸向各处,连远在云南的官儿也得向他家“送礼”。如果一连三五天没人来送大宗贿赂,在他门上值班的门徒也会发出“谁知这五日一班竟偏冷淡,一个外财没发”的感叹。贾雨村因手脚不干净被降职,仍然痴迷不悟。贾家荣宁二府不仅大肆收受贿赂,而且还大量行贿。每年光送礼得花费二三千两银子,每年收租的二三千两银子都不够送礼的。贾珍见了大管家乌进孝恶狠狠地说二三千两银子“这够做什么?”“不和你们要,找谁去?”
从《红楼梦》看清代的完善追罪制度,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是赐予自杀。如贾政、贾赦、贾雨村、薛蟠这样的官员,对于他们贪脏枉法证据不足,又碍于是皇亲国戚和朝上命官,不便于公开判刑,即赐予自杀。二是没收全部家庭财产,充抵国库,不仅仅是没收官员的全部财产;三是连同奴婢一起全部没收充公。贾家荣、宁二府拥有男女奴婢“三四百丁”,供二三十个主子驱使和奴役。有关清代的档案资料记载,在李熙犯事抄家时,他家里的“仆人二百十七名”也随同入官,“交崇文门监督五十一等变价”买卖。
如果建立“官员贪腐穷究制”或者设立“官员贪腐穷究罪”,应当吸取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教训。总的思路是运用系统论来统筹兼顾,对于官员“疑罪从无”的规定应当重新界定。如对于不明财产来源的,应当比作贪脏枉法对待;对待被举报、被双规、被调查、被审查的官员(不论级别的公职人员),无论是逃跑的、自杀的、生病的、加入其他国籍的,或者是其他的情形,一律要追究责任追查到底,一律要采取适当的连坐法。仅仅是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是不够的,特殊情况下应当没有全家人的全部财产。有的案件审查得很蹊跷,一个贪官的妻子从家中交给检察院二千万元,结果是法院不认定全部是脏款和不明财产,竟然退还几百万元回去了。
中国历史上历来是“公盗罪”重于“私盗罪”的,严刑峻法是个通则。为了提高刑法的效力,拓展刑法的范围,建议有关立法机关立即着手研究制定“官员贪腐穷究罪”,希望不再发生“死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等非正常事件的发生。与此相对应的,可以采取死人或者活人“缺席判决制度”,并且给予人民法院以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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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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