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体工商户免征税政策与最低工资需要有个参照
李华新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调整全区营业税起征点。10月1日起,新疆对全区按期纳税的营业税个人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对营业税个人纳税人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0元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纯营业税户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以下(含5000元)即可免税,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上开始征税。天山网 2010年10月12日)
民生政策历来都是具体的,要是按照一个月5000元的营业额来计算,如果是10%的利润,也不过是500元,而且要是过了5000元,就要征税了。以笔者看来,这个力度还是小了些,因为现在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已经进行了调整。新疆的规定是这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即800元/月、660元/月、57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二是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即960元/月、800元/月、720元/月、680元/月、640元/月。那么,在5000元的营业额之内的利润,实际上是和最低工资的最后一档是差不多的,而且是要是按照自己缴纳三险一金的的话,最低也需要640元。因此说,对于新疆的这个营业额以500元计算,这些个体劳动者的个体收入并不高,那么要是按照公平的原则,那么营业额的额度应该还需要提高。5000元以上就要征税的规定显然还是把基数规定的低了一些。
自然了不对个体业户进行征税,就会减少地方的税收,因此说,这看起来是个利民的好政策,但是,与百姓的希望还是有距离的。自然了从3000元到5000元这是个进步,而为此政府的的税收要减少多少并没有多少公布,因此说,要是真正做到有透明度,不妨具体具体公布全区的税收因此而减少多少,要让百姓相信,现在的政府的确是真正为民着想的。而且是需要把一个具体的概念搞清楚,那就是这些经营者,既然是在自己的经营额过了5000元,那么就是对国家和地方作出了具体的贡献。因此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地方,反倒是因为自己是自谋职业,而且还能为国家和地方税收作出贡献。
而对于那些小本生意,仅仅是自己维持最基本的收入的,他们不给国家增加负担,5000元的下限,也是理应享受的,这里不是什么属于恩赐的事情,而是恰恰体现了民生政府考虑的周全,是真正的利民之举。
不过要是能够提高这个额度,在八千到一万元之间,然后才会征税的话,那么,这样的规定似乎是更为合理的。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