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醉酒驾车的与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高峰年,无论事发后肇事者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即使孙伟铭一审被判死刑,也难平息公众之怒。这些恶性交通事故也引发了人们要求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罪与罚条款,主张严打重罚。
“犯罪成本低”,听起来似乎有几分道理,因为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在人们不断重复犯同样一个错误时,其原因非常有可能是,他们认为事后表示歉意要比事前抵御诱惑来得容易些。所以说,肇事者的这种心态也揭示了醉酒驾车的深层社会原因,出于义愤填膺,人们只看到交通肇事罪与罚的之轻,却没有看到传统文化才是醉酒驾车的根源之重。
在中国和传统文化当中,酒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媒介,“酒逢知己饮”、“醉里乾坤大,壶中日月长”、“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从古及今,一套套的劝酒辞令让人无从招架。魏晋时期竹林七贤之一的刘伶可谓登峰造极,刘伶是出了名的要酒不要命,有一次他乘车出游,除携带酒壶之外,还让仆人带上锄头,仆人不知就里,问为什么这么做,刘伶对他的仆人说,不知何时醉死,死便埋我。更有甚者,刘伶这种醉鬼竟然被传为美谈!
因此,可以这么说,醉酒驾车的深层原因压根儿就不是罪与罚之间的矛盾,而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之间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