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近半亩承包耕地在2001年被人非法侵占建房,欲说理反遭殴打致伤,8年时间,村民何艳兴上访1000多次!市乡两级政府多次派人调查处理,并有明确结论,而违法者稳如泰山。此案真实反映了当地邪气横行,正气难张,基层政府干部执政能力的缺失。试问,这样的政府怎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安定的生活?群众遇到磨难根本无法奢望他们的保护。
村民何艳兴被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耕地被占人被打 上访800多次
1999年秋天,河北省迁安市五重安乡大何庄村村民李玉平为了建设更多的房屋,向政府申请建设新房,当地政府明知李玉平居住地面积较大批准他建房,用地类别是非农业用地。李玉平拿着政府部门的批文,放弃自己旧宅基地不用,换取其他人土地,违法在在基本农田上兴建了长21米、宽12米的新房。
2001年7月,李玉平在村民何艳兴及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何家薄膜花生青苗拔掉损毁6条笼、800多撮和三尺白地。何艳兴妻子得知后要求村委会解决。
2002年3月11日,李玉平为扩大住宅院套,开始非法侵占何艳兴家承包地,李在何家土地上大张旗鼓地垒墙建院,致使何家4.5分耕地仅剩2分左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回被占耕地及青苗补偿费,何艳兴遭到李玉平和兄弟及外甥的殴打,何艳兴当场昏倒在地两个多小时,并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五重安乡政府《信访答复意见书》
乡政府调查属实 违法刁民竟不理
2002年7月12日,五重安乡政府给何艳兴一份《信访答复意见书》,该答复意见认定:1、保证何艳兴土地达到0.4亩;2、打架等事件由司法部门解决;3、关于李玉平扩大院套问题由土地管理所负责拆除。何艳兴对乡政府的决定表示认可,此决定由于乡政府迟迟没有落实,村书记顶着不执行,致使何艳兴家整块承包地荒废8年之久不能耕种。
何艳兴说,2002年春天,五重安乡政府派分管信访的政法书记和村书记阴谋策划一个通知单,该通知说,我北邻的地是9分,事实上,我北邻只有6分地。这明显是捏造事实,混淆视听,其目的是掩盖李玉平侵占我2分地的违法事实。政法书记等人明知乡党委有调查结论,却故意带领一帮人颠倒丈量方向,帮助违法占地的李玉平,其行为十分卑鄙无耻。
2002年10月25日,五重安乡政府派分管信访的政法书记等人给何艳兴落实土地。何艳兴说,他们下来与村书记相互勾结,袒护李玉平的违法建筑及大墙,故意不按照答复意见去做。有纠纷的北邻他们不丈量,却在无纠纷的南邻丈量,南邻的村民知道后,当场拔掉他们新安的界石,此次丈量无果而终。
2003年4月,五重安乡领导带领土地、司法、信访部门和大何庄两委成员联合调查此事,经过走访调查,证实何艳兴0.4亩地的事实。
何艳兴说,2003年1月,村书记等人殴打我的妻子,说是奉乡政法书记的意见,目的是阻止我上访,当场撕毁村委写的承诺书,这样的村干部能为村民当家作主吗?
2004年12月23日,五重安乡政府作出《关于大何庄村民何艳兴、李玉平土地纠纷问题的会议纪要》,参加会议人员有:迁安市信访局赵云新局长、张淑文副局长、五重安乡时任党委书记张梅艳、时任乡长现乡党委书记陈春山、副书记杨小林、副乡长于四安乡、土地管理所所长董连勤、大何庄村书记何振良、村主任李竟山等人。参加人员对乡村三次调查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核、核对,一致认为:何艳兴土地面积0.4亩。
2005年11月27日,五重安乡政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等10人,对何艳兴和李玉平等人争议的土地进行丈量,丈量结果:何艳兴土地应为0.406亩。
五重安乡政府《关于大何庄村民何艳兴、李玉平土地争议处理决定》
2006年7月12日,五重安乡政府作出五决字[2006]号《关于大何庄村民何艳兴、李玉平土地争议处理决定》,该决定确定了何艳兴家承包地0.4亩的事实和位置,并作出处理决定:何艳兴要求保证“承包地0.4亩”属合理要求,乡政府予以保证。
迁政复决字[2006]16号《迁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违法者无理取闹 市政府依法裁决
非法占地的村民李玉平对市乡两级政府调查处理结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2006年11月12日,迁安市政府作出迁政复决字[2006]16号《迁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确定:何艳兴的0.4亩耕地应予保证。
2008年10月28日,迁安市五重安乡政府出具《关于大何庄村何艳兴、李玉平土地边界纠纷丈量结果证明》,此证明说,在2004年10月21日下午,市信访局赵云新、张淑文两位局长和五重安乡时任党委书记张梅艳及副乡长于四安、乡土地管理所所长董连勤等人参加,丈量结果:三家土地共计1.97亩,按李玉平认定的地界,何永于8分1厘,何艳兴3分1厘,李玉平8分5厘。事实证明,李玉平与何春兴所换的地不足0.95亩。
专家认为,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村民李玉平没有任何手续侵占何艳兴可耕地建房的行为显然违犯国家法律。
何艳兴说,我为此事先后到村、乡、市及省有关部门反映多达1000多次!李玉平一个平民百姓,与他人换地违法在基本农田私自建房,特别显眼,他不但违法建房,还占用我的耕地、毁坏青苗,与其说理还动手伤人,谁给了他这个胆子?就因为他乡里有人撑腰。在我们乡村,在基本农田私自建坟、挖矿已屡见不鲜,为了维护我的利益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我多次请求土地执法部门拆除李玉平在基本农田上的违法建筑、恢复地容地貌、赔偿我的全部损失。
本网简评
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必须要“讲政治、讲正气”,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和谐共进的发展理念谨记在心。要善于听取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
河北省迁安市五重安乡大何庄村村民何艳兴家承包地被他人非法侵占还遭到殴打。8年来,他1000多次到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求助,而至今没有结果。几分地的小事到底有多难多复杂?乡市两级政府虽然调查处理,还是未能妥善解决。何艳兴作为中国最底层的农民,合法权益被损害、人身安全没有保障,而违法施暴者竟然逍遥自在,这一切均令人百思不解。
笔者认为,侵占何艳兴土地的人在当地绝非等闲之辈。他也许是某实权人物的亲朋好友,也许是当地恶霸,也许是黑白两道都吃得开的非凡之人?不然违法占地建房为何无人管,还猖狂霸道的殴打致伤何艳兴?
对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是他们唯一生存的希望。然而,何艳兴的承包地被人非法侵占,那等于是光天化日之下抢走了他生活的来源。找对方说理又被打,到政府相关部门被拖,8年之久不能处理落实,一个人能有多少个8年?
自己的承包地被侵占了,还被打了,自己惹不起,只有找政府,但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于何艳兴而言,他已走投无路,对当地政府也很失望!
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他有理无处申,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这是多么的让人辛酸和悲哀!是谁给了非法侵占、非法建房者的胆量?答案不言自明。当地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伤害了好人,纵容了坏人,党的和政府的威信就葬送在这些人手里!
多年来,乡村干部的大面积腐败导致了农民与国家关系的空前危机。据了解,五重安乡干群众关系十分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十分不满,其中潜伏的危机不可忽视。笔者在此提醒当地政府领导,非法侵占及殴打他人的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违法占地建房必须依法拆除,千万不要再让何艳兴又来一个8年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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