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监察”是在自证城管的“多余”



“大监察”是在自证城管的“多余”

    盛大林

北京市顺义城管大队将在近期更名为“顺义城管监察局”,执法对象也由老百姓变成了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按照“大监察”的设想,城管监察大队发现黑车、无照摊贩等问题后,城管不再直接执法,而是向当地镇政府发告知书、责改通知书等,责令其处理。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将约谈单位主管领导并通报、曝光,直至按行政不作为移交区监察局进行处理。顺义城管大队长周霆钧称:城管目前的很多执法职能都是其他部门不要而推给城管的,城管独立执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城管为了完成执法任务,不得不强行执法,结果就出现了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据8月24日《京华时报》)

看到这则新闻,人们自然就会想到3年前发生在北京的“流动摊贩崔英杰刺死城管副队长”以及各地接连发生的城管暴力事件。可以肯定,这些事件与所谓“大城管”理念以及各地出现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有着直接的关系。

按照“大城管”的设想,城管监察人员不用直接跟流动摊贩等直接打交道了,而是把众多相关的政府部门推上了前台,这样一来,城管人员暴力执法乃至被刺死等事件自然不会发生了。可是,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总还是要有人去管的,难道其他政府部门就有什么“灵丹妙药”可以避免暴力冲突吗?其实,所谓“大城管”只是将问题转移了、分散了而已。

当然,监察的效果应该是检验“大城管”的主要标准。实际上,顺义区的“大城管”体制已经试行好几个月,那么,效果如何呢?据报道,区城管大队曾于7月6日向仁和镇下发过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了39处问题。仁和镇镇长组织当地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截止到7月28日,仁和镇政府连续组织了5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取缔流动商贩30余个、放牧点4个,清理黑车乱停乱放30余辆。周霆钧说,只要是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都进行了积极的改进。可以看出,上述“联合执法”是兴师动众的,这种“运动”式的执法并不能取代日常的监管。流动摊贩的机动性很强,“运动”来了我就走,“运动”一走我就来,而有“运动”的日子注定是少数。

周队长承认,城管独立执法并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城管“责令”其他政府部门就有法律依据吗?更没有。从制度的设计和执法的实践来看,顺义城管实际上是在代行监察部门的部分职责。既然如此,在监察部门内部设置几名工作人员或一个专门科室就行了,何必单独设立一个“城管监察局”呢?

不难看出,所谓“大城管”体制无外乎两种结果:如果“大城管”实行后城市管理没有改进或者暴力事件没有减少,那就证明这个体制是失败的;如果依靠行政监察就能把城市管理工作做好,那就证明城管部门完全是多余的——二者必居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