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茂春为何是坦白而不是举报?
夏余才
中央音乐学院一博导自曝招生时,收取一名邹姓女考生10万元。昨日,一位女士称邹姓女生已向教育部纪检部门举报该情况。中央音乐学院梁姓博导自曝,在2009年招考博士生过程中,收取一名与其超越正常师生关系的邹姓女生10万元,为其考取该校博士生提供便利。向校方坦白前,他已将10万元返还。(8月17日《新京报》)
也难怪,如今的网友们戏称“教授”为“叫兽”或“禽兽”了。“教授”的斯文扫地,已非一日,而诸如梁教授性贿赂事件中的“潜规则”,也在教育界盛行多年。不但有教授利用艺考招生进行“潜规则”,更有教授直接利用自己带研究生的便利进行“潜规则”。虽然,教授中也有不为金钱和美色所动者,可借“潜规则”之利来满足自己“私欲”的教授,大有越来越多的趋势。便如被学生们一向视为“德高望重”的梁教授,竟然也和某女生“潜规则”了一把。
70岁高龄的老教授,因为招生“潜规则”,也因为受了人家“性贿赂”而没有给人家办成事,不得不“痛哭流涕”的向校方坦白自己的“错误”。说其“晚节不保”可矣,说其“文人无行”亦可矣!总而言之,这是何等的“丑陋”和令人不齿?教育界,也该为此而蒙羞了。对于此类教授及其下场,更是不值得人们的同情。
然而“丑行”的暴露,却是在“不得不”的情况下方为天下人所知,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有些啼笑皆非。正如一些人所言,若梁教授给该女学生办成了事,估计两者会“皆大欢喜”的。这桩“丑行”,就永远不会被公众所知。不是出于无奈,我们“德高望重”的梁教授,是决不会站出来。而一些人的“德行”和一些人的“丑”,也会在教授光鲜的外表下,被很好的包裹和掩盖。甚至于,还会被不知情的人们所“顶礼膜拜”。
与我国香港的大学相比,内地教育界的“丑”实在到了愈发不堪的地步!如2006年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的一名武汉籍博士生,因贿赂教授被判入狱6个月。在这一事件中,该教授不仅没有如内地教授般“欣然”接受对方的贿赂,相反,而是主动的向廉政公署举报了此事。本是师生,老师却丝毫不念“情分”,将自己的学生送进了监狱。而在我国内地,老师举报学生以及学生因此进监狱的事情,还从未发生过。
倒是学生举报老师的事情时有发生。学生举报老师,要么缘于一些学生在被老师“潜规则”后没有得到相应“回报”,要么缘于一些学生的利益受到了老师的侵害等等。即便学生举报了,其结果如何呢?法律总是站在一边,做起了无聊的“看客”,而校方无非是给某某老师以警告或批评之类的“行政”处分。校方这般处分,无非是“低调办事”,其目的也是想给自己“遮丑”罢了。
由于校方的“护犊”和“面子问题”,其处罚措施自然对于一些无行者影响不大,也使得一些无行者在面对“潜规则”时会变得更加“有恃无恐”!反过来看看香港,如果“受贿”老师不主动举报,其结果将会是老师和学生一起进监狱。面对此等利害关系,老师也就顾不得什么“师生情分”了。因此,期待老师的“自觉”是一种天真的想法,一味在道德上谴责师德的沦丧也无济于事,只有当我们的法律不做“看客”,而是挥起其“利剑”时,我们大学里的“潜规则”才会彻底消失。
梁茂春为何是坦白而不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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