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关于虚拟经济的定义"


回复"关于虚拟经济的定义  

虚拟是与实体相对的,正象金融业本身,其主体是货币流通,有如载物载人的交通业不是虚拟的那样,房地产业主体作为不动产本身不是虚拟的.你的意思其实是指货币市场以及股市中行业的炒作,而不是指炒作的行业,从定义上要把它们严格区分开来.否则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就会发生逻辑混乱.
虚拟离开了对实体发展的信息.技术,知识,理念的服务,有如企业专注虚假广告,或股市过分炒作那就可能使经济成为泡末,这样的虚拟本身也成了泡末.但是正如你知道的,价值网所谓虚拟并非沿用原来的含义,而是特指通过种种交流,交易集中(董斌着重讨论的)信息,技术,知识,理念来为实体经济运行及其管理服务(我关注的),因此如果离开了我强调的那一方面,董斌就是在制造泡末炒作了.但是如果不进行董斌的适当炒作,我的理想就成了空话!
你看,我对”他们的方向”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的看法是否正确?

附:
 

关于虚拟经济的定义
王清铉 发表于 2009-7-7 20:43 6次点击 | 收藏
 
   原有的" 虚假经济"是用于描述经济运行中虚假成份的概念。在国内外学术界,这一概念用得不多,近年较为流行的是"泡沫经济".实际上,所谓"泡沫",指的就是经济运行中的虚假成份。所以,我们常见的就是股票与债权市场,就是虚拟经济的代表,我92年学习股票与债券专业的时候,老师也是这样说的。随着社会与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现在人们把很多行业与形式都说成虚拟经济,我个人觉得其中有很多也许有不妥,的确需要讨论讨论。
一、房地产业:我刚毕业那阵房产业在中国还没有兴起,不过,我那个时候的认识主要认为这是不动产,不动产是具有保值功能的。这几年,因为大陆学习香港模式,把房地产搞成股市一样,成为炒作的对象,于是,房地产就成为了虚拟经济,从这个角度,可以类推到很多其他产业,比如收藏业,凡是可以被炒作的行业,被定义为虚拟经济体,这是一种定义法。
二、网络业:以网络业为代表的,有一种看法是把非传统的一些新兴行业也称呼为虚拟经济,比如软件业、管理咨询业、知识服务等等都以为是虚拟经济,以经营智慧、数据、信息,并产生附加价值的经济体,定义为虚拟经济。 
   他们的方向是不一样的,定义的结果与意义相差巨大。谈这个题目,我觉得就好像我又再谈《IT治理》,对于治理的理解上的方向性,映出了我的那本书。我觉得作为论文,倒是也可以从定义的探讨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