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受理创业板上市申请,拉开了证券市场创业板的序幕,这是给民营中小企业的一个机会,开创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同时也对民营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课题。
我作为一个在大型外资做过多年的公司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同时对于现在中小民营企业公司经营管理中不规范的现象看到很多,对于想借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了不留下太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上市铺平道路,应该从现在开始注重公司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内部制度的建立,这不仅是为公司上市的必需,也是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我看到很多企业因内部管理的问题,股东之间起纠纷,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起纠纷,极大地影响了公司的经营,甚至使公司导致解散清算,很多原因是在公司设立初期没有法律意识,没有相关制度的建立,所以无论从哪方面说,我都建议公司的设立者从最初就能有相关法律意识,研读<公司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为公司健康长远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