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亿元奖励民企”触及政治体制的核心
盛大林
安徽省霍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同意县政府奖励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6亿人民币,奖励款全部来自财政收入。霍邱属国家级贫困县,2008年县财政收入仅为7.05亿元。据报道,今年6月10日,安徽大昌矿业集团和县政府签订协议,上马年产100万吨球墨铸造项目。该项目需要投资20多亿元,建设期18个月,建成后年产值66.7亿元、税收5.89亿元,可解决2500人就业。但此举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论者认为,“最少事先应开个听证会。” (据7月19日《京华时报》)
休说国家级贫困县,即使是在京沪粤等经济发达地区,政府一下子拿出年财政收入的近90%来奖励一家私营企业,可能也是没有先例的。难怪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
不过,震惊之余,平心静气地思考,我们也应该承认,霍邱县的这一“大手笔”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那个球墨铸造项目一旦投产,年税收将近6亿,也就是说一年就可以收回奖励的资金,而且还可以解决2500人的就业,这样的预期确实是非常诱人的。如果这样的预期真正能够实现,如果没有这6亿的奖金就不能让这个项目在霍邱安家,那么这6亿元的财政“投入”也许确实是值得的。
想必是意识到争议在所难免,霍邱县政府把“6亿元奖励民企”的决定提交到了县人大常委会,并且得到了通过。这种政府奖励提交人大审议的做法,在全国也是非常罕见的。而这一举动确实使奖励行为具有了程序上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因为各级人大是全国以及各地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任何重大的事项。霍邱县的财政资金是属于霍邱人民的,而霍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全县人民的,人家自己的钱,爱怎么花就怎么花,外人是管不着的。
听证程序缺失的质疑,貌似有理。其实,听证只是决策程序中的一个征询环节,听证得来的意见只是供决策参考的,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直接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在决策程序中人大的决议居于最末端。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比听证会更能代表民意,其决议也比听证结果更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至少理论上如此。既然都提交到人大了,听证与否确实无所谓了。
也许有人要问:人大及其常委会就一定代表当地的民意吗?霍邱县的人民真的大都支持“6亿元奖励民企”吗?霍邱县人大常委会是在替党和政府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的确,这才是问题的核心。因为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人大并不具有真正的决策权和权威性。一般情况下,各级人大都是与当地的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的。虽然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人大的地位有所提高,但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霍邱县政府的“6亿元奖励民企”在经过了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仍然招致质疑,这本身就说明人大的权威性还没有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总之,霍邱县政府的“6亿元奖励民企”在程序上确实是无可挑剔的。至于在实体上是否具有正义性和合法性,则取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真正代表人民——如果不能代表,即使奖励只有1元也不具有合法性;如果能够代表,哪怕奖励60亿也是无可非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