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是否“雷声大雨点小”?


《行政许可法》能否摆脱“雷声大雨点小”

中国制定的法律是很好的,制定的快,规定很细,基本都是为老百姓着想,为人民服务的。一部法律出台后,都要搞一些培训、讲解,有的还敲锣打鼓上街宣传,制作标语,对群众大讲该法的意义。可谓上下齐动,让人充满了希望和期待。但往往仅此而已,真正在实施该法的过程中,沿用的还是老的套路,老百姓的事情还是很难办,政府官员的脸还是很难看,该推还是乱推,该压还是乱压,腐败反而又有了新的理由和方式,真让人哭笑不得。比如行政诉讼法,制定实施有十几年了,最初颁布时,大会学习小会讲,老百姓可以告官了,都高兴得不得了。但十几年过去了,行政诉讼法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呢,看一下腐败更横行,官员更高高在上就知道了,老百姓宁愿给官员点好处把事情办下来,也不愿去搞什么鸟诉讼。诉讼成本太高,要诉讼老百姓就要做好倾家荡产的准备,司法的严重不公,还不如吃点小亏,给官员点好处,把事情办了。实际上,制定的法律都是这样又重新让位给了腐败,制定的法律不过给腐败分子提供了新的腐败手段,这真是讽刺啊。

法律好定,但用法律为人民服务就太难了,因为执行法律的人没变,还是那一班人在实施。而新法危害的正是这些人的利益,靠他们去实施,不搞成“雷声大雨点小”反而是不正常的。靠他们自觉遵守简直就是童话,靠他们已经建立起广泛关系网的其他机关来监督,也是不合适的。这就是中国的最大难言之处,也是中国的最大实际。不改变这一现状,制定一万部法律也不过是增加一万种摆设而已。

难道中国就没有办法实施好一部法律么,显然不是,比如,近年的刑诉法实施就比较好,公检法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并由人大加强了监督力度,人民群众在其中的参与力度也加大,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但其他法律的实施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比如行政诉讼法就只有法院一家在受理诉讼,检察机关没有直接介入的可能,监督是事后的,人民群众基本不能介入,这样的民告官诉讼是可想而知的。行政诉讼的现状告诉了我们,失去民心的法律再好也不是好法律,还不如没有得好,因为它已经成为一些部门的特权工具。

行政许可法好,好在它亲民,好在它是对政府工作的限定,是人民利益至高无上理念的反映。胡温新政的特点正好与此法律的特点相符,这不是巧合,而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政府需要转型,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胡温新政正好适应了这一需要,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则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满足着这种需要。如果行政许可法得到真正贯彻,满足了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将向前迈出一大步,胡温新政将彻底成功和巩固。但从以往法律实施的现状看,行政许可法能否摆脱“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还是未知数。如果还是雷声大雨点小,政府工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胡温新政不但要成为表面的东西,社会将面临倒退和总崩溃的危险,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行政许可法》能否摆脱“雷声大雨点小”确实是检验胡温新政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要避免走形式,形成被动局面,笔者认为应当注意:1、不能由一个部门实施完整行为,必须有监督部门直接介入。2、加强人民群众的参与,过程要透明,舆论能够随时介入监督。3、人大的作用应当进一步加强,法律应规定人大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方式,但法律显然忽略了这一问题。人大的作用不能发挥,是我国法律不能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原因。加强人大建设,让人大真正成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权威机关是我国今后工作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