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闻中:可以介绍一下你以前的创作情况吗?还有,能否详细谈谈你写《追问爱情》一书的动机?
英子:在《追问爱情》以前的写作,基本上都是即兴写作,比较散漫,没有特别的计划。中学时写小说,大学时写诗,毕业后写评论和随笔,体裁多样,题材狭窄,内容单一,有点为赋新词强说愁。到了写作《追问爱情》前半年多,我的写作才开始有了比较理性的目的。那时,我刚刚成为一个基督徒,这使我看世界看问题的眼光,有了很大的改变和更新。我想把我对世界的重新打量和认识,用文字表达出来,并在这个表达过程中,进行更深一步的思考。我给自己列了一个写作计划,其中有一个长篇随笔散文系列,叫《生命的启示》,关于生命的方方面面,其中之一就是对爱情的追问。在此之前,我已经写了一些关于“生命启示”的短篇文字。可以说,我当时并不是要专门来写爱情,我只是把它当作生命思考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写起来比较顺手,才放在了第一个。
闻中:你是说,是基督信仰的深层体验改变了你观照这个世界的眼光,从而开始了对爱情的重新审视和追问?仅仅是这种自内而外的心灵表达,而没有某些外在境遇和机缘的特殊刺激,激起了你的写作欲望?
英子:对,是这样的。当时,我更感兴趣的是宗教、艺术和自然等,那些写起来难度较大,就先难而易了,除了这个信仰基督的偶然也是必然的事件之外,没有什么外在的原因。实际上,在学生时代,我已经写了一些爱情诗歌,写随笔,是想把自己对爱情的感性体验,在理性上做一个总结。
闻中:其实,你这书对现实的意义十分重大!当前中国人的精神境况是严峻的:情感冷漠、婚姻破裂、心灵的真实和信仰的缺乏,再加上物质主义的强大逼迫,稍微缺少警惕的人便很快被抽空了灵魂。尤其典型的是:爱情在与物质主义的现代战役中节节败退,它那超越性的光芒已被逐渐销尽,而在很大范围内成了物欲的奴仆!这种可悲现实的不断强化,使得美好的人性无法自我生长,使得纯洁的爱情被转换成了欲望的通道,而这种现实又很快会变成悲观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温床。可以说,几乎所有美好事物的诞生,归根结底都源自于爱或爱的能力,所以,对爱情的呼求本身,就是对这个时代强大的物化浪潮的一种无畏抗拒。而你的书写看来是无意中参与了它的使命。
英子:在现代社会中,人类最大的悲剧就是失爱的悲剧,失去了包括爱情在内的爱的能力。在中国,我们的悲剧是双重的:一方面,我们没有爱情的历史可以缅怀,没有来得及建立起完整的、关于爱情的正确观念;另一方面,我们和有着爱情悠久传统的西方人一样,承受着欲望横流的物质至上时代里,爱情所面临的种种严峻考验。对爱情、对爱的呼唤和坚守,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对他人对生命本身的责任和使命,我们要身体力行,在现实中追求、建立和完善爱情的理想家园。写这样的一本关于爱情的书,既是个人思想的自由表达,也是时代的大势所趋吧。
二、闻中:法国思想家蒙田曾把爱情和婚姻比作两条道路上的奔马。我觉得他的意思是说,理想的爱情和理想的婚姻是很难合二为一的,对这个问题你怎么看?而象萨特和波伏娃的那种只要爱情、不要婚姻的奇特“爱情观”,你同意吗,为什么?他们的这种身体力行对后来者有无仿效意义呢?
英子:在我看来,理想的爱情如果不能成就理想的婚姻,那它本身就不是完美的,也就不是所谓理想的,反过来,婚姻也是如此。爱情和婚姻不应该彼此分离割裂,而应该合一交融。所以,萨特和波伏娃的“爱情观”,本来就不在我定义的爱情范围之内,它只是艺术家挑战伦理的传奇,但不是爱情本身的传奇。他们给后人的意义是消极的,而不是积极的。后人如果效仿他们,就要承受他们所承受的后果。关于他们的故事,我在书中有详细论述,从中可以看到,他们的“爱情传奇”,并不是传说中的那么“美妙”。
闻中:我个人比较同意蒙田的观点,觉得爱情和婚姻的确是生命当中两条不同的辙痕,它们很难合二为一。允许我打个比方,如果说爱情是火,那么婚姻就是水,火让生命燃烧,而水让生活冷静。火让生命升腾,试图超离人间;而水却让人向下、向下,贴紧大地。火是动荡不安的,是美学的;水却平静和谐,按时处顺,是道德的。爱情之火是诗篇,婚姻之水是训谕。有理想的爱情,也有理想的婚姻,但把理想的爱情和理想的婚姻一相加,往往两者都变得不理想!就象把水和火相加一样,不是火熄灭,就是水被迅速升华而逃逸。因为,就人的有限性而言,还很难将超越性的爱情和现实性的婚姻、将美学和道德、将诗歌和训谕,将火和水,将奇迹和庸常和谐地包容在生活和内心之中!所以,作为美好的理想,它可以存在,因为多少它是对生命意志的一种激励;但作为现实理性,必须认清人性的全部弱点,以及它们完美结合的某种虚幻性质。
至于萨特和波伏娃的爱情传奇,你将他们完全确认成伦理行为,是否有欠妥当,我认为他们的爱情实践的失败不是他们本身爱情观的失败,而是庸常世俗的力量过于强大,当然,还有人性本身的软弱和有限。一句话,不是理念的失败,而是操作的失败。
英子:应该把婚姻与爱情合二为一看待。婚姻是爱情的最后、最长也是最重要的阶段。就爱情的时间性而言,婚前的恋爱无论长短,都是过度性暂时性的。恋爱到一定时间,他们要么分手,要么结婚,或不结婚同居,那也是事实婚姻。一对相爱的人,是否能把爱情在现实中建立起来,这要在婚姻中才能得到验证。所以,婚姻应该成为爱情新的起点,而不是终结。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是说相爱的人要结婚。这是前提。在这个基础上,应该再补充一句:愿天下眷属永为有情人,这既是对相爱的人的祝福,也是对他们的爱情提出的挑战。没有单独存在的所谓理想的婚姻,或理想的爱情。如果把爱情比做火,婚姻比做水,那么,婚姻之水需要爱情之火来加温,否则水就是冰水、死水,而火则未能物尽其用,白白燃烧浪费掉了,未能实现它的全部价值。所以,爱情与婚姻不是水与火的对立,而是水与火的谐和。
萨特是一个感情浪子,他说,我永远不结婚,我要所有的女人。波伏娃对他不结婚观念的认同,更多是崇拜之下的无可奈何。事实上,他们彼此常常并没有忠实于对方,而一种许可爱情不忠实的爱情,还有多少爱情的实质呢?萨特不愿意结婚,不过是逃避爱情的责任,为自己不断猎艳提供自由和机会。他们的爱情甚至在世俗庸常的底线以下。男婚女嫁,生儿育女,是世俗的,庸常的,但也是人性的,温暖的,因为它至少要承担爱情的义务和责任。与一个感情浪子玩只恋爱不结婚的游戏,固然标新立异,却不是任何一个女人愿意接受的。
波伏娃那样做了,但她是心甘情愿,无怨无悔的吗?看她的自传性作品《女客》就可以知道:答案是否定的。
一种理念的操作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但是真理乃是实际,而不是空洞的理念。他们的爱情观反的不是世俗、庸常,而是反人性,反爱情,没有任何积极的价值和意义,失败是必然的。
闻中:如果能够把婚姻与爱情合二为一,又不失去理想辉光的话,那么此人必定是个高明的人生骑手,能够同时驾御着两匹不同的奔马。而且在世俗婚姻的琐碎里面能够拥有不断地与同一个人恋爱的能力。而现实和爱的对象必须是保证这种能力形成的沃土,但这条件极为苛刻!另外,理想的爱情不必然地发展为婚姻甚至理想的婚姻,因为对爱情的最好检验,从来不是依靠世俗尺度来完成的。爱情可以检验婚姻的质量,但世俗婚姻却未必体现为爱情。而不发展为婚姻的理想爱情也为数不少,而且通常人们也更愿意用这些没有结局而又美好的故事来进行爱情的启蒙。
而我之所以肯定萨特和波伏娃的对于爱的理念,是欣赏他们在爱情关系中体现出来的自由观。但这种自由先是被萨特、后是被波伏娃所滥用了,至于发展出那种微妙复杂、而又造成多人伤害的“三重奏”关系,正是自由被滥用的恶果——此时不再是自由、而成了自由的囚徒了。一旦成了囚徒,自然很轻易地被欲望所击败。所以,我说这是“强大的庸常世俗的力量”和“人性本身的软弱和有限”合谋的结果。
总之,我的意思是说——爱一个人,不是给他约束,而是给他自由;不是获得多少,而是给予多少。我认为这种理念更符合爱情的自我超越的特性。
英子:有两个问题需要强调说明。一:关于爱情与婚姻,我们习惯了用二元两分法来看待它们,总是非此即彼。但事实上,爱情和婚姻是不可以被截然划分的。它们就像两个相交的圆,彼此有相互重叠的部分,任何一方都不是单独存在的。不发展成婚姻的理想爱情真的存在吗?那是怎样的存在?是有情人不能终成眷属的遗憾、无奈和悲哀,要不,就是爱情的中止、停滞和消亡。那样的爱情又有什么理想可言呢?爱一个人,就是希望和他(她)天天在一起,和他(她)白头到老,只恋爱不结婚,或是游戏、或是闹剧、或是悲剧,但绝对不会是人生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和喜剧。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真正的爱情,是需要在现实中,即使是非常平庸的婚姻生活中,持守和延续下去的。因为上帝说,丈夫和妻子结合为一体后,是不可以分开的。之所以允许离婚,是因为人软弱的缘故。但离婚不是上策,是爱情破灭之后的无奈,在婚姻中保守爱情不至破灭才是上上策。至于本来就不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交换婚姻,这里不在讨论之列。爱情童话写到王子和公主从此幸福地生活下去,就没有了下文,那只是爱情的序幕而已,用没有婚姻的爱情故事来启蒙,只完成了爱情的价值观部分的启蒙,而非爱情的全部真理。爱情的真理性不仅仅在于它的价值观,它还有更丰富更宽广的内涵,其中,就包括了如何在婚姻中建立与持续爱情。我们的爱情启蒙,在这方面是很欠缺的,所以,我们才往往把爱情与婚姻对立起来,在爱情进入婚姻后遇到的种种现实困难面前束手无策。我们需要进入生命和生活的内部,深入探究人性的问题和对策,实现婚姻与爱情的真正本质,从而充分享受爱情和婚姻的完整幸福。
二,关于爱情的自由。真正的爱情带给人的是自由不是牢笼。相爱的人既要合而为一,不分彼此,又要保持人格的独立、个性的距离,拥有自由的空间。但这个自由是有条件、有限制、有约束的自由。你可以给你的爱人很多很多的自由,但我想,你绝对不会给她偷偷去爱第三者的自由吧?反过来,你的爱人也是如此。萨特关于爱情的自由理念(波伏娃默认的),表面上是想避免婚姻中的世俗成分对爱情纯粹性的影响和破坏,但实质上,他要求的是可以移情别恋的自由-----没有婚姻的约束,变起心来是要“自由”得多,这样的爱情已经不纯粹了。可以说,他们的爱情自由观本身就是对自由的滥用,并不是他们行为上操作不当、庸常世俗的力量、人性的软弱有限等等,才导致失败的结果。人心里怎样思量,他的行为就怎样。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所以,对于爱情的自由,我们必须有严格的区分和限定。用萨波二人错误的爱情自由观来谈论爱情的自由,一定要避免陷入他们的屏障之中,否则,就会把个人的自由空间和爱情的自由纬度混淆起来,顾此失彼,南辕北辙。
三、闻中:一些社会学家的研究表明,从个人的角度讲,一夫多妻制或者一妻多夫制更加符合人性的要求;但从国家的角度来讲,这两种制度又都是反社会的,因为,一夫一妻制才有助于它的稳定。而你在《追问爱情》中又恰好引用了朦胧诗派中的童话诗人顾城的话:“一夫一妻制是天主教闹出来的,把中国害苦了。我们中国人可不能忘了祖宗。”我很想知道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英子:你所说的那些社会学家,从他们的结论可以看出,他们研究的只是表面的人,而不是生命本身。从个人的角度讲,恰恰是一夫一妻制,才将生命纳入一个可以达到理想存在状态的轨道。因为一对一的两性关系,给了人类最大限度的挖掘自身意义,享受生命之美的空间,所谓无规矩不能成方圆,真正的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一夫一妻制,首先是生命自身的要求,然后才是社会的要求,而这个要求的觉醒,必须在上帝启示的前提下,所以,东方、中国没有一夫一妻制的起源,这是不幸,而不是幸运。顾城身体力行地反对一夫一妻制,但结果呢,把他和他的爱人们害苦乃至害死的,并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他对一夫一妻制的违背。男女之间的感情也罢婚姻也罢,始终是要求专一和排他的。
闻中:你说:“一对一的两性关系,给了人类最大限度的挖掘自身意义,享受生命之美的空间----夫一妻制,首先是生命自身的要求,然后才是社会的要求。”这是对人性有了真正理解后的发言,说得真好!的确,那些社会学家们的研究工作还仅仅停留在动物本能的基础上!人性其实是一条道路,而不是某个端点,这条道路的起点是动物本能,而其终点却是超然的神性。一个人在这条路上能走多远,除了神的祝福以外,更在于其人自身对完美人性的饥渴程度和实践精神。历史地来看,从一夫多妻制或者一妻多夫制到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演变,正是人性从混沌中觉醒并快步行走的足迹,而没有停留在了本能的淤泥之中。而你在书中所论说的情爱也正好暗合了从“性—-情—-爱”的人性超越之路。
但对你提及的“专一”和“排他”的要求,我认为更多的是现代婚姻伦理的道德律令,与爱情无关。顾城的失败正是在于他想将理想的婚姻和理想的爱情在一个家庭里同时存在,那就是将火和水的相加,最后所导致的悲剧后果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英子:关于爱情的专一和排他,与你的看法相反,我认为,这是自然性多于社会性的,也是爱情的神性要求。在这点上,爱情的自然性与神性的结合最明显。用一句俗话来说,不吃醋的爱人(爱情),是没有的。自古以来,都是如此。这不仅仅是现代婚姻伦理的道德律令才要求的。这是人性的本能。爱情的本性是排他的,和人的占有欲密不可分。占有欲的升华提出对感情专一的要求,这就是神性;反之,占有欲的过度膨胀堕落,在爱情中,则会导致情醋、情恨乃至情杀。顾城的失败,在于他的贪婪自私,无视女性的独立人格,想同时拥有两个女人的爱情,并且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他自己曾经背叛妻子移情别恋,但等到妻子爱上别人,要离开他时,他就向她挥起了凶器。什么“想将理想的婚姻和理想的爱情在一个家庭里同时存在”,这种一厢情愿的“误读”,只会无意中给诗人的罪恶找到一些形而上学的漂亮解脱词。我们最好不要把现实的事件过于抽象化地理解。顾城的理想不是就一夫多妻嘛,这是理想的婚姻或是理想的爱情呢?
闻中:“爱情的本性是排他的,和人的占有欲密不可分。”这话我觉得你把爱情的本性狭隘化了。爱情最大的特点就是她的超越性和流动性了,而你将来自于“人的占有欲”的排他性作为爱情的本性的话,首先就把爱情的道路给封锁住了,它的危险后果就是爱的凝滞而死去。其实,占有的,将会失去;给予的,将会得到。这是不易的真理。排他性和专一性作为爱的入门功课是可以的,但它们必须被弃绝才会赢得爱的升华。而且,“占有欲”作为一种封闭的情感,是不可能被升华的,而“对感情专一的要求”,也只体现为人性,而不体现为神性,因为,神恰恰是普爱世人的。
英子:我所理解的爱情的本性,既包括了爱情的排他性,也包括了爱情的超越性。排他与超越是两个并存的概念。爱情的排他,是要求爱的专一;爱情的超越,是要求爱的升华。二者之间没有冲突和矛盾。至于,我说爱情的排他性和人的占有欲密不可分,只是说明它的来源,并没有狭隘地把占有欲本身当作爱情,爱情的特性只是与它有关而已。占有欲是存在的,但占有欲是需要也是可以超越的。用什么来超越?用爱情。爱一个人,并不是要占有一个人;但爱一个人,要专一,要排他,否则就不是爱情。对“感情专一的要求”并非只体现为人性------神性的爱(上帝的爱)就不要求“对感情的专一”吗?不是的。恰恰相反,神普爱世人,但神要求人只能“感情专一”地爱一位真正的神,绝对禁止第三者,比如偶像崇拜、邪术活动等等的介入。人与人之间的爱是一个范畴,人与神之间的爱又是另外一个范畴,不可等量齐观,但二者都有对感情专一的要求,只不过表现的方式有所不同罢了。
四、闻中:你在说到萨特和波伏娃的时候,有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你说:“那个主张女权主义的波伏娃却甘愿做一个爱情浪子的附庸,可见西方所谓的女权也是雷声大,雨声小,真要落实到行动上来,女人是一个弱者的天性就暴露无疑了,看来,真正的女权主义的胜利,对东西方的女性来说,都还是任重而道远。”从这段话中,我一眼望过去,你似乎也是个女权主义者,难道不是吗?
英子:我不是当今社会流行的那种所谓的“女权主义”者,但我是崇尚人权的。如我书中所说,正因为女性的许多权利,在现代社会,还没有达到和男人一样平等的地步,所以才会有女权主义一说,但要求女性的权利,不是要把女性凌驾于男性之上,也不是要颠覆一切传统的女性角色,这是我所理解的真正的女权,或者说人权。波伏娃表面上特力独行,坚持女权,但她在爱情上的所谓解放和前卫之举,正是没有坚守女性尊严和爱情尊严(平等)的表现,从某个角度说,是反人权(女权)的。
闻中:其实,无论是女权还是男权,这种概念的分化本身就是源自于人类内心的一种偏见,人们似乎更应该在他们的共性上面来寻找两者一致的权利,从而保障了他们的真正平等和共同的尊严及自由,这时,“人权”这个词汇就比较理性一些。性征上的差异并不能真正构成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人与人最大程度的差异通常是反映在精神层面上,有时侯,人与人的某种差异,比人与兽的差异还大。但这一切都发生在精神领域里,与性征无关。说实话,对“女权”这个词汇我是敏感的,我觉得它有某种暴力倾向!
至于波伏娃对萨特的情感依附和萨特对情感的态度,两者之间,更应该受到苛责的是萨特,而不是波伏娃。波伏娃给了萨特以爱的自由,而萨特却检起了爱的绳索!
英子:“女权”的产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一个弱势群体才会提出他们的权利要求。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这是一个男权社会,女性的地位,和男性并不是,也从来没有真正、完全平等过。所以,女权的提出是有必要的,是包括男性在内的人类对女性不平等状态的觉醒。但女权男权的概念分化,只能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新问题的一种权宜之计,而不能取代对男女差异和共性的综合探究。如你所言。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女权的理解有很多错误的地方,而导致一些偏激的行为,所以,你对女权的一词敏感,觉得它有某种暴力倾向,是有依据和可以理解的。至于波伏娃与萨特,萨特当然更应该受到苛责,当然,他们也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吧。
五、闻中:你在书中对爱情的源流作了一定程度的厘清,文中提及的关于爱的辉煌和圣洁对生命的滋润所做的祈祷般的赞美,更加令我觉得此书的可贵和珍惜,但我又发觉你对爱情的理解似乎更多地停留于传说、故事等文学文本的层面上,文学表达的恰恰又是人类的某种梦想,不管是悲剧,还是喜剧,所以,我有些怀疑,你的这种对爱的歌唱式表述是否会流于空疏和幻觉呢?
英子:其实,我所讲述的爱情故事和传说,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来自生活的,是现实生活中真正发生过的。即使是文学作品,也大都有现实中的人物原形,只不过文学色彩浓厚了点,但我们可以相信,它们给人的鼓舞力量是巨大的。因为严格说起来,爱情本身就有超越现实生活的功能,本身就带有幻想的色彩,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不就是一种美好的“幻觉”吗
闻中:爱情对日常生活经常是一种摧毁,对人性却总是一种成全。因为在真正的爱情中,总是能够促进人性的成熟。黎巴嫩诗人纪伯伦说的好:
“爱虽给你们加冕冠,
也将钉你们在十字架上
它虽栽培了你们,也将修剪你们。”
的确,很多时候,悲剧的爱情穿越人生就象北风穿越了花园一样有力,它击碎了人们的梦魂,使得生活一下子成了一个荒野。但爱情不会因此而背叛了人性,它还在继续滋养着那些曾经深深爱过的人们,被爱情照亮过的生活总是会发出美的馨香的。爱情的超然性质是指对人性的完成而言,而不是给现实的生活上蒙上一层面纱,或者增加一种幻觉。这种面纱和幻觉并无益于人们对生活本质的认识,也无助于生命境界的提升,因为,它的虚幻是十分无力的。应该说,爱情对人们生活意志的鼓舞是一定的,但这种鼓舞如果仅仅是对生活的成全,而离开了人性的内部升华和对存在的深入,那么许多人将会觉得自己受到了爱情的欺骗,而不是其他。
英子:让我们换一个角度和思维方式来看待这个问题。人生活在日常生活中,他必须找到一种生命本质性的东西,将他从日常生活中超越出来,否则,他的存在,就会被日常生活的无序和琐碎的细节所淹没,从而丧失他的当代性(也就是存在性)。而爱情,恰恰是使人从日常生活中超越出来,体验存在的诗意和价值的重要的生命活动之一。甚至可以说,是除和上帝交流之外的,最重要的生命活动。所以,应该这样说,爱情既是对人性的成全,更是对日常生活的升华,正因为爱情成全了人性,才使我们有能力使日常生活的质量得到提升。但爱情对人生的成全,绝不仅仅停留于日常生活中,它更多地充实了我们内在的精神生活。所以,爱情的悲剧根源在于人类存在的局限性,不是爱情欺骗我们,而是我们毁灭爱情。或者说,是关于爱情的错误观念、不符合爱情本质的伪爱情、人性的弱点对爱情的伤害,等等,欺骗了我们,而不是真诚的爱情欺骗了我们。在此,我非常赞同你对爱情超然性的理解。
六、闻中:我完全同意你对弗洛伊德的批评,你这样说:“泛性论剥离的是人的真正本质,抹杀了人的存在的精神性,是一种关乎人的思想和观念的倒退。”但反过来讲,人的本质又如何能够剥离掉“性”呢?或者说,理想的爱情又如何能够把“性”剥离出去呢?离开了性,爱就立刻成了脱离泥土的瓶中之花,你能相信它的不枯萎吗?那么,该如何理解两者的关系呢?
英子:爱情是两性相吸,爱情之所以是爱情,在于它一开始,就带有性别的特色,带有性的震撼和美感。比如,一见钟情往往发生在俊男美女之间,就是因为他们彼此外貌上的性吸引带动了情感和精神的介入。反之,两性之间没有一点性魅力的吸引,就只能是友谊而不能称之为爱情了。但爱情又不仅仅是两性相吸,它还有情感的精神的灵魂的内容。所以,人的本质离不开性,但人的本质不是只有性(泛性)。理想的爱情不是要把性剥离出去,而是要把性安放在合适的位置。没有性,爱情就不再是爱情;但只有性,爱情也不再是爱情。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需要维持一个适当平衡的度。由于一定程度性的吸引,使爱情有了萌生的土壤,反过来,由于爱情对性一定程度的约束(它要求爱人身心的忠诚、专一),使性有了升华和到达最佳境界的桥梁。
闻中: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是说,从性出发,而不停留于性,有了情爱的滋润和灵魂的介入,才能谈论爱情,也只有这个时候,性才变得美丽起来。否则,单纯的性是丑陋的。弗洛伊德的贡献是巨大的,但他的错误也是不可原谅的:他将人性的方向弄反了——本来应该是向上,结果却弄成了向下;本来是由花和果实来体现人性,结果却换成了根和泥土。人类真正的崇高力量应该来自于根向花和果实的一种不懈努力,而不能完全归之于根和泥土本身,因为人性是有盼望的。而弗洛伊德的这种泛性论的传播,在整个二十世纪流毒不少。使得许多人不再相信理性,而相信了非理性;不再相信超越,而相信了本能;不再相信文明,而相信了野蛮。于是人性开始了下坠、再下坠!但弗洛伊德本人对人性的这种纵向挖掘是居功甚伟,这一点毫无疑问。所以,我比较欣赏墨西哥诗人帕斯的这种论断:只有当性爱被提升到情爱时,人才能达到真正的爱情境界与自由。“提升”,这个方向是重要的。
英子:对,你的阐述和理解都很全面。完全赞同。性本身是中性的,但当性与它的对象和表达方式联系起来时,它就有了社会伦理道德以及人性审美爱情等等的要求。关于性的话题是非常繁杂的,有很多复杂的现象需要我们去探究,从中寻找真相,澄清事实。我将在《追问爱情》的第三部中,重点谈论性这一与爱情休戚相关的话题。
七、闻中:你在书中谈到大量生动感人的爱情故事,但它们基本上还是停留在经验层面上,虽然也涉及到一些超验之维,可惜语焉不详,而我却更想知道你对爱情超验依据的理解,它应该是一个更高的维度,没有了它,现实层面的平庸爱情又如何能够达到真正的升华?
英子:严格说起来,超经验的爱不是来自人自身,而是来自上帝,人类爱的能力是上帝的赋予,而上帝对人类的爱,更是人类学习爱的榜样。换句话说,我们姑且不谈上帝的爱,我们可以谈一种对他人无私的奉献和牺牲,这样广义的大爱,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可以看到的。即使不谈这样的爱,我们只谈个人对自己生命本身的热爱和依恋,这也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感受到的,如果能把这样的爱推己及人,我们就可以感受到超越的爱的光辉了。上帝说,要爱人如己,就是要人类把对自己生命的爱情推广出去,应用在他人身上。而爱情之所以是爱情,它本身就已经超越了一定程度的现实的平庸。真正的爱情都有对所爱对象的关怀,都在某个程度上克服了人的自私,都有一定程度的人性的升华。很难想象,百分之百自私自利的爱情----那也就不叫爱情了。所以,我们对爱情的维护,原本就是对平庸生活的超越和升华。
闻中:但你又说爱情是“排他”的,难道与你的这里的“推己及人”的开放性论述不矛盾吗?一己的私爱又是如何与上帝的大爱协调?爱上的难道仅仅是某个人吗?而普通的凡人又如何能够经得起爱火的长久烛照而不落光华呢?
英子:这里有个逻辑问题。爱情是排他的,是指爱的选择范围。一个人爱另外一个人,越爱得深,就越专一,同时,就要求对方也只爱他一个人。这便是爱情的排他性。而我说的推己及人,是指爱的能力。它使我们在爱情的实践中,克服自私的本能,超越自爱自恋,真正为我们所爱的人无私地奉献,使被爱者能享受和体会到爱情的幸福和超越的光辉---显然,我们只能对我们专一爱着的那个特定“排他”的对象付出。爱情是排他的,爱情也是推己及人的,就逻辑上说,这是两个应用于不同范围的概念,所以不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
一己私爱,和上帝的大爱不是截然对立的。上帝要我们爱人如己,爱自己,然后爱别人,包括爱自己的爱人。爱情是在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它本身就带有超越自我,接近上帝之爱的神性,所以,我们爱上的就不仅仅是某个人,而是生命本身。普通的凡人,只有把自己的爱与生命的源头---上帝之爱联结起来,从上帝那里吸取源源不断的爱的活水,才能使爱情之光常存。
闻中:我倒觉得我们爱上的其实不是某个具体的人,而是爱本身——我们是爱上了爱,而不是爱上了人!而爱就是上帝!我们爱的其实就是上帝,我们在平凡的人身上寻找的正是上帝的光芒,也经常会让我们找到,但那光芒仅仅是永恒之光的某种折射,它很微弱,在现实的淤泥中一不小心,就会熄灭,没有了光,然后爱情也很快会熄灭。而人们可能又会开始了新的寻找,并且不断地寻找-----这种寻找是那么地饥渴,直到有一天,找到了上帝为止——在上帝的怀抱才能得到永恒的爱的安慰。
所以真正的爱情具有超越性,而这种超越性本身就是自由的体现,而不会是约束。爱,如果不是给对方以自由,而总是乐于约束和排他,那么此人必定会受了经验现实的欺骗,从而陷于淤泥之中,爱的光芒就是在这些时候熄灭的。也许,这时候,平庸的婚姻开始了!我想,你把爱情无论怎样理想化都没关系,因为它本来就是超人间的,它有超越性的源头;而你一旦将婚姻理想化,很可能会失望,因为婚姻的世俗性本身就在不断地将人拉向大地,并昭示人们——它原本就不是理想,而是现实!
因为平凡的婚姻经常会止息了人们对超越性事物的渴望,在现实的重扼之下人们很快会忘记了仰望星空。人们的短视又会乐于用凡人的爱取代了神的爱,所以耶稣才会说出这样的话:“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耶稣这话其实是一种沉痛的感慨啊!
英子:看来,对爱情本质中超越性的洞悉和理解,我们有很多共鸣。但爱情如何体现和实现它的超越性呢?与你的看法不同,我认为,正是婚姻,使爱情的超越性本质得到了实现的机会和场所。也就是说,婚姻不是与爱情对立,而是对爱情的验证;婚姻是现实,但不是与爱情的理想相对立的现实,正相反,婚姻的使命是:把爱情的理想变成理想的现实。你所说的,平庸的婚姻或婚姻的平庸,是人类社会中婚姻的普遍现象,但不是婚姻的真正本质。上帝要人类缔结婚姻的目的,是要我们在婚姻中见证神的爱,活出神的爱,而不是在婚姻中,停止对超越性事物的追求,和遗忘上帝的爱。
耶鮛的话是提醒我们,在婚姻中,我们更多地暴露出我们的自私本性,因着这一本性,我们不能真正地相爱,反而因爱生恨。所以,你的仇敌就是你自己家里的人,因为他们是最了解你的弱点、毛病、问题,最了解你的真实本性的人。除了神是完美的,我们每个人的本性都不是那么完全那么可爱得经得起一推二敲的。
其实,同爱情一样,上帝给我们的婚姻的祝福也是巨大的,甚至比爱情更大。换言之,上帝要求我们在婚姻中实现爱情的理想。为什么这样说,和怎样才能实现,这是我在《追问爱情》的第二部中将要专门讨论的重点问题。
闻中:现在,我发现其实我们的立场是一致的,只不过,虽然站在了同一个地点,而我们的目光却恰好相反:你看到了前方的理想,而我看到了底下的现实。我想,如果现实社会的价值观是健康的,我们人类是纯洁的,并且,人性又相当坚强,那么,理想的爱情和理想的婚姻将指日可待,火与水,庸常和奇迹,美学和道德将同存于我们的生活和心胸之中,因为,无论生活,还是内心,都无限辽阔!
英子:理想与现实是相互启发相互促进的。通过理想的追求,可以审察现实的问题;现实的问题,能够激发理想的更新。首先,理想对现实提出要求,当一种理想成为现实之后,现实对理想又提出更高的要求。孤单的男女为了改变孤独的境况,寻找爱情,当相爱成为现实后,又继而追求爱情的更高境界。在人的内心,有个无限广阔的心灵空间,人的精神追求是没有穷尽的。而人类的最大需要是爱,包括爱情。一方面,对爱情的追求,是人类提升自我,完善人性的最佳途径;另一方面,只有在对上帝之爱的学习,及对自我不断超越的过程中,我们才能实现爱情的理想,享受生命的祝福。
八、闻中:我对你在书中提到的“典雅爱情”非常感兴趣,你能否在这里用最简单的语言概括一下它的基本特征和意义呢?
英子:这个问题,我在《追问爱情》一书中,有非常详细的阐述,其中,还有很多动人的故事。这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人群,特定事例,等等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关于爱情的观念,甚至可以说是西方爱情乃至现代人类社会爱情观念的起源。
“典雅爱情”是十一世纪法国兴起的,在当时具有普遍意义的关于爱情的一种概念。系指酷似诸侯与君主之间,贵妇人与其情夫的爱情关系。它带有狂热、痴迷、浪漫的特征,并要求恋人之间彼此情感的执著、专一和忠诚。它最初主要以婚外恋的形式存在,讲究柏拉图式的精神之爱,后来被引入以爱情为前提的婚姻中,使“典雅爱情”的灵肉分离状况得到改变,成为西方人浪漫的“婚姻爱情”。
“典雅爱情”在其产生后的一百年间,被认为是西方文化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创举。现代西方社会的爱情,至今仍接受并遵循它的一些原则。它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开拓更新,最终成为西方社会的一种爱情的崇高理想和爱情的社会现实。它建立在男女两性人格的自由独立和精神的平等尊重基础上,追求一种精神与肉体、情感与欲望的完美结合。以审美愉悦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生命的价值,生命的自由和升华。
闻中:柏拉图说:“爱情是上帝和造物主,它造就人类的创造精神,爱情作为内在驱力,不仅以性或其他形式的爱推动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结合,还激发人对知识的渴求,推动他追求真理,与真理的结合。”,而这种典雅之爱却正可以促进人格的进步,提高人们的道德,并构成通往精神天堂的阶梯。所以,我觉得这种“典雅爱情”很美好,我把它看成一种理想,并愿意不懈追逐!
英子:“典雅爱情”是美好的,你的愿望更是美好的。祝愿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理想,并在恋爱时和婚姻中,和自己的恋人伴侣一道,追求这个理想,完善这个理想。
英子:在《追问爱情》以前的写作,基本上都是即兴写作,比较散漫,没有特别的计划。中学时写小说,大学时写诗,毕业后写评论和随笔,体裁多样,题材狭窄,内容单一,有点为赋新词强说愁。到了写作《追问爱情》前半年多,我的写作才开始有了比较理性的目的。那时,我刚刚成为一个基督徒,这使我看世界看问题的眼光,有了很大的改变和更新。我想把我对世界的重新打量和认识,用文字表达出来,并在这个表达过程中,进行更深一步的思考。我给自己列了一个写作计划,其中有一个长篇随笔散文系列,叫《生命的启示》,关于生命的方方面面,其中之一就是对爱情的追问。在此之前,我已经写了一些关于“生命启示”的短篇文字。可以说,我当时并不是要专门来写爱情,我只是把它当作生命思考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写起来比较顺手,才放在了第一个。
闻中:你是说,是基督信仰的深层体验改变了你观照这个世界的眼光,从而开始了对爱情的重新审视和追问?仅仅是这种自内而外的心灵表达,而没有某些外在境遇和机缘的特殊刺激,激起了你的写作欲望?
英子:对,是这样的。当时,我更感兴趣的是宗教、艺术和自然等,那些写起来难度较大,就先难而易了,除了这个信仰基督的偶然也是必然的事件之外,没有什么外在的原因。实际上,在学生时代,我已经写了一些爱情诗歌,写随笔,是想把自己对爱情的感性体验,在理性上做一个总结。
闻中:其实,你这书对现实的意义十分重大!当前中国人的精神境况是严峻的:情感冷漠、婚姻破裂、心灵的真实和信仰的缺乏,再加上物质主义的强大逼迫,稍微缺少警惕的人便很快被抽空了灵魂。尤其典型的是:爱情在与物质主义的现代战役中节节败退,它那超越性的光芒已被逐渐销尽,而在很大范围内成了物欲的奴仆!这种可悲现实的不断强化,使得美好的人性无法自我生长,使得纯洁的爱情被转换成了欲望的通道,而这种现实又很快会变成悲观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温床。可以说,几乎所有美好事物的诞生,归根结底都源自于爱或爱的能力,所以,对爱情的呼求本身,就是对这个时代强大的物化浪潮的一种无畏抗拒。而你的书写看来是无意中参与了它的使命。
英子:在现代社会中,人类最大的悲剧就是失爱的悲剧,失去了包括爱情在内的爱的能力。在中国,我们的悲剧是双重的:一方面,我们没有爱情的历史可以缅怀,没有来得及建立起完整的、关于爱情的正确观念;另一方面,我们和有着爱情悠久传统的西方人一样,承受着欲望横流的物质至上时代里,爱情所面临的种种严峻考验。对爱情、对爱的呼唤和坚守,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对他人对生命本身的责任和使命,我们要身体力行,在现实中追求、建立和完善爱情的理想家园。写这样的一本关于爱情的书,既是个人思想的自由表达,也是时代的大势所趋吧。
二、闻中:法国思想家蒙田曾把爱情和婚姻比作两条道路上的奔马。我觉得他的意思是说,理想的爱情和理想的婚姻是很难合二为一的,对这个问题你怎么看?而象萨特和波伏娃的那种只要爱情、不要婚姻的奇特“爱情观”,你同意吗,为什么?他们的这种身体力行对后来者有无仿效意义呢?
英子:在我看来,理想的爱情如果不能成就理想的婚姻,那它本身就不是完美的,也就不是所谓理想的,反过来,婚姻也是如此。爱情和婚姻不应该彼此分离割裂,而应该合一交融。所以,萨特和波伏娃的“爱情观”,本来就不在我定义的爱情范围之内,它只是艺术家挑战伦理的传奇,但不是爱情本身的传奇。他们给后人的意义是消极的,而不是积极的。后人如果效仿他们,就要承受他们所承受的后果。关于他们的故事,我在书中有详细论述,从中可以看到,他们的“爱情传奇”,并不是传说中的那么“美妙”。
闻中:我个人比较同意蒙田的观点,觉得爱情和婚姻的确是生命当中两条不同的辙痕,它们很难合二为一。允许我打个比方,如果说爱情是火,那么婚姻就是水,火让生命燃烧,而水让生活冷静。火让生命升腾,试图超离人间;而水却让人向下、向下,贴紧大地。火是动荡不安的,是美学的;水却平静和谐,按时处顺,是道德的。爱情之火是诗篇,婚姻之水是训谕。有理想的爱情,也有理想的婚姻,但把理想的爱情和理想的婚姻一相加,往往两者都变得不理想!就象把水和火相加一样,不是火熄灭,就是水被迅速升华而逃逸。因为,就人的有限性而言,还很难将超越性的爱情和现实性的婚姻、将美学和道德、将诗歌和训谕,将火和水,将奇迹和庸常和谐地包容在生活和内心之中!所以,作为美好的理想,它可以存在,因为多少它是对生命意志的一种激励;但作为现实理性,必须认清人性的全部弱点,以及它们完美结合的某种虚幻性质。
至于萨特和波伏娃的爱情传奇,你将他们完全确认成伦理行为,是否有欠妥当,我认为他们的爱情实践的失败不是他们本身爱情观的失败,而是庸常世俗的力量过于强大,当然,还有人性本身的软弱和有限。一句话,不是理念的失败,而是操作的失败。
英子:应该把婚姻与爱情合二为一看待。婚姻是爱情的最后、最长也是最重要的阶段。就爱情的时间性而言,婚前的恋爱无论长短,都是过度性暂时性的。恋爱到一定时间,他们要么分手,要么结婚,或不结婚同居,那也是事实婚姻。一对相爱的人,是否能把爱情在现实中建立起来,这要在婚姻中才能得到验证。所以,婚姻应该成为爱情新的起点,而不是终结。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是说相爱的人要结婚。这是前提。在这个基础上,应该再补充一句:愿天下眷属永为有情人,这既是对相爱的人的祝福,也是对他们的爱情提出的挑战。没有单独存在的所谓理想的婚姻,或理想的爱情。如果把爱情比做火,婚姻比做水,那么,婚姻之水需要爱情之火来加温,否则水就是冰水、死水,而火则未能物尽其用,白白燃烧浪费掉了,未能实现它的全部价值。所以,爱情与婚姻不是水与火的对立,而是水与火的谐和。
萨特是一个感情浪子,他说,我永远不结婚,我要所有的女人。波伏娃对他不结婚观念的认同,更多是崇拜之下的无可奈何。事实上,他们彼此常常并没有忠实于对方,而一种许可爱情不忠实的爱情,还有多少爱情的实质呢?萨特不愿意结婚,不过是逃避爱情的责任,为自己不断猎艳提供自由和机会。他们的爱情甚至在世俗庸常的底线以下。男婚女嫁,生儿育女,是世俗的,庸常的,但也是人性的,温暖的,因为它至少要承担爱情的义务和责任。与一个感情浪子玩只恋爱不结婚的游戏,固然标新立异,却不是任何一个女人愿意接受的。
波伏娃那样做了,但她是心甘情愿,无怨无悔的吗?看她的自传性作品《女客》就可以知道:答案是否定的。
一种理念的操作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但是真理乃是实际,而不是空洞的理念。他们的爱情观反的不是世俗、庸常,而是反人性,反爱情,没有任何积极的价值和意义,失败是必然的。
闻中:如果能够把婚姻与爱情合二为一,又不失去理想辉光的话,那么此人必定是个高明的人生骑手,能够同时驾御着两匹不同的奔马。而且在世俗婚姻的琐碎里面能够拥有不断地与同一个人恋爱的能力。而现实和爱的对象必须是保证这种能力形成的沃土,但这条件极为苛刻!另外,理想的爱情不必然地发展为婚姻甚至理想的婚姻,因为对爱情的最好检验,从来不是依靠世俗尺度来完成的。爱情可以检验婚姻的质量,但世俗婚姻却未必体现为爱情。而不发展为婚姻的理想爱情也为数不少,而且通常人们也更愿意用这些没有结局而又美好的故事来进行爱情的启蒙。
而我之所以肯定萨特和波伏娃的对于爱的理念,是欣赏他们在爱情关系中体现出来的自由观。但这种自由先是被萨特、后是被波伏娃所滥用了,至于发展出那种微妙复杂、而又造成多人伤害的“三重奏”关系,正是自由被滥用的恶果——此时不再是自由、而成了自由的囚徒了。一旦成了囚徒,自然很轻易地被欲望所击败。所以,我说这是“强大的庸常世俗的力量”和“人性本身的软弱和有限”合谋的结果。
总之,我的意思是说——爱一个人,不是给他约束,而是给他自由;不是获得多少,而是给予多少。我认为这种理念更符合爱情的自我超越的特性。
英子:有两个问题需要强调说明。一:关于爱情与婚姻,我们习惯了用二元两分法来看待它们,总是非此即彼。但事实上,爱情和婚姻是不可以被截然划分的。它们就像两个相交的圆,彼此有相互重叠的部分,任何一方都不是单独存在的。不发展成婚姻的理想爱情真的存在吗?那是怎样的存在?是有情人不能终成眷属的遗憾、无奈和悲哀,要不,就是爱情的中止、停滞和消亡。那样的爱情又有什么理想可言呢?爱一个人,就是希望和他(她)天天在一起,和他(她)白头到老,只恋爱不结婚,或是游戏、或是闹剧、或是悲剧,但绝对不会是人生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和喜剧。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真正的爱情,是需要在现实中,即使是非常平庸的婚姻生活中,持守和延续下去的。因为上帝说,丈夫和妻子结合为一体后,是不可以分开的。之所以允许离婚,是因为人软弱的缘故。但离婚不是上策,是爱情破灭之后的无奈,在婚姻中保守爱情不至破灭才是上上策。至于本来就不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交换婚姻,这里不在讨论之列。爱情童话写到王子和公主从此幸福地生活下去,就没有了下文,那只是爱情的序幕而已,用没有婚姻的爱情故事来启蒙,只完成了爱情的价值观部分的启蒙,而非爱情的全部真理。爱情的真理性不仅仅在于它的价值观,它还有更丰富更宽广的内涵,其中,就包括了如何在婚姻中建立与持续爱情。我们的爱情启蒙,在这方面是很欠缺的,所以,我们才往往把爱情与婚姻对立起来,在爱情进入婚姻后遇到的种种现实困难面前束手无策。我们需要进入生命和生活的内部,深入探究人性的问题和对策,实现婚姻与爱情的真正本质,从而充分享受爱情和婚姻的完整幸福。
二,关于爱情的自由。真正的爱情带给人的是自由不是牢笼。相爱的人既要合而为一,不分彼此,又要保持人格的独立、个性的距离,拥有自由的空间。但这个自由是有条件、有限制、有约束的自由。你可以给你的爱人很多很多的自由,但我想,你绝对不会给她偷偷去爱第三者的自由吧?反过来,你的爱人也是如此。萨特关于爱情的自由理念(波伏娃默认的),表面上是想避免婚姻中的世俗成分对爱情纯粹性的影响和破坏,但实质上,他要求的是可以移情别恋的自由-----没有婚姻的约束,变起心来是要“自由”得多,这样的爱情已经不纯粹了。可以说,他们的爱情自由观本身就是对自由的滥用,并不是他们行为上操作不当、庸常世俗的力量、人性的软弱有限等等,才导致失败的结果。人心里怎样思量,他的行为就怎样。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所以,对于爱情的自由,我们必须有严格的区分和限定。用萨波二人错误的爱情自由观来谈论爱情的自由,一定要避免陷入他们的屏障之中,否则,就会把个人的自由空间和爱情的自由纬度混淆起来,顾此失彼,南辕北辙。
三、闻中:一些社会学家的研究表明,从个人的角度讲,一夫多妻制或者一妻多夫制更加符合人性的要求;但从国家的角度来讲,这两种制度又都是反社会的,因为,一夫一妻制才有助于它的稳定。而你在《追问爱情》中又恰好引用了朦胧诗派中的童话诗人顾城的话:“一夫一妻制是天主教闹出来的,把中国害苦了。我们中国人可不能忘了祖宗。”我很想知道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英子:你所说的那些社会学家,从他们的结论可以看出,他们研究的只是表面的人,而不是生命本身。从个人的角度讲,恰恰是一夫一妻制,才将生命纳入一个可以达到理想存在状态的轨道。因为一对一的两性关系,给了人类最大限度的挖掘自身意义,享受生命之美的空间,所谓无规矩不能成方圆,真正的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一夫一妻制,首先是生命自身的要求,然后才是社会的要求,而这个要求的觉醒,必须在上帝启示的前提下,所以,东方、中国没有一夫一妻制的起源,这是不幸,而不是幸运。顾城身体力行地反对一夫一妻制,但结果呢,把他和他的爱人们害苦乃至害死的,并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他对一夫一妻制的违背。男女之间的感情也罢婚姻也罢,始终是要求专一和排他的。
闻中:你说:“一对一的两性关系,给了人类最大限度的挖掘自身意义,享受生命之美的空间----夫一妻制,首先是生命自身的要求,然后才是社会的要求。”这是对人性有了真正理解后的发言,说得真好!的确,那些社会学家们的研究工作还仅仅停留在动物本能的基础上!人性其实是一条道路,而不是某个端点,这条道路的起点是动物本能,而其终点却是超然的神性。一个人在这条路上能走多远,除了神的祝福以外,更在于其人自身对完美人性的饥渴程度和实践精神。历史地来看,从一夫多妻制或者一妻多夫制到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演变,正是人性从混沌中觉醒并快步行走的足迹,而没有停留在了本能的淤泥之中。而你在书中所论说的情爱也正好暗合了从“性—-情—-爱”的人性超越之路。
但对你提及的“专一”和“排他”的要求,我认为更多的是现代婚姻伦理的道德律令,与爱情无关。顾城的失败正是在于他想将理想的婚姻和理想的爱情在一个家庭里同时存在,那就是将火和水的相加,最后所导致的悲剧后果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英子:关于爱情的专一和排他,与你的看法相反,我认为,这是自然性多于社会性的,也是爱情的神性要求。在这点上,爱情的自然性与神性的结合最明显。用一句俗话来说,不吃醋的爱人(爱情),是没有的。自古以来,都是如此。这不仅仅是现代婚姻伦理的道德律令才要求的。这是人性的本能。爱情的本性是排他的,和人的占有欲密不可分。占有欲的升华提出对感情专一的要求,这就是神性;反之,占有欲的过度膨胀堕落,在爱情中,则会导致情醋、情恨乃至情杀。顾城的失败,在于他的贪婪自私,无视女性的独立人格,想同时拥有两个女人的爱情,并且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他自己曾经背叛妻子移情别恋,但等到妻子爱上别人,要离开他时,他就向她挥起了凶器。什么“想将理想的婚姻和理想的爱情在一个家庭里同时存在”,这种一厢情愿的“误读”,只会无意中给诗人的罪恶找到一些形而上学的漂亮解脱词。我们最好不要把现实的事件过于抽象化地理解。顾城的理想不是就一夫多妻嘛,这是理想的婚姻或是理想的爱情呢?
闻中:“爱情的本性是排他的,和人的占有欲密不可分。”这话我觉得你把爱情的本性狭隘化了。爱情最大的特点就是她的超越性和流动性了,而你将来自于“人的占有欲”的排他性作为爱情的本性的话,首先就把爱情的道路给封锁住了,它的危险后果就是爱的凝滞而死去。其实,占有的,将会失去;给予的,将会得到。这是不易的真理。排他性和专一性作为爱的入门功课是可以的,但它们必须被弃绝才会赢得爱的升华。而且,“占有欲”作为一种封闭的情感,是不可能被升华的,而“对感情专一的要求”,也只体现为人性,而不体现为神性,因为,神恰恰是普爱世人的。
英子:我所理解的爱情的本性,既包括了爱情的排他性,也包括了爱情的超越性。排他与超越是两个并存的概念。爱情的排他,是要求爱的专一;爱情的超越,是要求爱的升华。二者之间没有冲突和矛盾。至于,我说爱情的排他性和人的占有欲密不可分,只是说明它的来源,并没有狭隘地把占有欲本身当作爱情,爱情的特性只是与它有关而已。占有欲是存在的,但占有欲是需要也是可以超越的。用什么来超越?用爱情。爱一个人,并不是要占有一个人;但爱一个人,要专一,要排他,否则就不是爱情。对“感情专一的要求”并非只体现为人性------神性的爱(上帝的爱)就不要求“对感情的专一”吗?不是的。恰恰相反,神普爱世人,但神要求人只能“感情专一”地爱一位真正的神,绝对禁止第三者,比如偶像崇拜、邪术活动等等的介入。人与人之间的爱是一个范畴,人与神之间的爱又是另外一个范畴,不可等量齐观,但二者都有对感情专一的要求,只不过表现的方式有所不同罢了。
四、闻中:你在说到萨特和波伏娃的时候,有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你说:“那个主张女权主义的波伏娃却甘愿做一个爱情浪子的附庸,可见西方所谓的女权也是雷声大,雨声小,真要落实到行动上来,女人是一个弱者的天性就暴露无疑了,看来,真正的女权主义的胜利,对东西方的女性来说,都还是任重而道远。”从这段话中,我一眼望过去,你似乎也是个女权主义者,难道不是吗?
英子:我不是当今社会流行的那种所谓的“女权主义”者,但我是崇尚人权的。如我书中所说,正因为女性的许多权利,在现代社会,还没有达到和男人一样平等的地步,所以才会有女权主义一说,但要求女性的权利,不是要把女性凌驾于男性之上,也不是要颠覆一切传统的女性角色,这是我所理解的真正的女权,或者说人权。波伏娃表面上特力独行,坚持女权,但她在爱情上的所谓解放和前卫之举,正是没有坚守女性尊严和爱情尊严(平等)的表现,从某个角度说,是反人权(女权)的。
闻中:其实,无论是女权还是男权,这种概念的分化本身就是源自于人类内心的一种偏见,人们似乎更应该在他们的共性上面来寻找两者一致的权利,从而保障了他们的真正平等和共同的尊严及自由,这时,“人权”这个词汇就比较理性一些。性征上的差异并不能真正构成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人与人最大程度的差异通常是反映在精神层面上,有时侯,人与人的某种差异,比人与兽的差异还大。但这一切都发生在精神领域里,与性征无关。说实话,对“女权”这个词汇我是敏感的,我觉得它有某种暴力倾向!
至于波伏娃对萨特的情感依附和萨特对情感的态度,两者之间,更应该受到苛责的是萨特,而不是波伏娃。波伏娃给了萨特以爱的自由,而萨特却检起了爱的绳索!
英子:“女权”的产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一个弱势群体才会提出他们的权利要求。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这是一个男权社会,女性的地位,和男性并不是,也从来没有真正、完全平等过。所以,女权的提出是有必要的,是包括男性在内的人类对女性不平等状态的觉醒。但女权男权的概念分化,只能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新问题的一种权宜之计,而不能取代对男女差异和共性的综合探究。如你所言。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女权的理解有很多错误的地方,而导致一些偏激的行为,所以,你对女权的一词敏感,觉得它有某种暴力倾向,是有依据和可以理解的。至于波伏娃与萨特,萨特当然更应该受到苛责,当然,他们也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吧。
五、闻中:你在书中对爱情的源流作了一定程度的厘清,文中提及的关于爱的辉煌和圣洁对生命的滋润所做的祈祷般的赞美,更加令我觉得此书的可贵和珍惜,但我又发觉你对爱情的理解似乎更多地停留于传说、故事等文学文本的层面上,文学表达的恰恰又是人类的某种梦想,不管是悲剧,还是喜剧,所以,我有些怀疑,你的这种对爱的歌唱式表述是否会流于空疏和幻觉呢?
英子:其实,我所讲述的爱情故事和传说,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来自生活的,是现实生活中真正发生过的。即使是文学作品,也大都有现实中的人物原形,只不过文学色彩浓厚了点,但我们可以相信,它们给人的鼓舞力量是巨大的。因为严格说起来,爱情本身就有超越现实生活的功能,本身就带有幻想的色彩,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不就是一种美好的“幻觉”吗
闻中:爱情对日常生活经常是一种摧毁,对人性却总是一种成全。因为在真正的爱情中,总是能够促进人性的成熟。黎巴嫩诗人纪伯伦说的好:
“爱虽给你们加冕冠,
也将钉你们在十字架上
它虽栽培了你们,也将修剪你们。”
的确,很多时候,悲剧的爱情穿越人生就象北风穿越了花园一样有力,它击碎了人们的梦魂,使得生活一下子成了一个荒野。但爱情不会因此而背叛了人性,它还在继续滋养着那些曾经深深爱过的人们,被爱情照亮过的生活总是会发出美的馨香的。爱情的超然性质是指对人性的完成而言,而不是给现实的生活上蒙上一层面纱,或者增加一种幻觉。这种面纱和幻觉并无益于人们对生活本质的认识,也无助于生命境界的提升,因为,它的虚幻是十分无力的。应该说,爱情对人们生活意志的鼓舞是一定的,但这种鼓舞如果仅仅是对生活的成全,而离开了人性的内部升华和对存在的深入,那么许多人将会觉得自己受到了爱情的欺骗,而不是其他。
英子:让我们换一个角度和思维方式来看待这个问题。人生活在日常生活中,他必须找到一种生命本质性的东西,将他从日常生活中超越出来,否则,他的存在,就会被日常生活的无序和琐碎的细节所淹没,从而丧失他的当代性(也就是存在性)。而爱情,恰恰是使人从日常生活中超越出来,体验存在的诗意和价值的重要的生命活动之一。甚至可以说,是除和上帝交流之外的,最重要的生命活动。所以,应该这样说,爱情既是对人性的成全,更是对日常生活的升华,正因为爱情成全了人性,才使我们有能力使日常生活的质量得到提升。但爱情对人生的成全,绝不仅仅停留于日常生活中,它更多地充实了我们内在的精神生活。所以,爱情的悲剧根源在于人类存在的局限性,不是爱情欺骗我们,而是我们毁灭爱情。或者说,是关于爱情的错误观念、不符合爱情本质的伪爱情、人性的弱点对爱情的伤害,等等,欺骗了我们,而不是真诚的爱情欺骗了我们。在此,我非常赞同你对爱情超然性的理解。
六、闻中:我完全同意你对弗洛伊德的批评,你这样说:“泛性论剥离的是人的真正本质,抹杀了人的存在的精神性,是一种关乎人的思想和观念的倒退。”但反过来讲,人的本质又如何能够剥离掉“性”呢?或者说,理想的爱情又如何能够把“性”剥离出去呢?离开了性,爱就立刻成了脱离泥土的瓶中之花,你能相信它的不枯萎吗?那么,该如何理解两者的关系呢?
英子:爱情是两性相吸,爱情之所以是爱情,在于它一开始,就带有性别的特色,带有性的震撼和美感。比如,一见钟情往往发生在俊男美女之间,就是因为他们彼此外貌上的性吸引带动了情感和精神的介入。反之,两性之间没有一点性魅力的吸引,就只能是友谊而不能称之为爱情了。但爱情又不仅仅是两性相吸,它还有情感的精神的灵魂的内容。所以,人的本质离不开性,但人的本质不是只有性(泛性)。理想的爱情不是要把性剥离出去,而是要把性安放在合适的位置。没有性,爱情就不再是爱情;但只有性,爱情也不再是爱情。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需要维持一个适当平衡的度。由于一定程度性的吸引,使爱情有了萌生的土壤,反过来,由于爱情对性一定程度的约束(它要求爱人身心的忠诚、专一),使性有了升华和到达最佳境界的桥梁。
闻中: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是说,从性出发,而不停留于性,有了情爱的滋润和灵魂的介入,才能谈论爱情,也只有这个时候,性才变得美丽起来。否则,单纯的性是丑陋的。弗洛伊德的贡献是巨大的,但他的错误也是不可原谅的:他将人性的方向弄反了——本来应该是向上,结果却弄成了向下;本来是由花和果实来体现人性,结果却换成了根和泥土。人类真正的崇高力量应该来自于根向花和果实的一种不懈努力,而不能完全归之于根和泥土本身,因为人性是有盼望的。而弗洛伊德的这种泛性论的传播,在整个二十世纪流毒不少。使得许多人不再相信理性,而相信了非理性;不再相信超越,而相信了本能;不再相信文明,而相信了野蛮。于是人性开始了下坠、再下坠!但弗洛伊德本人对人性的这种纵向挖掘是居功甚伟,这一点毫无疑问。所以,我比较欣赏墨西哥诗人帕斯的这种论断:只有当性爱被提升到情爱时,人才能达到真正的爱情境界与自由。“提升”,这个方向是重要的。
英子:对,你的阐述和理解都很全面。完全赞同。性本身是中性的,但当性与它的对象和表达方式联系起来时,它就有了社会伦理道德以及人性审美爱情等等的要求。关于性的话题是非常繁杂的,有很多复杂的现象需要我们去探究,从中寻找真相,澄清事实。我将在《追问爱情》的第三部中,重点谈论性这一与爱情休戚相关的话题。
七、闻中:你在书中谈到大量生动感人的爱情故事,但它们基本上还是停留在经验层面上,虽然也涉及到一些超验之维,可惜语焉不详,而我却更想知道你对爱情超验依据的理解,它应该是一个更高的维度,没有了它,现实层面的平庸爱情又如何能够达到真正的升华?
英子:严格说起来,超经验的爱不是来自人自身,而是来自上帝,人类爱的能力是上帝的赋予,而上帝对人类的爱,更是人类学习爱的榜样。换句话说,我们姑且不谈上帝的爱,我们可以谈一种对他人无私的奉献和牺牲,这样广义的大爱,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可以看到的。即使不谈这样的爱,我们只谈个人对自己生命本身的热爱和依恋,这也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感受到的,如果能把这样的爱推己及人,我们就可以感受到超越的爱的光辉了。上帝说,要爱人如己,就是要人类把对自己生命的爱情推广出去,应用在他人身上。而爱情之所以是爱情,它本身就已经超越了一定程度的现实的平庸。真正的爱情都有对所爱对象的关怀,都在某个程度上克服了人的自私,都有一定程度的人性的升华。很难想象,百分之百自私自利的爱情----那也就不叫爱情了。所以,我们对爱情的维护,原本就是对平庸生活的超越和升华。
闻中:但你又说爱情是“排他”的,难道与你的这里的“推己及人”的开放性论述不矛盾吗?一己的私爱又是如何与上帝的大爱协调?爱上的难道仅仅是某个人吗?而普通的凡人又如何能够经得起爱火的长久烛照而不落光华呢?
英子:这里有个逻辑问题。爱情是排他的,是指爱的选择范围。一个人爱另外一个人,越爱得深,就越专一,同时,就要求对方也只爱他一个人。这便是爱情的排他性。而我说的推己及人,是指爱的能力。它使我们在爱情的实践中,克服自私的本能,超越自爱自恋,真正为我们所爱的人无私地奉献,使被爱者能享受和体会到爱情的幸福和超越的光辉---显然,我们只能对我们专一爱着的那个特定“排他”的对象付出。爱情是排他的,爱情也是推己及人的,就逻辑上说,这是两个应用于不同范围的概念,所以不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
一己私爱,和上帝的大爱不是截然对立的。上帝要我们爱人如己,爱自己,然后爱别人,包括爱自己的爱人。爱情是在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它本身就带有超越自我,接近上帝之爱的神性,所以,我们爱上的就不仅仅是某个人,而是生命本身。普通的凡人,只有把自己的爱与生命的源头---上帝之爱联结起来,从上帝那里吸取源源不断的爱的活水,才能使爱情之光常存。
闻中:我倒觉得我们爱上的其实不是某个具体的人,而是爱本身——我们是爱上了爱,而不是爱上了人!而爱就是上帝!我们爱的其实就是上帝,我们在平凡的人身上寻找的正是上帝的光芒,也经常会让我们找到,但那光芒仅仅是永恒之光的某种折射,它很微弱,在现实的淤泥中一不小心,就会熄灭,没有了光,然后爱情也很快会熄灭。而人们可能又会开始了新的寻找,并且不断地寻找-----这种寻找是那么地饥渴,直到有一天,找到了上帝为止——在上帝的怀抱才能得到永恒的爱的安慰。
所以真正的爱情具有超越性,而这种超越性本身就是自由的体现,而不会是约束。爱,如果不是给对方以自由,而总是乐于约束和排他,那么此人必定会受了经验现实的欺骗,从而陷于淤泥之中,爱的光芒就是在这些时候熄灭的。也许,这时候,平庸的婚姻开始了!我想,你把爱情无论怎样理想化都没关系,因为它本来就是超人间的,它有超越性的源头;而你一旦将婚姻理想化,很可能会失望,因为婚姻的世俗性本身就在不断地将人拉向大地,并昭示人们——它原本就不是理想,而是现实!
因为平凡的婚姻经常会止息了人们对超越性事物的渴望,在现实的重扼之下人们很快会忘记了仰望星空。人们的短视又会乐于用凡人的爱取代了神的爱,所以耶稣才会说出这样的话:“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耶稣这话其实是一种沉痛的感慨啊!
英子:看来,对爱情本质中超越性的洞悉和理解,我们有很多共鸣。但爱情如何体现和实现它的超越性呢?与你的看法不同,我认为,正是婚姻,使爱情的超越性本质得到了实现的机会和场所。也就是说,婚姻不是与爱情对立,而是对爱情的验证;婚姻是现实,但不是与爱情的理想相对立的现实,正相反,婚姻的使命是:把爱情的理想变成理想的现实。你所说的,平庸的婚姻或婚姻的平庸,是人类社会中婚姻的普遍现象,但不是婚姻的真正本质。上帝要人类缔结婚姻的目的,是要我们在婚姻中见证神的爱,活出神的爱,而不是在婚姻中,停止对超越性事物的追求,和遗忘上帝的爱。
耶鮛的话是提醒我们,在婚姻中,我们更多地暴露出我们的自私本性,因着这一本性,我们不能真正地相爱,反而因爱生恨。所以,你的仇敌就是你自己家里的人,因为他们是最了解你的弱点、毛病、问题,最了解你的真实本性的人。除了神是完美的,我们每个人的本性都不是那么完全那么可爱得经得起一推二敲的。
其实,同爱情一样,上帝给我们的婚姻的祝福也是巨大的,甚至比爱情更大。换言之,上帝要求我们在婚姻中实现爱情的理想。为什么这样说,和怎样才能实现,这是我在《追问爱情》的第二部中将要专门讨论的重点问题。
闻中:现在,我发现其实我们的立场是一致的,只不过,虽然站在了同一个地点,而我们的目光却恰好相反:你看到了前方的理想,而我看到了底下的现实。我想,如果现实社会的价值观是健康的,我们人类是纯洁的,并且,人性又相当坚强,那么,理想的爱情和理想的婚姻将指日可待,火与水,庸常和奇迹,美学和道德将同存于我们的生活和心胸之中,因为,无论生活,还是内心,都无限辽阔!
英子:理想与现实是相互启发相互促进的。通过理想的追求,可以审察现实的问题;现实的问题,能够激发理想的更新。首先,理想对现实提出要求,当一种理想成为现实之后,现实对理想又提出更高的要求。孤单的男女为了改变孤独的境况,寻找爱情,当相爱成为现实后,又继而追求爱情的更高境界。在人的内心,有个无限广阔的心灵空间,人的精神追求是没有穷尽的。而人类的最大需要是爱,包括爱情。一方面,对爱情的追求,是人类提升自我,完善人性的最佳途径;另一方面,只有在对上帝之爱的学习,及对自我不断超越的过程中,我们才能实现爱情的理想,享受生命的祝福。
八、闻中:我对你在书中提到的“典雅爱情”非常感兴趣,你能否在这里用最简单的语言概括一下它的基本特征和意义呢?
英子:这个问题,我在《追问爱情》一书中,有非常详细的阐述,其中,还有很多动人的故事。这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人群,特定事例,等等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关于爱情的观念,甚至可以说是西方爱情乃至现代人类社会爱情观念的起源。
“典雅爱情”是十一世纪法国兴起的,在当时具有普遍意义的关于爱情的一种概念。系指酷似诸侯与君主之间,贵妇人与其情夫的爱情关系。它带有狂热、痴迷、浪漫的特征,并要求恋人之间彼此情感的执著、专一和忠诚。它最初主要以婚外恋的形式存在,讲究柏拉图式的精神之爱,后来被引入以爱情为前提的婚姻中,使“典雅爱情”的灵肉分离状况得到改变,成为西方人浪漫的“婚姻爱情”。
“典雅爱情”在其产生后的一百年间,被认为是西方文化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创举。现代西方社会的爱情,至今仍接受并遵循它的一些原则。它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开拓更新,最终成为西方社会的一种爱情的崇高理想和爱情的社会现实。它建立在男女两性人格的自由独立和精神的平等尊重基础上,追求一种精神与肉体、情感与欲望的完美结合。以审美愉悦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生命的价值,生命的自由和升华。
闻中:柏拉图说:“爱情是上帝和造物主,它造就人类的创造精神,爱情作为内在驱力,不仅以性或其他形式的爱推动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结合,还激发人对知识的渴求,推动他追求真理,与真理的结合。”,而这种典雅之爱却正可以促进人格的进步,提高人们的道德,并构成通往精神天堂的阶梯。所以,我觉得这种“典雅爱情”很美好,我把它看成一种理想,并愿意不懈追逐!
英子:“典雅爱情”是美好的,你的愿望更是美好的。祝愿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理想,并在恋爱时和婚姻中,和自己的恋人伴侣一道,追求这个理想,完善这个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