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克亮
矿难的频发,让山西省的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惹人关注。此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省长王君说,安全生产一直是山西的一件大事,安全事故成了各级干部的一块心病,这个心病非除掉不可!各级领导要殚精竭虑抓安全,只要干部平时多流汗,群众就会少流血!
“安全生产欠下的无论是大账还是小账,都是要命的账。”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委书记杜梓认为,经济的发展如果以生命为代价,这与“以人为本”格格不入。
关于矿难、关于安全生产,笔者已写过不少稿件,但仍有未尽之言,不能不一吐为快。
据国家安监总局的通报,2008年全年我国共发生各类事故41万多起,死亡9万多人,比2007年减少9万多起、1万多人。这意味着年度事故死亡人数自1995年以来首次降到10万人以下。同时,去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7年的1.485下降到1.182,同比下降20.4%。
虽然说,中国狠抓安全生产的成绩总体是在逐年提升,但是,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仍呈多发态势。1年死亡9万多人,这个庞大的数字和汶川大地震的死亡人数相当。就在距今两个多星期之前,号称行内安全标兵的山西屯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74人死亡。此前不久的2008年12月31日,贵州安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5人遇难,8人失踪。
中国矿难频发、久治不绝的深层原因究竟何在?应如何根治?
笔者以为,那是因为我们缺乏这些东西——缺乏对生命的敬畏,缺乏最基本的人文关怀;缺乏货真价实的法治理念和实践,缺乏宪政框架下真正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体制。
大而言之,一个社会要良性运转,必须靠两轮驱动,一为道德,一为法律,二者比翼齐飞,这个社会才能健康良性地运转。小而言之,根治矿难频发之类的“顽症”,亦需从道德和法治两端入手。从法治角度已谈得够多了,故下面只从宗教伦理和道德角度浅析一二。
人性有善有恶,对人性恶的抑制,对人性善的弘扬,是人类恒久的追求,从根本上来说,这需要一种宗教伦理的“教化”,一种道德力量的提升,一种文化传统的渗透。优良宗教、道德和文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在于潜移默化地陶冶人们弃恶从善、敬畏生命。
大家都知道,世界上的有些国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零或接近零。像澳大利亚,从2003年开始,达到了零死亡。其他如加拿大、德国、英国、挪威也都实现了煤矿开采零死亡。这与中国相较反差巨大。这些国家煤矿开采零死亡现象的背后隐藏着什么秘诀呢?
我们先看三个与矿难有关的例子:
2006年1月29日,加拿大东南部一座钾盐矿发生大火,72名矿工被困深达1000多米的井下,36小时之内,这些矿工全部安全获救。原因在于,矿工们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撤退到了早已建好的储存氧气和36小时紧急供给、被矿工们称为“二星级宾馆”的地下避难所,六名救援人员竟然可以从容不迫地把他们救上来。
同年4月25日晚,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的一座金矿坍塌,两名矿工韦伯和拉赛尔被困井下。两个矿工的生命牵动了全澳大利亚人。结果他们在井下被困14天后被成功获救,原因也是,在矿井千米深处有一个“二星级酒店”——一个长宽各1.2米的紧急避难所。两名矿工终于获救的那天(5月9日),几乎成了澳大利亚全国性的节日。当地教堂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1年来首次响起钟声,以示庆贺,并表明这两名矿工的生还对这个小镇的居民来说有多么重要的意义。澳洲总理霍华德通过电视向国人发表感想:“两名矿工获救对全国人民来说都是个令人欢欣鼓舞的时刻。我只想说,整个国家都为之松了一口气,都为之高兴,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就,每个人都这么团结。”
同年9月,美国西弗吉尼亚州萨戈煤矿两名在矿难中劫后余生的矿工自杀身亡。他们的亲友说,两人在今年1月矿难发生后一直为负罪感困扰。自杀的两人是伯尼与切索姆,两人在今年1月2日导致12人丧生的矿难当日都负责井下安全工作。虽然无法确定两人的死与矿难有直接关系,但自杀者亲友说,两人一直被有关矿难惨剧的回忆折磨。
透过这三个例子,我们也许可以体味到这些国家煤矿死亡率为零或接近零的个中三昧。一言以蔽之,在他们哪里,有一种对无论贵贱、不分亲疏的天赋生命和人权的如宗教般虔诚的敬畏和关怀,而这正是我们当下所稀缺的。在他们那里,连劫后余生的受难者都因“负罪” 而自杀,在我们这里,何曾见官煤勾结中的矿难肇事者有任何赧颜,更遑论“负罪感”。 对生命价值的态度和“负罪感”的有无,恰成了中外煤矿安全状况差异巨大的道德根源。
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全球,没有人不会认可这样的“普世价值”——人的生命是世上最宝贵的,而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正是基于此种普适的认识,在中国2008年发生“5·12” 汶川特大地震后,秘鲁政府于16日(早于中国政府两日)即宣布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以悼念中国在汶川地震中的遇难者。这是秘鲁第一次为外国遇难者宣布“全国哀悼日”。由秘鲁总统加西亚等人签署的最高政令说:“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中国的强烈地震,不仅是这个亚洲国家的灾难,也是全人类的不幸。”
在国人的观念中,什么时候把世界上任何一个无辜生命的消逝都视为全人类的不幸,什么时候把摧残任何无辜生命的行为都视为对全人类乃至我们虔诚信仰的“主义”的犯罪,什么时候把无辜平民罹患的大规模群体性灾难(如地震、矿难、空难、战火等等)都视为“国殇”,方才是如矿难这样主要覆盖弱势群体的人祸日渐减损并消弭之时。
(2009年3月13日《中国经济时报》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