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辩护词之补充
丁金坤
李庄一案,非我辩护,观察既久,亦有所得,遂补充辩护如下:
一、试问今日域中,权大还是法大
李庄一案,公权力滥用比比皆是。操纵侦查管辖,一也。剥夺被告人侦查阶段之律师权,二也。审判阶段,继续收集侦查证据,三也。证人无一出庭,四也。侦查一年多,辩护十几日,五也。无不是以牺牲当事人之利益,以作有罪之追诉,此置刑诉法之保障人权于何地耶!权力横行,法律无力,程序践踏,正义安在,公民之安全感何在?以法律之精神,违反程序者无效,是故侦查无效、起诉无效、审判无效,一切违法所取得之证据无效。
二、证人无一出庭,哑巴质证何时休
证人不出场,安知其笔录之真伪,证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