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帖新观——萨达姆· 卡扎菲伏法:人权战胜了主权


   博主按:目下,利比亚战局依然胶着,独裁统治利比亚达30余年的卡扎菲在以枪炮反对其独裁的民众面前,犹酷贪权位而不放,真是无自知之明到无药可救的地步。年轻人韩寒说得好,“独裁者没有内政”,可以预料,有着如萨达姆般花岗岩脑袋的卡扎菲最终将难以挣脱与萨达姆一样的命运。是故,博主将2006年12月31日奉送给萨达姆的博文一字不漏地奉送给犹在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与汹汹民意负隅顽抗的卡扎菲君,希望他早日与他的同俦萨达姆先生在地狱会合,自食深重无比的罪孽。

 

萨达姆伏法:人权战胜了主权

   
    12月30日,北京飘落2006年的最后一场雪。是日上午11点零5分,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在巴格达被绞死。那些曾遭他虐杀的库尔德人、什叶派穆斯林以及各式各样的反对派人士终于能够在天国露出欣慰的微笑。
   
    萨达姆是11月5日被伊拉克法庭以谋杀和反人类罪判处绞刑的,12月26日萨达姆的上诉被驳回。

    萨达姆伏法当日,各国政要纷纷发表声明表示“欢迎”,而《纽约时报》则刊出讣告,指称萨达姆是近代史上最残酷的暴君之一。讣告还指萨达姆独裁专政三十年,发动毁灭性的地区战争,还纵容种族大屠杀,将原本有潜力的石油国家变成恐怖封闭的警察国家。

  《纽约时报》的讣告详细描述了1937年4月28日出生在农村的萨达姆如何从血腥行动中步向权力核心的过程。据悉,在此过程中,至少有五百人死于政治的整肃运动,苏联的斯大林是他崇拜的偶像,而他也常以古代两河流域的君王——例如巴比伦的内布查德内萨二世比拟。

  讣告说,萨达姆以乡野村夫的认知,相信强人能掌握一切。在他的统治下,伊拉克到处都是他的肖像。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曾有人讥讽他的“个人崇拜”文化让伊拉克的人口增加了一倍,即从1700万增加到3400万,其中一半国民拥有萨达姆的肖像。

  而在伊拉克人目前的2600万人口当中,有20%是逊尼派穆斯林、55%是什叶派穆斯林、20%属于库尔德族人,还有一些其它的少数民族,甚至包括基督徒。萨达姆统治时期,他以毒气对付境内的库尔德族人,攻击行动造成五千名伊拉克人民死亡,上万人受伤。但即使在2003年被捕后受审时,他仍表示,暴行是“合理且坚定的”,因为伊拉克需要强势的统治者。

  此外,萨达姆除了以秘密警察控制人民,他也任用许多家族人士担任政府要职,他对于悖离的亲人下毒手也毫不留情。

   萨达姆的专制和残暴使无数遭其血腥统治的人们恨不能食其肉而寝其皮。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伊拉克上诉法庭宣布维持对萨达姆的死刑判决后,有数百名伊拉克人跟司法单位接洽,希望能亲自绞死萨达姆。有些申请者甚至寄发电子邮件给伊拉克总理马利基,表示愿意特地从海外赶来执行处决萨达姆的任务。此外,有些伊拉克政府官员也请求马利基届时让他们将绳索套上萨达姆的脖子。
 
    为防止萨达姆的尸体丢失或遭到其执政时期受害者的凌辱,伊拉克当局不得不派遣数百名安全部队士兵联合28名驻伊美军保护萨达姆的遗体。

    萨达姆是因杜贾尔村屠杀事件而被判处绞刑的。他被控在1982年躲过杜贾尔村暗杀事件后对当地村民采取报复行动,杀害了143人。伊拉克法庭对杜贾尔村案的庭审始于2005年10月19日,历经四十次庭审,共收录证词130份。萨达姆还被控1988年在伊拉克北部安法勒镇压库尔德人。

    当然,萨达姆的屠杀恶行绝不仅仅限于这两起事件,这两起事件恐怕只是萨达姆罄竹难书的暴政中的冰山一角而已。伊拉克法庭之所以选择杜贾尔村案,只是因为此案相对而言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便于法庭顺利审理,及早结案。事实上,即便判处萨达姆一千次绞刑也不为过,因为,只要他非法剥夺了任何一个公民的生命权利,他都应该同样为之付出生命的代价,更何况他手上沾满了甚至无法计数的伊拉克民众的鲜血!

    就是这样一个野蛮对待反对派的暴君,在发给“伟大的伊拉克和她的人民以及全人类”的最后一封信件中还这样大言不惭地自吹自擂:“很多人都知道我是个忠诚、诚实、公正、拥有智慧和决断力的人,我关爱他人、珍视国家和人民的财富,事实上我还拥有博大的胸怀,包容所有分歧。”

    萨达姆不愧为一个“小说家”和“诗人”,其“最后的演讲”不乏文采和鼓动性,但即便是这样“悲壮慷慨”的“最后陈词”,再也不能煽起一丝蛊惑民众的微飔了,其“圣明皇帝的新衣”早已被戳得体无完肤。

    尽管“萨达姆的新衣”被戳穿了,但那毕竟是由一群天真无邪的美国儿童揭穿的,无数患色盲症的成人依然看不清这件辐射“仁慈之光”的靓丽新衣,依然在“主权”和“人权”的迷宫中夜游。

    是主权大于人权还是人权大于主权?抑或人权与主权等量齐观?中国三千多年前的《诗经·硕鼠》其实已经做了回答:“逝将去汝,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逝将去汝,适彼乐国。乐国乐国,爰得我直。 逝将去汝,适彼乐郊。乐郊乐郊,谁之永号? ”对于“莫我肯顾”、“莫我肯德”、“莫我肯劳”的“硕鼠之国”,人们完全可以因其无合法性而抛弃之,从而选择“顾我”、“德我”、“劳我”的“乐土”、“乐国”、“乐郊”来栖息,并赋予其合法性。

    在《硕鼠》中,对“人权”、“主权”、“民族”、“国家”、“政权”等现代词汇所蕴含的价值的判断和掂量是朴素的,但也是准确的、恰切的。按现在普适的契约论观点,设立主权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个体的安全和福祉,是为了提高公民个体的“幸福指数”。在这里,供给和保障公民个体的一切权利(人权)是主权国家确立的根本理由,主权国家是保障公民权利赖以实现的通道和手段,而公民个体权利就是主权国家设立的终极意义所在。简言之,人是目的,国家只是手段;人是主体,国家为客体;人是本,国家是末。绝不能反客为主,舍本逐末,变手段为目的。必须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人”,是指一个个具体可感的公民个体,而绝非笼而统之、不知所指的“人民”。在这里,也用得着马克思说的那句名言: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所有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前提。只有把权利切切实实地落实到每个个体身上,所有“人民”的福祉才有所附丽而不致漂泊无根。

    以萨达姆再如何如何专制那也是人家的“内政”为由拒绝外人干涉论调,就是糊涂了人权和主权的价值层级,在关于人权和主权的价值判断上发生了颠倒。这种论调,把相对人权而言狭隘的主权价值凌驾于普适的人权价值之上,倒因为果,喧宾夺主。

    举一个例子,家长(一般是丈夫、老子等家庭内的强势“群体”,也可能相反)非经法定程序侵犯家庭成员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难道能借口“家事”,外人不容置喙,而不受追究吗?当然不能,家庭成员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公民”,其次才有其他的社会身份,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侵犯,侵犯者必须承受法律的惩处。这是维系一个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所必须的。

    把这个道理扩而大之,萨达姆就是这样一个家长,难道因为其残虐同胞的行为只是人家伊拉克的“家事”就不容国际社会置喙并干预吗?且不说萨达姆这个“家长”靠政变上台,本身就不具备做“大家长”的合法性,即便他是合法的(民选的),像这种残民以逞的行径,难道就能以“家事”为籍口而逃脱公理的拘传和审判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原因很简单,地球人现在都知道并基本接受的普适价值昭示我们,人类中的任何一分子都享有天赋的平等的不可随意被剥夺的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这样的权利无远弗届,不受国界、族群、肤色、语言、胖瘦、高矮、男女……的限制,不因这些因素的不同而不同。伊拉克人首先是“人”,具有人的本质规定性,是全球人类的一分子,他们当然首先无条件地享有作为人类一分子的所有基本权利(人权),其次,他们才被赋予种族、国民等等其他的社会身份,并享有作为民族共同体成员和一国或多国国民的权利。

    基于上述普世价值,凌虐了无数伊拉克同胞的大家长萨达姆,其侵犯的不仅仅是伊拉克人的权利,其侵犯的是伊人作为人类一分子的权利,其触碰的是人类须共同遵循的底线伦理。所以,他之被推翻、被审判、被绞杀,就是势所必至、理所固然,是人类共同给予他的惩罚,是他为自己的反人类、反人道行为所必须承受的代价。可惜的只是,这样的代价是如此之轻,安能弥补人类尊严所受戕害于万一。

    萨达姆今日引颈受绞,不由人想起另外一位也有独裁者之名的铁腕人物——前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中国的媒体在七年前的那一场战火中表现出了十分鲜明的倾向性,并为之付出了使馆被炸和朱颖、许杏虎、邵云环三位记者生命的代价。令人浩叹的是,并非北约,而是塞尔维亚人抛弃了米洛舍维奇,并把他送上了国际法庭,原因是他的独裁和专制把南联盟引向了战火,从而给塞尔维亚人民带来了灾难。我们“力挺”的“抗美英雄”却是被其本国人民唾弃的独裁者,这不能不说是一场滑稽剧。

    萨达姆今日的下场料将会使他的同道——譬如本·拉登、奥马尔以及靠核讹诈练胆的衮衮诸公——更加心惊肉跳地瑟缩在地球上某个阴冷的犄角磨刀霍霍。但是,用一句中国知名传媒人的话来说,“没有熬不过去的黑夜,也没有盼不来的黎明” ,相信靠人类共同理性的力量,人类中如萨达姆及其同伙一类的势力必将日渐式微,愈来愈成为“非主流”乃至“末流”,地球上供其驱驰的舞台也必将愈来愈逼仄,而代表人类普适价值的健康势力将愈来愈成为无可争议的“主流”、“洪流”。诚所谓:“世界主流,浩浩荡荡,顺之则进,逆之则汰。”
                                           
绞刑架下的萨达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