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业企业间的战略联盟 八


 

六、对于存在问题的针对措施
(一)竞争中建立起相互信任机制
对于一个成功的战略联盟,其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通常被视为必要的前提[3]。因为联盟成功的法则不是交换——以物易物,而是合作——共同创造新价值。为此,联盟伙伴之间应毫不吝惜地贡献自己独特的技能,以现实战略联盟的本质:牺牲小我,完成大我。另一方面,战略联盟的失败大多也被归结为联盟内部缺乏相互信任。这是因为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实际上基于一种对未来行为的承诺,而这种承诺既可以公开规定,也可以默契达成。
在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关系的战略联盟内部,只有彼此间相互信任,各方信守承诺,才能使这种承诺成为可靠的计划并最终得以实施,从而为联盟的长久生存和联盟企业的共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如何规避风险
1、培育相互依赖关系
发展联盟者之间持续而稳定的依赖关系,是降低联盟风险的一种重要保护手段[3]。许多合资企业都涉及技术方面的问题,联盟公司之间必须要确保技术与知识的双向流动。合作双方的联系越多,相互间市场、资本和技术的需要越大。许多参与战略联盟的公司都十分注意,确保手中始终持有能为对方创造某种价值的能力,以保持彼此的相互依赖。
2、确保联盟目标的一致性
若想把战略联盟管理好,各联盟伙伴的长期合作目标应该是协调一致的。但在联盟的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两种情况:一是联盟的目标存在着冲突,但在联盟建立初期被某种东西所遮盖;二是目标在开始时是一致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产生冲突,形成对立。
目标冲突的问题之所以在联盟中经常出现,主要是因为合作者既希望从联盟中得到好处,同时又极力保持相当程度的自主权。自主权的存在必然会导致联盟目标的潜在冲突,为此联盟各方都要随时对联盟的状况和发展方向进行定期的检查,以确保联盟目标的协调一致。
3、建立分歧协调机制
 战略联盟是由不同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而公司中的员工又具有不同的目标、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因此,在联盟的运作过程中出现分歧是在所难免的。所以,通常情况下都要建立协调分歧的机制,使之能在分歧出现之后便可迅速地将其化解。一般地讲,这种机制在合资形式的联盟中比较容易构造,因为合资公司一般都有明确的等级制度,组织中的最上层是由总裁向董事长汇报。此时,公司内的日常纠纷可通过惯常的做法来解决。如果分歧是由合资公司人员与母公司人员引起,最终也可以在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中解决,因为董事会中一般都设有母公司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