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原广东省盐务局局长、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总经理沈志强涉嫌受贿65.9万元,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详见昨日本报头版相关报道)。庭审中,沈志强承认受贿,但同时表示其受贿所得都进了情人白某的腰包,他本人一分钱也没有拿到。(1日羊城晚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12/1201_17_1458221.shtml
不少贪官受到查处和审判时都会喊冤枉,比如不知道“朋友”间的“礼尚往来”也是受贿,比如遭人“陷害”、被人“算计”,再比如别人硬塞拒绝不了,等等,当然诸如此类的狡辩都无济于事。不过,从案情看来,盐局长沈志强倒似乎确实很冤:
“冤情”之一:他原本“坚决不肯答应”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锐奇公司中标,只是在情妇白某的“要挟”之下,无奈而为之,并没有主观故意。可叹:大凡贪官,有主动索贿的,也有“被动”受贿的,或半推半就的,前腐后继者都被治了罪。你为什么就没有汲取教训,守住防线,最终就范了呢?
“冤情”之二:替人办事,收人钱财,被判受贿罪,自然心服口服。然而,据沈志强辨称,他帮了人家的大忙,却没得到一分钱,“好处费”都落入了情妇的腰包。可笑:为讨情人欢心而“大开贪戒”,拿赃款包二奶、养情妇的贪官不乏其人,如果算不上受贿罪,尔等贪官岂不都更加肆无忌惮地去以贪养色?
“冤情”之三:白某不但是沈志强局长的情妇,而且是行贿人何某的老情人,按说是“一家人”了,难道自家人你送我收也犯法?可耻:二人共事一情妇,不惜拿权力做肮脏交易。倘若也算从轻发落情节,那么同样共享情妇,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的陈同海、杜世成不也该无罪释放了?
情妇收钱自己受审,盐务局长很冤很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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