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规约型动员


结构规约型动员

——农民集体行动动员机制的一个解释框架

刘燕舞¨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4

 

摘要:集体行动的动员机制研究主要有三种视角,一是底层学派所形成的底层视角,二是精英动员的视角,三是草根动员的视角。本文则受既有研究视角的启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结构规约型动员的概念,用以分析农民集体行动的动员机制。与已有研究中的三种动员机制视角特别是草根动员机制视角有所不同的是,本文认为草根行动者在具体的动员过程中,既要伪装成充当农民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又主要是为了表达他们自己的利益,这种两面性不仅仅是由草根行动者本身的特性所决定,同时还受农民集体行动发生的所在区域的关系结构制约,后者的作用在集体行动如何动员和如何持续的过程中尤其重要。

关键词:结构规约型动员、农民集体行动、草根行动者、关系结构

一、引论

关于集体行动的动员机制研究主要有三种视角,一是以查特吉为代表的多为印度出身而研究现代南亚历史的学者所组成的“底层研究”学派,他们的研究旨趣主要在于“研究农民底层政治相对于精英政治的自主性问题,以及底层意识的独特结构是如何塑造底层政治的问题的。”[1](p3)在他们看来,底层人民不仅不是国家的主体,而且也不是市民社会的主体,底层人民仅仅只是精英动员的对象,一旦精英们通过动员他们起来而达到了自己的目标后,就又一切都回归原样。[2]二是精英动员的视角,观点有与底层研究相似之处,特别是西方社会运动理论强调精英在集体行动中的动员作用,强调专业化和高度组织化,如奥尔森、麦卡锡等。[3]国内也有学者强调农民集体行动中精英的动员作用,也强调稳定的组织化的动员网络,如“农民利益代言人”的观点。[4]不过,现实情况似乎是中国的农民精英还无法达到奥尔森、麦卡锡等人意义上的专业化的和高度组织化的程度。在这两种视角之间的中间地带是有的学者所强调的草根动员模式。所谓草根动员,指的是“底层民众中对某些问题高度投入的积极分子自发地把周围具有同样利益,但却不如他们投入的人动员起来,加入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的过程,底层民众中那些发起动员的积极分子就是所谓的‘草根行动者[5](p4-5)实际上,草根行动者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精英是具有相似性的,只不过其含义稍微狭窄一些,它更加强调的是农民集体行动中起来动员的民间精英分子。相比于政治道德诉求过高的农民利益代言人的概念,笔者认为草根行动者更加非政治化一些,它不仅强调草根行动者本身的作用,也强调其自身有相同的利益,因此也更加切合当下中国农民集体行动的现实。关于草根动员的具体机制,应星说,草根行动者本身决定了他们既不同于有组织的精英,又不同于无组织的底层,而是有他们自己的目标和自己的逻辑。[6]但在本文看来,应星可能只是说对了后面一半,即草根行动者确实有他们自己的独特的行动逻辑,但这种特点并不是草根行动者自身决定的,也就是说不仅仅受制于他们自己的利益所在,事实上,这种特点更多地是受制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结构。正是因为关系结构的制约作用,草根行动者必须要尽最大可能把自己装扮成农民利益的代言人,使自己成为代表公的英雄,但他们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利益代言人。因此,为了强调和突出社会关系结构对草根行动者的制约作用,而不仅仅只强调草根行动者自身的利益,我们将这种动员模式叫做结构规约型动员。本文即是想运用这一分析框架来分析农民集体行动的动员机制。

本文属于一项个案研究,因此,笔者并不追求分析框架的代表性,我们的目的仅仅是想通过一个个案来展示除既有研究中的三种解释动员机制的视角外,我们还有另外一种解释农民集体行动的视角,这种视角并不是逻辑推理和抽象分析出来的,其形成来源于经验。至于这一分析框架相比于既有的三种视角是否具有更大的解释力,笔者想留作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探索和验证。本文的田野作业始于200775日至85日,资料收集方法主要运用无结构式访谈法,本文田野作业的地点是河南省周口市F县的曹村。曹村是F县桥镇的一个行政村,村庄历史悠久。全村现在有620户,2655口人,辖3个自然村,分别为曹村、王岗、8队。其中曹村本部是最大的自然村,人口有近2200人,王岗400多人,8100多人。曹村行政村共辖14个村民小组,曹村本部有11个小组,王岗有两个小组(713组),8队就是8队一个组。曹村有集体地500亩,其中村西边有400亩,村东南有100亩。曹村种植粮食作物以小麦为主,经济作物以种植棉花、花生、大豆、玉米和西瓜为主。这400亩集体地中,其中有150亩地属于8队与曹村行政村的争议地,8队为此展开了针对曹村的大规模集体行动,包括两次集体进京上访和两次法律诉讼。

二、结构规约型动员的过程

(一)曹村8队简况

8队实际上是从曹村分出去的一个生产队,离曹村本部有约1公里远,但仍属于曹村行政村管理。建国后,原曹村西北与西南地都是荒地,且土质差,是飞沙地,经常一刮风就飞沙走石,长不成庄稼,栽上庄稼有时可以被风连根带土一齐刮起,且沙地缺水,在当时没有机井一类的设施,因而灌溉非常不便。

1958年,曹村大队开始发动群众在那里开荒,当时国家规定荒地由哪个大队开的就归哪个大队,所以当时来开这块荒地的不止曹村一个大队,但后来因开出来的地不好种其他大队就都没有要,于是全部给了曹村,加起来一共有1000来亩,邻近的一个村庄后来在1962年又要走了200亩,就还剩800多亩。1958年,曹村大队见这块开出来的荒地并不好长庄稼,就在那边建了一个养猪场和养羊场,共占地720亩,从曹村迁了十几个人过去管理。到1961年时大食堂解体,同时养的猪据说并不好,利润低,所以曹村大队把猪作价卖掉,然后再打算在这块地上种点别的东西。

1961年时,曹村大队决定在那里成立一个新的生产队,划一片地给他们,有400亩,然后再从曹村迁一点人过去,当时曹村已经有7个生产队,所以这个队就叫8队。迁了一部分人过去后,加上原来1958年过去的人一共有30多口人,规模不大,所以又叫小8队,这就是8队的历史渊源。

1960年代初至1974年,曹村大队因为建集体苹果园从8队先后一共征了150亩地,征地时许诺移除苹果树时就将土地归还8队,分田到户以来,8队农民一共向曹村要了三次地,取消农业税后8队的要地引发了8队农民的大规模集体行动。本文主要探讨这一集体行动是如何动员起来的。

(二)集体行动的动员前奏

笔者在《农民集体行动动力机制的一个分析视角》一文中曾就8队农民的利益诉求作为本次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进行了论述,并谈到取消农业税和实行粮食直补作为一个外在于村庄的机会结构非常有力地影响到了8队村民的本次要地行动,农民要地的意愿已经集结到了接近爆发的临界点,但即使是这样,集体行动仍然不一定会发生,最终导致8队农民集体行动全面爆发的另一重要因素就是草根行动者的动员作用。[7]

本案例中最关键的草根行动者是8队的黄言,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位草根行动者作必要的描述,同时,我们可以透过对他的描述来逐步展开对动员结构的讨论。

黄言,男,50岁,高中文化程度,非常聪明,能说会道,能写会算。黄言的聪明为曹村人所公认,甚至有村民认为黄言的最大缺点就是他太聪明了,太聪明的人容易自负,也容易为聪明所误。他与曹村几个主要村干部即南冯陵李中的李习峰、李清明、李培文和桥镇李的李培宝结为拜把子兄弟。[①]在曹村,拜把子兄弟是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比如丧事时大家一同披麻戴孝,与亲生的没有区别。平时遇到什么事情时,需要充当亲兄弟的功能,甚至有时候比真正的亲兄弟还要好。

黄言1981年高中毕业,毕业后即回到村中,同时1981年进入村委班子,任会计。1990年黄言开始当村主任,当了3年,后来黄言因为自己做生意就没有在村上继续任职了,1995年又上来当了两个月零12天的支书。黄言当村主任时扎实干了两件事,一是建了一所小学教学楼,二是对曹村进行了新村规划。两件事没要曹村村民出一分钱。因为黄言在村上任过主要职务,且又与另外几个主要村干部结为拜把子兄弟,所以,他对几个把兄弟的情况是比较清楚的,而他的这几个把兄弟则全是主要村干部,所以,对于8队的地的情况,这几个人加上现任村主任李西明全是最知情者,也因之这些人内部一旦有矛盾时都有把柄捏在彼此的手里。

黄言在自己当村主任时承包了村里的苹果园,共80亩,苹果树除掉后他又继续承包这块地,还是80亩,但是黄言一直没有把这笔承包费交给村上,这笔账是由当时的会计李培宝记的,共计21000多元。另外,黄言还拖欠了村里的提留款613元,且拖欠了两年。2005年,镇里在离镇比较近的几个村庄所经过的公路两边搞“绿色通道”,要求村里在自己所辖范围内的公路两边栽上树,当时黄言正好有桃树苗,村里就把他的桃树苗拿来栽了,桃树苗共计675元,但村里没有给黄言这笔桃树苗的钱,因为村里认为黄言还欠了土地承包款,可以从这里面抵消。黄言却把这笔款算作是抵交提留款的钱,他当时说,多的那62块钱他也不要,就给他们兄弟几个喝酒。后来因税费改革,镇里清提留时要黄言交提留款,镇里把来催他交提留款的车费和他拖欠两年的滞纳金一起算在内共需280元,加上提留款,镇里要求黄言交893元。黄言对此不服,认为他桃树苗子的钱足以抵掉提留款,遂找到村干部并与之理论,而村上则认为现在催提留款与村上无关,是镇财政所的事,村上不给桃树苗的钱是因为黄言欠了村里土地承包款,这完全是两件事,于是双方便起了冲突。

由于在提留款与桃树苗一事上,黄言表现得咄咄逼人,村上也寸步不让,双方几乎撕破脸皮。村上原本一直没有过问黄言承包款的事,这时则趁机摆到桌面上了,索性要求黄言把承包款还清。而黄言则拒绝还承包款,其中原因不得而知。但黄言之所以能够如此近乎“霸道”肯定有他们之间的背后逻辑。一方面要,一方面不给,村上便放话,说如果黄言不把承包款交清,就要把承包地收回来,于是冲突继续升级。在与村上的斗争中得不到任何进展的时候,黄言提出以要回8队的150亩土地相威胁,面对威胁,村上依然强硬,这种强硬背后有两个理由,一是黄言本身并没有吃太多亏,在村上看来黄言一直是受益者;二是村上现有班子的三个主要成员支书、会计和村主任毕竟与黄言是结为拜把子兄弟的,而且会计李培宝、村主任李西明与黄言的矛盾并不明显,所以他们对黄言的行为还有一定的期待。

(三)集体行动的动员过程

8队前两次向村上要回那150亩土地时,[②]黄言都是村上干部班子的主要成员,因此对于这块土地的归属权他自己是很清楚的,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他能确信只要8队的农民支持他并和他一起来要地,他们的行动是肯定能成功的。回到8队后,黄言召集队里的群众召开大会并把这块地的来龙去脉讲与8队人听,还拿出当年的合同,说现在苹果树都没有了,我们应该要回那块地,然后把厉害与利益详细分析了一遍,于是8队人同意要地,而且对于8队人来说,他们要地的意愿本来就已经很强了,就缺一个“领袖”来带领,黄言愿意牵头,对于8队人来说是再好不过的事了,但对于黄言与村里的私人恩怨他们并不知情。

黄言开始时要求组长出面,但组长李定房是村主任的亲叔叔,且他不是8队的人,而是14组的人,兼任14组的组长,当时还担任着副支书一职。李定房为此感到很为难,因为村里要求他与村里保持一致,且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与他是一家人,他不好违背村里的意思,换句话说,他也不好违背家人的意思。

于是黄言又开始搞签名的活动,他先是绕开组长李定房,在8队内部开了一个会,在会上大家选了5个代表,之所以要选5个代表是因为《信访条例》中规定集体上访的代表人数不能超过5人。同时,8队当时有两户姓李的,与李清明是一门的,[③]没有出五服,这两户说他们不参与,不签名,不要地,要到了地给他们,他们也不种。黄言把签名的名单搞好后,再拿给8队的组长,要组长签名,结果李定房不签名,但是面对如此巨大的民意李定房也不好意思完全违背,就退了一步,把自己的法人代表权委托给黄言等5人为首的代表,黄言同意,于是,李定房便写了份委托书,说上访与法律诉讼的事委托8队的几位代表全权代理,同时他也告知村干部,这不代表他的立场,他的立场与村里一致,村干部知道他的难处并对此事表示理解。

这时已经是箭在弦上了,因为黄言在8队一动员,原来那些人不知道的许多情况现在明白起来了,于是8队人更加群情激奋。此时另一结拜兄弟王汝一出来调解,说大家兄弟一场,双方都各让一步,一家人不说二家话,家和万事兴。王汝一说,其实只要李清明愿意让一步,黄言是会让的,结果他去做李清明的工作,李清明很生气,表示坚决不同意,李清明认为这么多人当书记时你黄言没煽动人要过地,现在我这个拜把子兄弟当书记时你来要地,我偏偏就一分哪怕是一厘土都不给你。黄言是个聪明人,他回到8队进行动员后,自己仍然在观望,其实是想见好就收的,换句话说,动员群众起来上访和采取司法救济的渠道并不是他真想要做的,一开始的时候他仅仅只是想用这招来威胁村上让步,但看到李清明态度这么强硬,他也就变得强硬起来。

而且,更关键的是,8队的民意已经起来了,经黄言一动员,黄言已经被塑造成了一个“英雄”和8队农民的“利益代言人”,而李清明则被塑造成了一个“恶棍”。双方都被强大的民意所裹胁,事实上想让步已经有点难了,因而调解失败,黄言等五位代表开始采取了司法诉讼与集体上访交错进行的大规模集体行动。

三、结构规约型动员的机制

应星说所谓草根动员,就是指那些利益攸关的积极分子把那些有相同利益但没有行动起来的人动员起来的过程,而这些积极分子就叫作草根行动者。草根行动者的特点是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而不简单地是那些似乎不食人间烟火的“农民利益代言人”。[8]

笔者认为应星的判断是基本合理的,我们可以看到黄言其实就是典型的草根行动者,他有他自己的利益,而且他的利益在他的概念里是主要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为了他个人的利益他是不会起来动员其他有相同利益的人的,我们必须看到他在担任村干部的那些年份,8队人也向村上要过那150亩土地,但是黄言并没有起来动员,或者说他也没有像一些农民利益代言人那样以一个精英的英雄式的身份,利用自己的权力帮8队人解决他们所想要的土地问题。其实黄言自己手上就有一份8队与村上签订的那份征地合同,他是一直清楚这一情况的人,但是前两次8队要地时,他是这150亩土地的受益者,8队的要地实际上就是意味着与他黄言过不去。但现在不一样了,他一方面不在那个位子上,不能分到这150亩土地所带来的收益,不过,对于他租种的那80亩土地而言,他一直是受益者,但问题是,作为这80亩土地的受益者的黄言的这种利益现在要被剥夺,而且还连以前的老账一起算了,以前的利益他自己已经是“吃下肚子去了的”,现在要他“吐出来”他不愿意,但是他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想。而镇上的那笔款因为镇上的强硬,他没有办法,最终是只好补交了的,但是他把这种“损失”计算到村上。在村上不愿意弥补他这点“损失”且趁机还要翻他老底的时候,他唯一可以利用的武器,就是那块他们几个人都非常清楚的那150亩的土地。

查特吉说,底层民众永远是被动的动员对象,或者直白说就是被利用的对象,精英只会利用底层民众来达到自己的目标,而一旦目标达到后,精英还是精英,底层还是底层。[9]查特吉关于底层的分析显然对我们分析草根动员的机制也是有帮助的,从我们的案例描述来看,黄言其实就是利用底层的草根行动者,动员底层民众只是他想达到自己目标的一种手段,这是最主要的。在此之外,才是他的利益的外溢,即他也考虑民众的利益,这又是与查特吉所说的底层理论不同的地方。这种不同的原因在于一方面黄言是一位草根动员分子,而不完全是查特吉等人意义上的精英,一方面在于黄言不能脱离他所在的村落所特有的关系结构。黄言所生活的8队就是一个熟人社会,这种社会结构决定了他的逻辑不可能完全自私,只顾自己的利益,因此,他一旦起来动员8队的民众,他就会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会考虑其他人的利益,从而他也就从他心底里有了一种他是为公的色彩。

再回到应星的观点上,他说,草根行动者本身决定了他们既不同于有组织的精英,又不同于无组织的底层,而是有他们自己的目标和自己的逻辑。但在笔者看来,应星说对了后面一半,即草根行动者确实有他们自己的独特的行动逻辑,但这种特点并不是草根行动者自身决定的,这种特点更多地是受制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结构。那么关系结构又是如何作用于草根行动者甚至处于关系内部的每一个人的呢?为了进一步理解草根动员的深层逻辑机制,我们有必要就村落内部的关系结构对草根动员机制的影响进行讨论。

在笔者看来,村落内部的关系结构不仅仅制约着草根行动者的行动逻辑,同时也制约着被动员者的逻辑,甚或是深处其间的所有成员的逻辑。正是这一点,使得8队内部的成员并不是所有人都板上钉钉或铁板一块。

李定房的角色本应是充当8队理所当然的集体行动的代表,或者说他本应该是合理的草根行动者,但是他没有。其原因在于,一者他没有与8队人一样的利益,他自己是14队的。二者也是关键的因素,就是他和村主任、村支书是一门的,尤其和村主任的关系是亲叔侄的关系,他如果站在8队那一边,那他就完全成为了一个“农民利益的代言人”,一个真正的英雄,但这不符合曹村人的行动逻辑,这样做在他自己家族内部就会被视为叛徒,正是基于这种特殊主义逻辑的关系结构的制约作用,李定房选择了不参与,什么都不管,与村上保持一致,实质上是与自己所在的南冯陵李一门保持一致。黄言是个聪明人,既然李定房不管,就需要取得代表权的合法性,因此要想办法让李定房把法人代表权委托给他们5个代表,直接找李定房是没有效果的,所以他采取了签名一招。李定房在面对8队除了两户与李清明是一门的人没有签名而其他所有人都签了名的名单,在黄言等几个代表近乎“逼宫”的劝说下,只好选择起草一份委托书,把法人代表权交给黄言等几个代表。

按理说,如果李定房不愿意的话就可以死活不管的。但是为什么李定房最终愿意把法人代表权委托给他们呢?这还是与这个村落的基本结构有关系。8队由李、黄、王、周四大姓组成,四大姓基本对应曹村的四大姓,但是在8队,这四姓的势力全都不相上下,因此,大家谁都不服谁。在这种四大姓势均力敌的村落结构里,组长的产生就有很大的问题,不像曹村的其他十三个队,门最大的一门里面推选一个比较能干的就可以了,8队的组长能力不是最重要的,无论哪个能力强的人上台担任组长,由于自己所处的门与其他人的势力相当,工作总是无法开展,而且还老是打架,村民说8队的组长是挨打最多的。李定房即是在这样一种结构的情况下“空降”到8队的兼职组长,他当时说这个组长他不想当了,村上不同意,认为此时李定房更应该担任这个组长,并且努力到8队去做其他人的工作,就是这样,李定房一方面受制于村上的投鼠忌器,一方面受制于自己的门,一方面受制于8队内部的这种关系结构,一方面又受制于签名所带来的强大民意,在这样多种结构性力量的制约下,他选择了既继续担任组长,同时也只好把法人代表权委托给黄言等5个代表。可问题是,正因为黄言等几位代表获得了法人代表的权力,就具备了比较自由的活动空间。

作为草根动员者的黄言能够动员成功的另一要素,就是拜把子兄弟的关系为他提供了大量其他人不可能知道的信息,因此,他敢起来动员并认为有十足的把握赢得这场斗争,就在于这几位把兄弟之间的信息是透明的,不仅仅是这几位在村上担任干部的把兄弟清楚这150亩土地的来龙去脉,就是没有在村上担任职务处于外围的把兄弟王汝一也知道内情,因此,王才会出来调停。此外,那两户没有参与进来的姓李的人士也是由于门的作用的因素,迫使他们必须站在李清明那一边,在这种意义上,他们的行动逻辑都是家族性的。因此,在本次集体行动的动员过程中,我们会看到各种关系结构对动员机制的制约作用,动员过程其实极其复杂。

四、简短的结语

归结起来说,结构规约型动员的机制就是:草根行动者在动员民众的时候他必须尽可能地以利益代言人的角色进行,但这与他本身利益有一定的矛盾,与民众对他的期待有冲突,正是这种矛盾和冲突,在掩饰比较成功的时候,就是集体行动进行比较顺利的时候,一旦掩饰不住了,草根行动者自身的利益过度彰显了,或者因为外在的因素使得草根行动者的利益过于外露而让对他有强烈期待的民众知道了,集体行动就变得极为脆弱,也极易瓦解。进一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正是草根行动者的这种特性,潜在地决定了集体行动的随时消解成为可能。同时,也因为草根行动者的这种特点,决定了他所引导的集体行动比较倾向于采取理性的手段,从这一方面讲,动员集体行动本身就是草根动员者实现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对于草根行动者而言也好,还是对于普通的被动员的民众也好,他们都只是想满足自己的利益,获得利益了就可以停止集体行动,因为利益是具体的,而权利那些东西则是抽象的,前者容易满足,后者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因此,从利益上理解,农民的集体行动一旦利益诉求成功就可以消失就不足为怪,但如果从抽象的权利来讲,集体行动的结局则会完全不一样,它往往会无限制的,没有终点的继续下去。如果把这种集体行动上升到政治信仰的高度,那么整个集体行动在没有达到推翻某一政权之前,是不会轻易停止的,这种集体行动就不是简单的集体行动了,也不是抗争所能说明的,而更像是革命了。

 

 

参考文献:

[1][2][5][6][8].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7,(2.

[3]章友德,周松青.资源动员与民间的网络救助[J]社会,2007,(3.

[4]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J]社会学研究,2004,(2.

[7]刘燕舞.农民集体行动动力机制的一个分析视角[J]长江论坛,2009,(3.

[9]查特吉.关注底层[J]读书,2001,(8.

 

注释:



¨ 刘燕舞(1983—),男,湖南平江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博士生,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及其应用、农村社会学与乡村治理研究。本文系香港乐施会课题《农村税费改革对乡村治理的影响研究》项目成果(项目编号:Chr-94656-01-0607a-s)的一部分。



[①]李习峰担任过村主任、会计和村支书等职务,李习峰的上和下主要就在这三个职务中转圈圈。李培宝担任过很长时间的会计,现在任支书。李清明也是村主任、支书、会计都担任过,在最近的一次换届选举中,因为8队要那150亩土地而引发集体行动的“巨大影响”,使得他受到了“民意的惩罚”,即从支书的职位调整到会计的职位。李培文曾是村里的会计。

[②]8队此前两次要地分别为:第一次是分田到户的时候,第二次是1997年苹果价格很好的时候,8队想通过将地要回来的真正目的是想将地上的苹果树一并要回来。

[③]门是一个描述家族的单位,大时相当于整个宗族,小时相当于一户,此处是指整个家族,其核心限于五服以内,但红白喜事时则是整个家族全部参加,而不仅限于五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