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拒绝受理“民告官”案件


就标题而言,这里的最高院用词感觉不是很恰当。

就法院体系来说,是司法的“最后防线”,其本身行事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

今天说到“严禁”,言下之意就是存在以非法定理由拒绝受理“民告官”的案件。其实只要处理了这些案件受理机构,其警示效果已经显现。而今天只发《……意见》的行为,是不是给人以最高院也有玩忽职守的联想呀?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不是说说就能够建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