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枪,自卫和自由


刀枪,自卫和自由
 
一、刀枪管制和蒙古人的初夜权
     偶然看到一篇介绍元朝户籍制度的资料,甚感惊奇,激发我写这篇文章。
     虽然,早在中学历史教科书中就了解到,元朝实行种姓歧视的四等人制度,蒙古人等级最高,色目人次优,其次是汉人,最次是南人。汉人是指较早被蒙古人征服的北方汉族人,南人是指最后被蒙古人征服的南方汉族人。但是,对此种制度实施的细节却知之不详。见资料记载:汉人和南人每20户编为一甲,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担任甲长进行管理,一甲20户只能有一把菜刀,各家共用;蒙古官员享有辖内汉族新娘的初夜权,汉族百姓通常摔死头胎婴儿来维护血统以致形成风俗。
     让人惊奇者有二:一是,元朝刀枪管制之严格,扩大到对农具、菜刀等铁器的全面管制,以致于20家共用一把菜刀。二是,蒙古人初夜权和汉族人摔死头胎婴儿的说法,让人吃惊。曾在其他阅读中了解到,在人种学上中国人属于蒙古人种,当时感到有些奇怪,现在不知到这与当年的初夜权有没有关联?还见过报道说,现在世界上有几亿人带有成吉思汗的基因(大意)。不知蒙古人初夜权行使的范围有多大,时期有多长。但是,蒙古人基因流传之广,恐怕是个事实。周作人在《谈龙集〈初夜权〉序言》中,曾引元初民谣,印证蒙古人曾对汉族施行初夜权,并认为闹洞房的风俗也是初夜权的蛮风遗存。也许,闹洞房是有文化掩饰的初夜权行使的仪式吧。
    单就人口数量上讲,元朝时,蒙古人只有区区100多万,却长期统治了7000多万汉族人(汉人1000万,南人6000万)。相当于1个蒙古人统治70个汉族人。蒙古人是如何以少制多,实现诸如初夜权那样的残暴统治的呢?答案可能就在于20户共用一把菜刀那样的刀枪管制制度。人和动物的区别之一是人能制造和使用工具。一个有刀枪工具武装的蒙古人,比70个没有刀枪工具可用的汉族人更强大。刀枪管制和初夜权之间应该有内在的因果关系。蒙古统治者成功做到了,当他们全副武装骑在战马上时,面对的是手无寸铁的人民。
    
二、刀枪里面出政权?
    不仅仅是元朝,从古到今,中国几千年来,历朝历代的朝廷都实行严格的刀枪管制制度,元朝的刀枪管制可能达到了一个前无古人的巅峰。马放南山(马也是管制目录上的一种武器, 相当于现在的装甲车,但马还可以是运输工具),刀枪入库(当然是入政府的仓库),是统治成功的写照。
     从统治者的角度,形成了对刀枪十分矛盾但相辅相成的观念和文化。
     一方面,对刀枪极其恐惧和厌恶。兵者,凶器也。哪怕老百姓有把菜刀,他们也胆战心惊,夜不能寐,惴惴不安。西汉盐铁专卖后,作为刀枪原材料的铁的冶炼、加工、销售被政府垄断专营,严格控制。标准类型的中国好人是君子,是不摸刀枪的,只带把折扇,甚至还要远庖厨。
    另一方面,对刀枪极其崇拜和热爱。兵者,国之利器也。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有人考证后认为,这句话是北洋政府时期一个湖南军阀谭延闿的首创。其实,这是历朝历代的专制统治者们都明白的道理,至少有两三千年的历史了,要明确是谁的著作权还真难。至少,元朝时的蒙古人就明白这个道理, 他们不仅知道刀枪里面出政权,而且还知道刀枪里面出初夜权。爱江山吗?枪里面有。爱美人吗?枪里面还有。
     近代以后,从法理上讲,应该是宪法里面出政权。但是现在说这句话,就好像是古人说书中自有颜如玉一样,酸酸的,甜甜的。刀枪里面出政权曾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谁都无法否认的。现在的问题,不是刀枪里面出不出政权的问题,而是刀枪里面出什么样的政权的问题。
    如果政权是唯一的,人人都有刀枪的话,人人的枪杆子里面都有一个政权,刀枪就不可能成为政权的基础;政权的基础就会是人们相互妥协后的契约----宪法。如果只有统治者有刀枪,而老百姓都没刀枪,当统治者垄断了刀枪时,刀枪里面的政权自然就出来了。
 
三、刀枪与自卫
     刀枪本是人类发明、制造的工具而已。它是中性的,没有吉凶、善恶之分。当它被坏人用作干坏事时,它是凶器;当它被好人用作干好事时,或者用作自卫或对付坏人时,它是利器。当它被军人使用时,它是兵器;当它被平民使用时,也是武器。人类用它狩猎时,它是生产工具。刀枪大大增强了人的力量和能力,当它掌握在好人手中时,增强了好人的力量,当它掌握在坏人手中时,当然也增强坏人的力量。老百姓中是好人多还是坏人多?如果好人多于坏人,那么好人和坏人同时持有刀枪的话,同比例地,好人增加的力量在总量上要多于坏人增加的力量。只看到刀枪可以伤害人,没看到刀枪可以防御和反抗伤害。如果伤害和防卫的权利、能力是对等的,那么就可以有效防止伤害的发生。伤害更可能发生在有刀枪和没有刀枪的双方。如果双方都有对等的武力,其结果将会是和平,谈判将会替代开枪。在人人有枪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就会形成起码的相互尊重,一个人决不会随意欺凌另一个人,因为他面对的是一个和他一样有枪的人,一个有反击能力的人。
     元朝那些全副武装的蒙古人是怯懦和心虚的。他们不遗余力地管制刀枪,无非是要确保自己的对手-----老百姓们手无寸铁。中国历朝历代传承的刀枪管制制度的核心意义就在于此。
     我们每年都纪念南京大屠杀。当我们谴责日本军人屠杀手无寸铁的中国平民时,我们为什么不谴责那些让中国平民手无寸铁的中国人?是谁,凭什么,剥夺了中国平民携带和拥有武器的权利?
     二战之前,德国人民可以合法拥有武器。但是,希特勒上台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没收枪支,以致犹太人失去自卫能力,最后只能任人宰割。失去自卫武器是后来大屠杀的前奏。垄断武器是希特勒垄断权力的开始。
四、刀枪的自由
     长期以来,我都有一个印象,以为除美国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禁枪的;严格的刀枪管制和国家对武器的垄断,似为全世界的通例。殊不知,为写此文,我百度了一下,才发现,大部分西方国家是不禁枪的,私人可以合法持枪。虽然有年龄限制、法律责任等管制措施,但大部分西方国家绝不存在国家对枪支的垄断,私人都可以合法拥有携带枪支。刀具管制更是未有听闻。
    2003年联合国对美国的武器调查显示,美国当年的私人持枪数量在2.38亿支到2.76亿支之间,是公开持枪数量最多的国家,平均人人有支枪。
    根据法国官方统计,法国合法注册的民间持枪数量为1500万支,相当于每3个成年人就有1人合法拥有枪支。
    瑞士家家有枪,有几个成年男子就有几支枪,而且这些枪都是政府无偿分发的。瑞士宪法规定,男子在20至40岁义务服兵役期间,政府发枪一支,自行持有和保管。瑞士是全民皆兵的国家。当然,除政府发的枪外,也可以自购枪械。
    原来,西德可以私人合法持枪,而东德却禁止私人持枪。德国统一后,把私人合法持枪的年龄从18岁提高到了21岁。德国目前人口约为8200万,合法的私人持枪数量约为1000万支,而包括没有合法登记的其他持枪,实际枪支数量可能高达2000万支。
   在意大利,法律允许身份合法、身体健康的公民拥有枪支;由于缺乏严格管理,枪支有泛滥成灾之势。在加拿大,除成年人可以合法拥有枪支外,即使12-17岁的未成年人,只要在一名合法持枪的监护人监督下,也可以拥有一支猎枪或步枪。加拿大的枪支法令宽松如此。
     ......
    原来,人人有枪,也没有天下大乱,也能够次序井然!
 
五、作为宪法学概念的自卫权和作为自卫权象征的刀枪
     面对他人的不法侵害时,一个人有权自卫;面对外族入侵时,一个人有权自卫;面对统治者的暴政时,一个人有权自卫......自卫的权利是如此丰富,远远超过了刑法学中“正当防卫”的内涵。自卫权是天赋的,是连宪法也不能剥夺的自然权利。可以说,没有自卫的权利,就没有自由。
    还可以说,没有自卫的能力,也没有自由。《美国宪法修正案》(又称《权利法案》)第二条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国家没有垄断枪支、侵犯公民持枪的权力。携带和拥有枪支等武器的权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使自卫成为可能。如果声称给你自卫的权利,但又剥夺你自卫的武器,你就没有自卫的能力。合法地拥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是自卫权的核心,甚至是自由的一种符号象征。对此,林达在《枪支与宪法》一文中有过精辟阐述,在此我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