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民警逼供案,不能逃避五点质疑


本报汉中讯 (记者悍中) 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略阳县公安局3名民警审讯后不久突然死亡。近日,略阳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3名民警犯有刑讯逼供罪,但不是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且3人均有主动投案等悔过情节,遂依法做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510日《西安晚报》)

这则报道被各大网站转载后,网民近乎一致地对略阳县法院的判决结果持质疑态度,其质疑的理由大致如下:

质疑之一:三警察属于投案自首。从报道“在事实面前,中队长冯亚军和民警贾刚、赵剑飞均承认在讯问过程中,对马某采用了吊铐、冲凉水澡、踩脚趾、用橡胶棒殴打等方式”这句描述中可以看出,是专案组检查尸体在先。既然是“在事实面前承认”,法院认定涉案三警察为“投案自首”当然显得十分牵强。

质疑之二:马某系心肌梗死引起急性心脏骤停死亡。不错,但马某的心肌梗塞是否和被吊铐、冲凉水澡、踩脚趾、用橡胶棒殴打有关?应该有更高一级的法医鉴定部门来鉴定,才能让人信服。

质疑之三:法院工作人员认为,3民警的确在审讯过程中使用了过激手段。三民警在审讯过程中,采用了吊铐、冲凉水澡、踩脚趾、用橡胶棒殴打等方式对付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理所当然被认定为刑讯逼供,可法院仅认定其为“过激行为”,难怪网民质问:是法院工作人员不懂法,还是他们沆瀣一气、欲盖弥彰?

质疑之四:三案犯有悔过立功表现。仅凭“积极参与了死者的善后事宜”,就认定三民警有“悔过立功表现”,实在是太牵强了,难怪有网友质问:法官的嘴怎么就那么大?

质疑之五:给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23万元。既然马某的死亡和三民警的讯问方式无关,那略阳县公安局为何又要给予死者亲属以补偿?仅凭“死者马某家庭贫困”就给予补偿吗?显然解释不通。另一方面,如果这是因三民警的过错而给予死者亲属的补偿,那就应该由三民警赔付,而不是让纳税人买单。

略阳县法院在本案中,有明显袒护当地警察的倾向。三民警被免予刑事处罚将在一定程度上怂恿民警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使用刑讯逼供。

略阳县法院做出如此出乎民众预料的判决结果,直接拷问着中国法律的公正性究竟有多强

想想美国军人在伊拉克的虐囚事件中,当事人都坐了牢,而中国的警察如此恶劣地使用刑讯逼供来对付自己的同胞,却被法院判为“免于刑事处罚”,而且仅受到不伤皮毛的行政处理,难道中国人没有伊拉克人金贵?让外国人看中国法制的笑话那是免不了的了。更为严重的,可能还有为外国人指责中国人权状态提供事实依据的可能。

 

新闻链接:陕西略阳疑犯遭刑讯逼供后死亡民警免于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