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二条 国际经营决策是指各级负责人在某种特定情况下,考虑是否应该采取行动以及采取何种行动,以解决问题并达成预定目标。
第三条 各级负责人应了解下列决策问题的各种性质,采取适当的授权及处理对策:
⒈广泛观念与具体作业。
⒉公务与个人。
⒊重复性与创造性。
⒋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⒌解决问题的不同步骤。
⒍不同的文化程度及后果。
⒎不同的时间压力。
⒏不同的影响范围。
第四条 为了适应不同繁简程度的决策过程及授权程度,各部门应将其决策问题按下列原则,分成四个等级:
⒈第一级决策问题,指各种因素规范明确,能立即作出的决策。
⒉第二级决策问题,指重要部分因素规范明确,次要部分因素不明确,凭惯例与经验即能判断作出的决策。
⒊第三级决策问题,指重要部分因素规范部明确,次要部分因素无重大影响,须经研究分析,再凭其结果作出的决策。
⒋第四级决策问题,指各项因素不确定成份多,且影响久远,须经策划、规划、计划等作业程序,方能作出的决策。
公司决策层可依决策问题的等级,对有关部门予以授权,以利经营活动有效展开。
第五条 各级负责人在处理决策问题时,应视问题的大小及其性质,参照下列系统方法与决策步骤进行:
⒈确定问题的本质,针对主题采取行动。
⒉确定解决问题的真正目的,指导备选方案及相关因素的提出。
⒊提出可行的备选方案。
⒋提出相关因素。
⒌以各相关因素评估备选方案的优劣程度。
⒍选定一个方案交付执行。
第六条 各级负责人在解决上级所交付,或自己所面临,或下级所请示的问题时,须注意下列五种问题特性,以确保作出高水平决策:
⒈上下或平行事件间的“连续关联性”。
⒉事件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
⒊决策过程的“动态循环性”。
⒋个人主观价值必要的“判断性”。
⒌决策的“组织性”。
第七条 各级负责人应鼓励员工依理智原则处理决策问题:
⒈思考步骤的系统性。
⒉决策人态度的客观性。
⒊决策目的合乎阻止的目标性。
⒋所需资源及技术的可行性。
⒌处理方式的一致性。
⒍所用资料的可信度。
第三章 经营决策程序与权责划分
第八条 公司决策层应设立公司内可能发生的各项决策问题,将其组成决策问题体系,并结合组织体系,指定参与解决某特定问题的有关部门。
第九条 公司决策层应尽量依明文方式,规定各参与解决问题的有关部门间的程序关系,并以“通知”、“草拟”、“建议”、“汇编”、“研讨”、“会签”、“决定”、“审查”、“讨论”、“初审”、“同意”、“认可”、“交议”、“通过”、“核定”、“备案”等形式,划分各步骤的权责,作为授权的根据。
第十条 关于经营目标、经营策略、经营方案即其他有关决策过程与权责划分,可参照下列项目制定:
⒈社会经济性目标
由企划部门起草方案,送负责人审查、认可后,提请董事会通过。
⒉业务范围目标
传达营销、生产或其他部门的建议,送企划部审查,经负责人认可后,提请董事会通过。
⒊投资目标
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经负责人初步同意后,交由企划部讨论,提请董事会讨论通过。
⒋长期、中期、年度目标
负责人具体表明意向,通知各部门草拟,送企划部审查,提请董事会讨论通过。
⒌经营策略
由企划部或有关部门草拟,经负责人审查、认可后,提请董事会讨论通过。
⒍经营方案体系内容
由企划部草拟,经负责人认可后,提请董事会备查。
⒎各经营方案规划
各部门先拟定出草案,然后由企划部汇编成公司的中长期年度工作方案,送企划部(或决策委员会)审查,经负责人认可后,由企划部据此编制公司中长期年度计划,财务部编制各种预算。各责任部门在编拟方案时可请企划部提供技术及资料上的协助。
第十一条 公司决策层应强化公司企划部职能,以协助其解决重大决策问题,提高决策品质。企划部的职责是,审查和修正各项经营目标、策略、程序、细则、方案、计划与其他重大决策,向公司决策层提供接受或否决的建议。
第十二条 企划部应聚集各职能部门具有策划分析知识及实际经验的最佳人才,充分发挥其策划、分析、顾问及专家的才干。
第十三条 各级负责人在履行决策责任时,应注意运用参与管理的原则及技巧,争取员工提供意见及资料,以确保决策品质及其执行的可行性。
第四章 理性决策技巧运用
第十四条 在履行各种策划及经常决策责任时,可视情况的适宜程度,尽量设法使用或要求员工使用各种管理技巧。
第十五条 创造力是公司理性决策过程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负责人应设法鼓励及培养具有创造力、想象力的人才参与决策工作。
第十六条 管理技巧可依其依赖数量模式的程度,划分为下列各类:
⒈“非数量模式”的技巧类
⑴关键因素寻找法;
⑵正确问题询问法;
⑶整体策划预算制度法;
⑷正确经验判断法;
⑸严密政策程序规则法;
⑹观念模型法;
⑺专门知识充实法。
⒉“一般系统途径”技巧类
⑴逻辑分析架构法;
⑵适应寻求法;
⑶工作流程法;
⑷资产平衡表及损益表法;
⑸现金流程分析法;
⑹会计比例分析法;
⑺损益平衡点分析法;
⑻管理情报表系统设计法。
⒊“传统数量方法”的技巧类
⑴边际分析法;
⑵各种投资报酬率分析法;
⑶趋势延伸预测法;
⑷指数平滑预测法;
⑸相关分析预测法;
⑹计量经济预测法。
⒋“传统非时间序列模式”的技巧类
⑴甘特图表法;
⑵里程碑图表法;
⑶要径网状法;
⑷平衡线图表法。
⒌“新式数量方法”的技巧类
⑴决策数分析法;
⑵敏感性分析法;
⑶风险性分析法;
⑷偏好效用分析法;
⑸模拟法;
⑹线型规划;
⑺计划评审技术;
⑻成本收益分析;
⑼等候原理;
⑽竞赛原理;
⑾系统分析;
⑿电脑化管理情报系统;
⒀可行性研究。
第十七条 各级负责人在决定采用管理技巧时,应认识各项技巧的优劣点及其适用情况,以免误用或超过成本,得不偿失。
第十八条 各级负责人在利用各种管理技巧时,除应用本身及所属成员外,必要时应邀请专业人员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管理科学的专业人才在协助各级主管使用管理技巧时,应配合主管的实际需要,做出必要的修正,以达到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
第五章 经营决策备选方案的编选及核定
第二十条 各级负责人应鼓励员工在其决策责任范围内提出主要行动方案时,除主选方案外,应再附加一至三个备选方案,并就每一个方案加注简略分析意见及采纳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负责人所作重要决策的结果,除应向上级负责人做口头报告外,还应编撰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可依简明、扼要两原则,自行斟酌确定。
第二十二条 依第二章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通过、认可、核定或核备的方案,应由董事长以书面形式签署意见,并发回原提出单位,作为执行或进行下一步骤的依据。但送请备案的决策方案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 凡无保密必要的经营目标、策略、方案、计划与预算及管理制度,在决策完成、提请核定后,应尽量向有关员工传达,用以团结国籍不同的员工,从而提高士气及生产效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集团公司企划部负责制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