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真实之外,统计无需任何顾忌


还原真实之外,统计无需任何顾忌

 

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份拿出2007年全国新的城镇职工工资数该统计数字和过去不同,将包括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数据根据地方目前已经完成的调查,将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纳入整个城镇职工工资数后,整体的平均水平比过去不同程度的降低。“但是考虑到数据的敏感性,是否公布新数仍需要斟酌。”一位统计专业人士说。(据410新华网)

 

每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后,民间总要弥漫一片争议与质疑之声。统计数据之所以与民众亲身生活经验不相符合,根本在于:很多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数据根本没有纳入到统计范围之中。按照现行统计规则的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工资的统计对象,只是国有、集体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人员”的工资,而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被长期“忽略”了。因为相对于“体制内人员”而言,戴着“非正规就业”帽子的私营企业员工工资待遇普遍较低,这就导致现有城镇职工工资统计数据严重脱离了公众的共同感觉。

 

一方面我国传统的职工队伍,由于职工大规模下岗和企业改制而逐年减少;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已经从19856万人扩展到2004年底的2994万人——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有文章称,“在不少地区已超过国有和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人数,成为职工队伍的主体”。而茅于轼先生对三十个省市的人均GDP和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口比率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私营企业就业比率每增加1%,人均收入可以增加1640元。

 

既然私营企业职工在不少地区已经成为“职工队伍的主体”,而且其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关于城镇职工工资的统计,却长期将这样一个已经十分庞大而且日益庞大的职工队伍“忽略不计”,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事实上,统计部门早已洞悉我国职工分布的巨大变化,关于城镇职工工资统计规则的改革却迟迟不动,原因何在?新闻中那位统计专业人士已经一语道破天机,因为“数据太敏感了”——说白了,所谓“敏感”就是一些政府官员不愿看到平均工资水平的降低。事实证明,将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纳入整个城镇职工工资数后,整体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实发生了降低。联系到舆论关注的其他关于统计数据编制科学性的质疑(如CPI统计),我们会遗憾地发现,太多非统计工作本身的因素一直在损伤着统计的公信力。

 

毋庸讳言,统计工作最大的价值,就是要让数据反映现实,从而发现问题并指导决策。无论是在统计规则的制度设计上,还是在数据采集的实际操作上,都必须以最大程度还原现实作为最高准则。否则,顾忌太多的统计,显然只会导致数据的人为失真。而失真的统计数据不仅一文不值,更是统计工作不称职的表现。

 

纳税人有权知道最为真实的统计数据,“数据敏感”根本不是隐瞒事实的理由。相反,明知统计数据不尽科学,明知统计方法存有瑕疵,却依然抱残守缺并公布失真的数据糊弄公众,才是统计部门最应该感到“敏感”的——没有公信力的统计将何以为托?一言以蔽之,还原真实之外,统计无需任何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