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最愚蠢或是更愚蠢的试点


我老家在河北中南部一个典型的农业型县城。同整个中国迅猛搞活的形势一样,近几年(尤其是2000年以后较为明显),向外“移民”和弃农从商的农民越来越多---虽然与抱怨生活艰难现象相映呈正比,但一个事实是,接受市场经济洗礼的乡亲们渐渐富裕起来。例证之一就是县城的“房地产”由无到有并逐渐壮大---在这个2000年后才开始兴建商品住宅小区的县城,购买入驻的人群已不限传统的县城商户和机关人员---在此之前,县城的精英人才都分布在各个机关家属楼里。短短几年,楼房的价格由600元涨至1200元(去年年底数据),在一个财政收入只有5000万的十几万人口的小县城,确喻示着藏富于民的初步实现,也标志着有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已经具备了购买单位以“万元”计之的大宗商品的实力。

 

当然,河北省并不属于“家电下乡”试点的三个省份之一。这样记叙是因为和我同样熟悉的“试点地”山东相比,家乡(包括周围的农村)更具备率先受惠的条件。退一步说,即使试点出于某方面政策性考虑,对紧邻山东并与之乡域经济类似的家乡进行解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接近论据的真实可靠。

 

下乡家电仅限于“彩电”、“冰箱”、和“手机”。根据我的经验,除了冰箱普及率相对较低之外,另外两类已经十分常见。不幸,这道“家电下乡”令牌还是姗姗来迟。(总有媒体在某个试点开端时附和叫好,失败后宣称“初衷是好”---这样的不负责跟踪和发声,在中国的媒体环境下应属正常,但确实属于不太负责的行为。)

 

笔者曾经这样解读(见以下楷体字),主要偏向下“乡”与“进城”的政策公平性。后在进步充实资料的基础上发现,政策的目的不在“惠民”,而在消化和转移因出口锐减而受创的国产家电业---从竞标企业均为国内企业可见一斑。这样的初衷大概被解释为:农民和民族企业的双赢受益。实际上,则是各得不偿失。

 

在中国日趋普遍的“两栖家庭”模式里,县域经济结构最为典型,它兼具紧密型和高互动性的特点。孩子在城里,父母在农村;或者,在城里上班(特指公家单位),在村里寄宿;这种家庭在农村属于中上等收入水平,一般情况下,家里拥有简单的家电,但并不完善。大概“家电下乡”就是在此调查事实的基础上而制定的。

 

如果一家双薪的两栖家庭,到了置换家电的时候,而他们的收入与城市市民的收入相当,他们是否享受“下乡”的优惠?把“两栖家庭”的外围再延展一下:如果一户农民的儿子在省会城市安家,儿子在父亲的名义下购买打折的家电,那算不算侵害了“家电下乡”?

 

此外,县域经济的最大特色之一还包括“权力经济”的主导地位,我的家乡虽然企业不多,但政府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准相对较高。他们如果购买家电,是否也在优惠之列呢?如果不在的话,权力可以顺理成章地托农民的名义拿到打折的廉价;如果也在其列,这种刺激消费的措施很有可能变为抑制国货消费之措施---最具有购买能力的阶层享受打折优惠---他们不会置办两套家电,唯一受“刺激”的可能就是在固定预算内选择原来价格更高的洋品牌。

 

 

如果这些问题不加以廓清,在目前中国乡村的政治生态下,所谓的惠农之举很有可能沦为惠官或惠腐败的措施。【达成公关张不扬,原作于2007年12月27,此处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