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比对样本与所谓的科学客观--从鉴定依据评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结论
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08年8月22日在致当事人的答复及10月份致法院的回函中,都很自信地认为其鉴定“科学客观”。
我们先来瞧瞧在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中能够保证“科学客观”的关键是什么。在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中,比对样本是鉴定结论科学公正的关键。如果比对样本选用不慎,鉴定结论就毫无用处。比如医学上测量人的体温,需要选用体温计,而不能用测量气温的温度计。如果用测量气温的温度计测量人的体温,其精准性就不能满足需要。同样,对文书形成时间鉴定,需要选择纸张、墨水、保存环境等方面与检材都相同的样本,否则,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就是站不住脚的。
正是对充分认识到比对样本在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关键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2008年2月29日出台的《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司〔2008〕12号)明确规定:“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根据这一规定,任何鉴定机构,如果利用自备样本进行鉴定,其结论都是不足为凭的。
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上述通知。6月16日,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利用“自备样本”得出了其自认为“结果客观”鉴定结论(结果在二评中再评点)。我们先来看看其“自备样本”是什么样的“:自备样本”,是否满足了鉴定对样本在“纸张、墨水和保存环境”方面的严格要求。根据其鉴定结论的描述,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利用的自备样本仅仅是“本中心收集到的与其形成条件基本相同”的样本。何谓“形成条件基本相同”?,相同到何种程度?其纸张、墨水的成分是否一致,能否保证纸张的成分、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都相同。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即使是同一支笔,如果书写在不同的纸张上,由于纸张的成分不同,也会影响墨水的扩散,进而影响鉴定结论。如果保存环境再不具备相似性,其氧化程度的不同,也会影响最后的痕迹。可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居然没有对检材的纸张和墨水的成分进行客观分析,更没有考虑保存环境的影响,就仅凭检材系“黑色水笔书写”,很“果断地、坚决地”认定检材“能够符合本中心收集到的样本条件,可以进一步展开鉴定”。
请问检材中黑色水笔的成分如何,其墨水的配方是什么样的,由哪几种染料组成,各种染料所占比重如何?再请问华东政法司法鉴定中心所保存的样本又是用哪一种水笔写成的,该种水笔的油墨的色料与检材存在何种差异,是否完全一致?再请问,检材的的纸张其纤维成分如何分布,其纹路又是什么样的?而华东政法司法鉴定中心所保存的样本的纸张又是什么样的?样本的纸张与检材的纸张有何差异?
没有对墨水及纸张的成分进行科学的分析,而仅任检材是“黑色水笔书写”这一条,就轻易进行鉴定,不知道华东政法司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所谓的“检验科学”体现在何处?不对检材及样本进行认真的分析就进行鉴定,其行为肯定是不科学的;没有分析自备样本是否适合于对检材进行比对,却认定检材“能够符合本中心收集到的样本条件”,其态度是”反科学“的,凭借这样的样本进行鉴定,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又有何理由自称是“科学”的呢?
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08年8月22日在致当事人的答复及10月份致法院的回函中,都很自信地认为其鉴定“科学客观”。
我们先来瞧瞧在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中能够保证“科学客观”的关键是什么。在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中,比对样本是鉴定结论科学公正的关键。如果比对样本选用不慎,鉴定结论就毫无用处。比如医学上测量人的体温,需要选用体温计,而不能用测量气温的温度计。如果用测量气温的温度计测量人的体温,其精准性就不能满足需要。同样,对文书形成时间鉴定,需要选择纸张、墨水、保存环境等方面与检材都相同的样本,否则,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就是站不住脚的。
正是对充分认识到比对样本在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关键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2008年2月29日出台的《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司〔2008〕12号)明确规定:“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根据这一规定,任何鉴定机构,如果利用自备样本进行鉴定,其结论都是不足为凭的。
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上述通知。6月16日,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利用“自备样本”得出了其自认为“结果客观”鉴定结论(结果在二评中再评点)。我们先来看看其“自备样本”是什么样的“:自备样本”,是否满足了鉴定对样本在“纸张、墨水和保存环境”方面的严格要求。根据其鉴定结论的描述,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利用的自备样本仅仅是“本中心收集到的与其形成条件基本相同”的样本。何谓“形成条件基本相同”?,相同到何种程度?其纸张、墨水的成分是否一致,能否保证纸张的成分、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都相同。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即使是同一支笔,如果书写在不同的纸张上,由于纸张的成分不同,也会影响墨水的扩散,进而影响鉴定结论。如果保存环境再不具备相似性,其氧化程度的不同,也会影响最后的痕迹。可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居然没有对检材的纸张和墨水的成分进行客观分析,更没有考虑保存环境的影响,就仅凭检材系“黑色水笔书写”,很“果断地、坚决地”认定检材“能够符合本中心收集到的样本条件,可以进一步展开鉴定”。
请问检材中黑色水笔的成分如何,其墨水的配方是什么样的,由哪几种染料组成,各种染料所占比重如何?再请问华东政法司法鉴定中心所保存的样本又是用哪一种水笔写成的,该种水笔的油墨的色料与检材存在何种差异,是否完全一致?再请问,检材的的纸张其纤维成分如何分布,其纹路又是什么样的?而华东政法司法鉴定中心所保存的样本的纸张又是什么样的?样本的纸张与检材的纸张有何差异?
没有对墨水及纸张的成分进行科学的分析,而仅任检材是“黑色水笔书写”这一条,就轻易进行鉴定,不知道华东政法司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所谓的“检验科学”体现在何处?不对检材及样本进行认真的分析就进行鉴定,其行为肯定是不科学的;没有分析自备样本是否适合于对检材进行比对,却认定检材“能够符合本中心收集到的样本条件”,其态度是”反科学“的,凭借这样的样本进行鉴定,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又有何理由自称是“科学”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