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村土地市场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宅基地等热点问题。
关于土地承包权,《决定》内容称:毫不动摇地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包括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农民与龙头企业合作;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关于土地流传问题,《决定》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决定》提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