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8月28日报道:“王明殿,你这个骗子!没有钱你还上什么电视,还吹自己是什么慈善家?!”一位来自大连的妇女,在向青岛慈善人士王明殿索捐无望之后,守在王明殿的小饭馆前声嘶力竭地哭喊着。
新闻链接: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8/28/content_1873381.htm
无独有偶,类似的索捐事件在各地都有发生,5月8日下午4时,南京“慈善狂人”邵建波家中出事了,十多名索捐者找到邵建波索捐不成,一齐跑到独居的黄老太家中去索捐、吵闹,并屡次发生口角冲突,黄老太在纠纷后出现食管胃底大出血。(5月9日《南京晨报》)
这些事情发生之后有许多评论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加以阐释,普遍的观点这里就不重复了,笔者在这里暂且放下索捐者本身是否确实困境不谈(相信他们现在所承受的压力不小),只是想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看索捐乱象能否催生出慈善的NPO(非盈利的民间组织),希望从公民社会“自组织”能力这个角度加以审视,发表一些看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官方介入的信息(如果造成伤害警方介入除外),说明整个事件依然处于慈善者和索捐者之间的一种内部“自组织”状态之中,构成事件内部运转的主要变因是权利而不是权力,这一点是和传统行政主导的慈善相区别的。例如慈善者有是否捐赠的权利,索捐者寻求帮助的权利(当然其中不包括诈骗),这些“权利”之间彼此平等,所有的决策都应该是这些权利的博弈结果,而不是传统意义上官方慈善的唯一支配权,这一点并无坏处。问题是公民个体之间的“点对点”慈善模式会带来很多问题,除了索捐之外,还有诸如最近热点的退捐事件以及受捐者签订道德协议的新闻,都可以看出其弊端的现实存在。
当那些“善人”疲于应付索捐者的时候,我们就会开始寻求组织化的路径来解决这一难题而不是仅仅在道德层面做形而上的剖析,这就是如何发展慈善NPO,一种公益非盈利的民间组织。因为从本质上说慈善应该属于民间,政府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和公力救济,不应该以权力来主导慈善,刚刚发生的副局长女儿接受贫困捐助的丑闻恰恰发生在工会权力主导的慈善项目之中,充分说明官方慈善的不透明运作和权力慈善的福利化倾向。让善人隐身于组织的后面,不再以个体的形象呈现,又不妨碍他们做善事的初衷,可以获得自己生活的自由,不会受到索捐者的骚扰。
实际上已经存在一些慈善的“自组织模式”,例如某地网友一般在网上看到求助消息后,会有志愿者去证实消息的来源和真实性,之后评估求助者的实际状况,做出取舍,“其中每一项收支都会公布、公开,票据等资料会扫描上传至网站,让大家知道真实的支出情况。”随时需要发布信息,监督很及时。很显然在这个过程里没有任何公权力的参与完全出于民间慈善群体的“自组织”,这种能力的存在是民间慈善区别于官方慈善(实际上官方慈善更多的趋向于公力救济而非个体慈善)更具生命力,比官方慈善更为透明有效,这一点毫无疑议。
当然要让慈善NPO得以健康发展,需要在法律上健全和确认,比如完善慈善机构善款募集、申请、使用等信息的动态披露制度,据民政部有关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慈善法》明确“支持公募性和非公募性基金会的设立与发展,形成更多的筹集资金、动员群众的组织平台,并且依法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督管理,保证基金会的募捐行为、资金使用行为公开、公正。”这些信息都表明慈善将从一个“善人”模式转型到一个“善制”模式,而这将从根本上消除“索捐”行为对善人的影响。
发生在慈善领域的种种“乱像”或许意味着慈善“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个逐步走向法治的时代,不拒绝“善人”,但更需要“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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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8/28/content_1873381.htm
无独有偶,类似的索捐事件在各地都有发生,5月8日下午4时,南京“慈善狂人”邵建波家中出事了,十多名索捐者找到邵建波索捐不成,一齐跑到独居的黄老太家中去索捐、吵闹,并屡次发生口角冲突,黄老太在纠纷后出现食管胃底大出血。(5月9日《南京晨报》)
这些事情发生之后有许多评论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加以阐释,普遍的观点这里就不重复了,笔者在这里暂且放下索捐者本身是否确实困境不谈(相信他们现在所承受的压力不小),只是想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看索捐乱象能否催生出慈善的NPO(非盈利的民间组织),希望从公民社会“自组织”能力这个角度加以审视,发表一些看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官方介入的信息(如果造成伤害警方介入除外),说明整个事件依然处于慈善者和索捐者之间的一种内部“自组织”状态之中,构成事件内部运转的主要变因是权利而不是权力,这一点是和传统行政主导的慈善相区别的。例如慈善者有是否捐赠的权利,索捐者寻求帮助的权利(当然其中不包括诈骗),这些“权利”之间彼此平等,所有的决策都应该是这些权利的博弈结果,而不是传统意义上官方慈善的唯一支配权,这一点并无坏处。问题是公民个体之间的“点对点”慈善模式会带来很多问题,除了索捐之外,还有诸如最近热点的退捐事件以及受捐者签订道德协议的新闻,都可以看出其弊端的现实存在。
当那些“善人”疲于应付索捐者的时候,我们就会开始寻求组织化的路径来解决这一难题而不是仅仅在道德层面做形而上的剖析,这就是如何发展慈善NPO,一种公益非盈利的民间组织。因为从本质上说慈善应该属于民间,政府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和公力救济,不应该以权力来主导慈善,刚刚发生的副局长女儿接受贫困捐助的丑闻恰恰发生在工会权力主导的慈善项目之中,充分说明官方慈善的不透明运作和权力慈善的福利化倾向。让善人隐身于组织的后面,不再以个体的形象呈现,又不妨碍他们做善事的初衷,可以获得自己生活的自由,不会受到索捐者的骚扰。
实际上已经存在一些慈善的“自组织模式”,例如某地网友一般在网上看到求助消息后,会有志愿者去证实消息的来源和真实性,之后评估求助者的实际状况,做出取舍,“其中每一项收支都会公布、公开,票据等资料会扫描上传至网站,让大家知道真实的支出情况。”随时需要发布信息,监督很及时。很显然在这个过程里没有任何公权力的参与完全出于民间慈善群体的“自组织”,这种能力的存在是民间慈善区别于官方慈善(实际上官方慈善更多的趋向于公力救济而非个体慈善)更具生命力,比官方慈善更为透明有效,这一点毫无疑议。
当然要让慈善NPO得以健康发展,需要在法律上健全和确认,比如完善慈善机构善款募集、申请、使用等信息的动态披露制度,据民政部有关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慈善法》明确“支持公募性和非公募性基金会的设立与发展,形成更多的筹集资金、动员群众的组织平台,并且依法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督管理,保证基金会的募捐行为、资金使用行为公开、公正。”这些信息都表明慈善将从一个“善人”模式转型到一个“善制”模式,而这将从根本上消除“索捐”行为对善人的影响。
发生在慈善领域的种种“乱像”或许意味着慈善“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个逐步走向法治的时代,不拒绝“善人”,但更需要“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