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权力与义务失衡


中国改革中出现了两种很值得关注的伴随现象。一方面,政府对于改革仍然具有不可缺少的主导地位,改革到目前为止更多的表现出的是一种自上而下趋势,不管是政治体制的改革还是经济文化社会领域,政府都是毫无疑问的最为重要的社会公共性的主体。政府有权力调动任何社会资源从事政府主导的改革措施。以区域发展战略为例,国家首先确立了在珠江三角洲建立改革特区的思路,因此珠三角地区在80年代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到了90年代。长江三角洲地区由于国家的鼎力支持整体发展水平迅速提高,已经成为了中国目前最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十五期间,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现在又提出打造环渤海经济圈、成渝经济带和中部崛起等战略。不难得出结论,政府拥有巨大的权力来引导改革开放的发展。
        任何权力的另一面都是承担起对等的义务。政府获得了改革开放主导权的同时应该对改革开放出现的种种现象甚至是社会问题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但是,遗憾的是我们在很多时候恰恰看到的是政府管理的不适时宜的缺位。不管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还是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体系、教育改革都出现了巨大的改革成本,而社会民众却成为了改革成本的最大承担者,导致的结果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很难享受改革的收益,甚至造成少数人剥削多数人、多数人滑向社会边缘的情况。政府义务的缺失是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
        改革到目前取得的巨大成功说明政府掌握主导权力对于改革的成功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希望政府能够在以权力操刀改革的时候,希望政府能够承担起更多的社会义务,而不要把改革的成本加给人民的身上,让权力和义务更加平衡,这是政府要进行自身定位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实现现代化所必需走向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