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炒房比炒股更危险


返乡炒房比炒股更危险

  据7月23日《经济观察报》的长篇调查文章称:闻名于全国的温州炒房团,突然杀了个回马枪,犹如当年“我胡汉三又回来了”一般,返回家乡炒房。不到八个月,硬是把一些楼盘从原先的10000万单价撬到20000万单价,可谓神通之广大,奈我如何?他们往往以3—5人组成小团,集千万元资金,再注册一个相关联的中介机构,炒房就开始了。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其运作模式大体相同:先与房东签定购房意向,并付少量定金,马上到关联中介机构以高出原价10—15%挂牌,等找到下家时,炒家找各种理由推脱现在不能马上买下,但炒家确保下家与房东之间的交易是安全的,要下家先付抬高后房价总价10--30% 的定金,此时炒家获利脱身,若下家也是炒家,游戏再继续。

  如果这篇报道完全属实的话,说明我国房地产市场区域性差别很大,温州的房地产市场是总体初级房地产市场中的初级,这种模式在几个大城市中根本不能推行,它只不过是发展商与炒家表面分离实为一体的初级运作载体,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所有的“交易”过程均是在产证业主未发生转移情况下完成的,而真正的交易发生在最后一棒,之前的“交易”都是虚似交易,是炒家拿走虚高房价的手段。

  二,最后一棒确定之前,任何双方签定的“意向”或“合同”既不合法又是高风险,任何一方的不履行和约,对方都无法依法追索其赔偿责任,因为和约的主体是不合法的,就象把钱扔进别人的储蓄罐里,把西瓜种在他人的地里。

  三,游戏环节链越多,风险越大。如每个“交易”环节炒家都加15%的“房价”,等第四个不管是炒家还是买家接手时,房价已虚增近50%,前面三个炒家已获利逃生,只剩下房东与接盘者,当房东看到自己的物业价格徒增近50%时(他误认为这是市场应有的价格),心中不平也徒然增加,感到自己得利太少太吃亏,转身会把其物业以低于50%的价格卖给其他接盘者,最后形成一系列连带官司。

  四,整个过程是在信息不对称,法规不健全,经营有漏洞情况下进行的。据文章称:在期房的炒作上,为增加信任度,“炒家和房东一般会签定房屋买卖委托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期房不能交易买卖,就是委托他人买卖也应在办完产证以后,这对专业的公证部门是基础性常识,恐怕得从另外角度联想了。

    温州的这种炒房链模式,无论成功与否,都会给健康的市场带来很大危害和风险。如果成功了,在虚高房价没有退烧之前,除了带动周边房价增高外,还会造成新的土地出让时楼面地价虚假的参考值,推动下一轮地价的普涨;若没有成功,决不会各自把所得定金与收益退还对方这么简单,总是造成一人或几人的经济损失,即使你信誉很好,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信誉也成了“弱势群体”。记得国内一家发展商远赴重洋,到纽约参与国际世茂中心的重建,后因该大厦的租金提价,老外也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最终找里个体面理由,中断了合作。

   以上事情政府应引起重视,大可不必以“现在甚至没有政府部门能说的清,或者说清问题在那里”(《经济观察报》7月23日12版)加以推委,这点“小事”说不清,那要说什么“大事”呢?其实政府无须大动干戈,或者搞一个限价销售之类低水准政策,只要把所有二手房的交易上网,公开交易就可解决大问题。因为交易信息透明与公开后,挂牌交易的二手房,若成交后不作登记,没有翻牌,任何人可以在任何一个交易网点随时买进,除非全市的交易网点都象兰州拉面店老板那样搞联盟,否则怎么再炒呢?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