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海刚
浏览新闻,发现“辟谣”是近来出现频率甚高的一个流行词。
需要“辟谣”当然是因为有“谣言”在先。最新、最著名的一起谣言是关于猪肉的:新年伊始,一条短信在北京的手机用户之间迅速流传,大意是市场上的猪肉含有某种病菌,请大家勿买勿食。
随后不久,北京市卫生局、农业局即出面辟谣,称未发现猪肉疫病,市民可放心食用。媒体还报道了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说法——传播造谣短信最高可判5年以上徒刑。有趣的是,很快又有警方人士出面辟谣说,警方并未作这种表态,而是法律有此方面的规定。
这一案例相当生动地展现了当前中国社会心态的一些侧面。
平心而论,北京市有关部门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中反应及时,应对也比较得当。但透视其中,仍有许多值得反思之处。
笔者认为,“有毒猪肉”的传言得以在坊间流布,一方面与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层出不穷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非典”早期有关当局刻意隐瞒疫情给社会留下的“心理后遗症”有关,由此导致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人们“宁可信其有,不愿信其无”。
警方人士作出“传播造谣短信可判5年”的表示后又旋即进行辩解式的辟谣,则同民意反响较为激烈有关,这或许是警方始料未及的。而这种民意的现实基础是,当前,警察权被滥用有日趋严重之势,不少人为此感到担忧。
不管怎么说,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肯定不应该是一个谣言满天飞的社会,也不应该是一个政府部门成天疲于“辟谣”的社会。
古人说,“谣言止于智者。”然而,在如今这样资讯爆炸、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里,要想使人人都成为在海量信息中明辨真假的“智者”,显然是不现实的。最好的办法是让“谣言止于公开”。只有每一项事关公民权利的信息均能通过公开的管道,得到全面、充分的传递,“小道消息”才会没有市场。
那么,是不是只要做到“公开”就可以了呢?恐怕还要仔细推敲。
公开有实质的公开,也有形式上的公开;有彻底的公开,也有遮遮掩掩有保留的公开。事实上,观察这几年流传过的、后来又被有关方面“辟谣”的各种大大小小的“谣言”,除了少部分是完全出自民间的捕风捉影外,很多都有确切的官方依据可查。
比如,铁道部一位官员去年10月在举行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全国铁路预计将于2007年4月实施第六次大提速;此消息经由官方通讯社发布之后的第二天,就有另外的铁道部相关负责人公开予以否认,称第六次提速的方案尚在研讨,没有最后确定。
又如,去年11月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某副处长在一个国际会议上透露,发改委正在进行政策研究,将有计划地提高天然气价格。稍后,发改委新闻处的负责人却向媒体表示,该报道不属实,“副处长在会议上并未提及天然气价格一事,而且有关价格问题也并不在其管理权限之内”。
为何会出现这种先由官方渠道透露出来,其后又由同样的官方机构出面“以正视听”的情况?分析一下,大致有这样几种可能:
其一,某个具有官方身份的人士发表了只代表其个人见解或态度的言论,或越权发布了不该由其发布的消息,却被媒体和公众解读成来自官方的正式信息,官方不得不作出澄清。
其二,某个官方人士无意中将官方本未打算公开的信息泄露了出去,于是官方以“辟谣”的方式加以补救。
其三,官方机构公开发布某项信息后,引起了事先未曾预料的舆论反应,感受到压力的官方遂通过“辟谣”收回先前发布的信息。
上述情形都不能算是真正的信息公开,它违背了信息公开应当秉持的诚信原则。作为讲诚信的政府,在公开发布信息时要有规范的程序,不能各说各话、自相矛盾;要有基本的诚意,不能吞吞吐吐、欲说还休;还要有承担责任的胸怀和勇气,以及应对各种舆论反应的准备,不能出尔反尔、自食其言。
总之,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不能寄希望于“谣言止于智者”,也不能仅满足于“谣言止于公开”,更应当努力使“谣言止于诚信”。树立诚信,须先从政府做起。
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希望这一法规的出台能从制度层面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诚信度。
(《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