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廉租房”一词成为屡见报端的“熟面孔”,似乎有望成为政府平抑城市房价的“杀手锏”。但是,国际经验表明,在发达国家,类似的政策已经“下课”,而让位于更容易实施并且较匣少“后遗症”的住房补贴政策。
到过欧美国家访问或旅游的国人在落地后常常被告知,这个城市的某些街区最好不要光顾,这往往就是发达国家最大的“城市毒瘤”——。与给中国政府的领导和官员留下深刻印象的发展中国家大城市中漫山遍野“私搭乱建”的“贫民窟”有所不同,在这些在晚上路灯昏暗站着一个或数个幽灵般的身影因而显得神秘兮兮的街区中,那些黑洞洞的“水泥怪物”正被“贫困文化”所统治,几乎所有的“城市病”都在这里肆虐。
本世纪初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关于“住房社会政策”的国际研讨会上,欧洲的同行专门就类似我们今天所说的“廉租房”政策与“贫民区”的关系提供了数篇论文。他们的研究表明:因为“廉租房”在建设时会蓄意压低造价,所以质量得不到保证。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入住后,因为他们的经济能力较弱,因而难以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一般在5—10年左右,房屋及设施都会迅速地“衰老”和损坏。于是,有点办法的人就会想方设法搬离此地,搬不走的加上后来无可奈何住进来的就……
在这次国际研讨会上,中国的学者在谈论中都暗自庆幸,因为中国以前实行的“福利分房”政策,中国城市中是“贫富杂居”,还真没有如此这般的“贫民区”。但是会议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深刻的印象,就是不要人为地在城市中制造“贫民区”。从那时起,我们一直在不断地为此而呼吁。
当我们即将告别解决城市居民住房的“唯房地产论”而开始思考“住房社会政策”时,我们更应该注重借鉴国际经验包括教训。国际上解决贫困居民住房问题时下最普遍的选择是,发放住房津贴并充分利用城区的“二手房”来安置贫困人士,因为这样做可以防止对贫困人口的“聚集效应”。我们建议:可以建立一个半官方机构(事业性质或社团性质),政府以低税收但对房租限价的方式吸引有适当房源的居民加盟出租,政府以补贴的办法保证入住者能够付得起房租。现在很多城市的地方政府本来是接受了我们相关的建议的,现在却可能被“一刀切”。我们的目标是贫困人士也能“居者有其屋”而且在面积和设施方面符合某种标准,而不是一定非要用新建“廉租房”来作秀。
让低收入家庭在城内居住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减少交通的压力。中国城市普遍交通堵塞,一个主要原因是拜“将低收入者迁到郊区去”的政策所赐。因为居住偏远,周围没有生计可寻,在家庭中身负养家糊口重任者不得不每天搭车一二个小时到城市中心来讨生活,大大增加了城市的交通运输量。此外,还有一个值得考虑的好处是,中心区往往经济实力充裕,地方政府对贫困家庭的照顾也会更好一些。
日前在媒体上见到对香港住房政策的介绍,感到其中误区多多。香港的住房社会政策有两个层次,一是“公屋”,此政策始于50年代末,由半官方的房委会通过抽签的方式对经过调查的确有需要的贫困家庭分配租住“政府房屋”的权利,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廉租房”;一是“居屋”,是70年代末开始实行的“居者有其屋”计划,是由房委会以“非营利”的方式和成本价销售的住房,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经济使用房”。其实,香港的房价回落功不在“公屋”,而在“居屋”。因为一般来说,租住公屋的低收入家庭,即使房价平平大多也买不起,而“居屋”则是为不够资格住“公屋”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居民提供了住房,从而使被迫涌向商品房市场的消费者锐减,导致房价回落。限于篇幅,关于“居屋”或经济实用房平抑房价的问题只能另外撰文叙述了。
到过欧美国家访问或旅游的国人在落地后常常被告知,这个城市的某些街区最好不要光顾,这往往就是发达国家最大的“城市毒瘤”——。与给中国政府的领导和官员留下深刻印象的发展中国家大城市中漫山遍野“私搭乱建”的“贫民窟”有所不同,在这些在晚上路灯昏暗站着一个或数个幽灵般的身影因而显得神秘兮兮的街区中,那些黑洞洞的“水泥怪物”正被“贫困文化”所统治,几乎所有的“城市病”都在这里肆虐。
本世纪初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关于“住房社会政策”的国际研讨会上,欧洲的同行专门就类似我们今天所说的“廉租房”政策与“贫民区”的关系提供了数篇论文。他们的研究表明:因为“廉租房”在建设时会蓄意压低造价,所以质量得不到保证。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入住后,因为他们的经济能力较弱,因而难以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一般在5—10年左右,房屋及设施都会迅速地“衰老”和损坏。于是,有点办法的人就会想方设法搬离此地,搬不走的加上后来无可奈何住进来的就……
在这次国际研讨会上,中国的学者在谈论中都暗自庆幸,因为中国以前实行的“福利分房”政策,中国城市中是“贫富杂居”,还真没有如此这般的“贫民区”。但是会议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深刻的印象,就是不要人为地在城市中制造“贫民区”。从那时起,我们一直在不断地为此而呼吁。
当我们即将告别解决城市居民住房的“唯房地产论”而开始思考“住房社会政策”时,我们更应该注重借鉴国际经验包括教训。国际上解决贫困居民住房问题时下最普遍的选择是,发放住房津贴并充分利用城区的“二手房”来安置贫困人士,因为这样做可以防止对贫困人口的“聚集效应”。我们建议:可以建立一个半官方机构(事业性质或社团性质),政府以低税收但对房租限价的方式吸引有适当房源的居民加盟出租,政府以补贴的办法保证入住者能够付得起房租。现在很多城市的地方政府本来是接受了我们相关的建议的,现在却可能被“一刀切”。我们的目标是贫困人士也能“居者有其屋”而且在面积和设施方面符合某种标准,而不是一定非要用新建“廉租房”来作秀。
让低收入家庭在城内居住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减少交通的压力。中国城市普遍交通堵塞,一个主要原因是拜“将低收入者迁到郊区去”的政策所赐。因为居住偏远,周围没有生计可寻,在家庭中身负养家糊口重任者不得不每天搭车一二个小时到城市中心来讨生活,大大增加了城市的交通运输量。此外,还有一个值得考虑的好处是,中心区往往经济实力充裕,地方政府对贫困家庭的照顾也会更好一些。
日前在媒体上见到对香港住房政策的介绍,感到其中误区多多。香港的住房社会政策有两个层次,一是“公屋”,此政策始于50年代末,由半官方的房委会通过抽签的方式对经过调查的确有需要的贫困家庭分配租住“政府房屋”的权利,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廉租房”;一是“居屋”,是70年代末开始实行的“居者有其屋”计划,是由房委会以“非营利”的方式和成本价销售的住房,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经济使用房”。其实,香港的房价回落功不在“公屋”,而在“居屋”。因为一般来说,租住公屋的低收入家庭,即使房价平平大多也买不起,而“居屋”则是为不够资格住“公屋”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居民提供了住房,从而使被迫涌向商品房市场的消费者锐减,导致房价回落。限于篇幅,关于“居屋”或经济实用房平抑房价的问题只能另外撰文叙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