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公车违规:谨防制度的空洞化


曝光公车违规:谨防制度的空洞化
邓璟

洛阳市廉政办近日发布公告说,按照洛阳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洛阳市廉政办和各县(市、区)纪委组成检查(督察)组,对全市大型商场、酒店、娱乐洗浴场所、旅游景点等进行了廉政大检查,检查中登记洛阳籍车辆800余台,发现有50多辆公车违反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这些违规的公车车牌号码日前也在当地媒体披露了(据3月6日《东方今报》报道)。

洛阳市廉政办明查暗访、媒体曝光等做法,相信对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公车违规使用现象有一定的震慑、遏制作用。然而,我却不能乐观地高估这种作用。

道理很简单也很明显,被曝光的是公车车牌号码,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再者,洛阳市廉政办公告中的处理办法也耐人寻味:“请以上车主单位领导(注:即被曝光车牌的公车车主单位领导)、车辆使用人携带该车辆于3月7日前到市廉政办接受调查处理。”

仅仅曝光公车车牌号码,如果不经过一些技术或非技术手段(比如说到交管所查询、上网搜索等),料想不会有太多人仅凭车牌号码知道这辆公车隶属于哪个单位?是谁在使用?既不知哪个单位应该担责,又不知直接责任人是谁,这样的曝光,威慑力究竟有多大?有无违背廉政政策制订者的初衷?我看还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被曝光是一码事,怎么惩处又是另外一码事。洛阳市廉政办公告的处理办法,给相关部门留下太多可以回旋、松动的余地,也给民众留下了广泛的想象空间。俗话说“抓贼要抓个现行”,洛阳市廉政办让“车主单位领导”、“车辆使用人”在某月某日前、自行到市廉政办接受调查处理,谁能保证其中不会有人钻漏洞、找“替死鬼”?……既然不排除有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可能性,廉政督察组何不雷厉风行、抓住一个处理一个?

查处公车违规也好,从严惩治腐败也好,决不是某些部门的“耍花枪”、“廉政秀”,而应是货真价实、雷厉风行的行为。在诸多因素制约下,我们的民众不可能、也不会过于关心纪检部门的执行过程,而是在乎他们执行的结果。

不少地方政府部门,自我陶醉于今天出台一个廉政政策、明天补充一个廉政规定,向下可以“安抚”民众,向上可以表明“政绩”。殊不知这些不过是纸上条文,还未经过实践检验、还没有看到执行效果,就还不能“算数”。像洛阳市廉政办曝光公车违规的政策规定,笔者相信其初衷和愿景都是美好的,但其在现实操作中仍存在不少瑕疵。在我看来,这就是制度空洞化的一个典型案例。

“看上去很美”的制度,实质上“假大空”,缺乏现实性、可行性,这就是制度空洞化。由制度空洞化带来的制度漏洞等硬伤,会让“完美的制度” 成为政策花瓶,形同虚设。政策制订者必须明白,制度是人制订的,也必须靠人来执行。空洞化的制度增加了行政决策的成本,降低了政府行政效率,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有负民众对政府的殷殷期盼。

笔者期待,洛阳市廉政办曝光违规公车中存在的问题,能引起更多政策制订者的关注,在今后制订政策的过程中,要力避制度空洞化。从另一个方面,我们或许也可以这样认为:在制订政策和规定时,政府要让更多民众参与进来,让政策凝聚民智和民意;在执行和处理中,政府要让民众了解更多的细节,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让他们知道“事情最后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倘若能够这样做,则是政府之幸,也是民众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