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一个最具说服力的民生意识


 

 个税起征一个最具说服力的民生意识

李华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3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从现在的1600元/月调整到2000元/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个税起征点确定为2000元有一定的前瞻性,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

    但社会各界对这一修改方案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在具体起征点上,支持上调至5000元的网友最多。对于具体操作方法,网友们提出按户均年收入征税以及分地区定标准。全国“一刀切”显失公平。2007-12-25 中国青年报)

    现在中国财长已经明确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是照顾到中低收入者的利益。但是来自网络上的民意则是普遍人为2000元并不是一个真正具有前瞻性的标准,比较合适的起征点,应该是3000元。在当下不使用地区性差异的起征点的时候,应该是比较中间的位置还是可以的。但是由此带来的地区性收入的幅度降低,似乎也是一些地区多不愿意看到的。需要支出的是,收缴个税法的宗旨,是调节居民个人所得,而不是为了单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所以,个人所得税不应成为普遍适用的“人头税”。比起1981年个税开始征收时的标准(当时,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起征点为800元,大约是月工资的13.3倍)来计算,如今个税起征点应该定到2.5万元左右。而“按照2000元纳税扣除标准,全国工薪阶层的纳税人将由50%降低为30%”的说法并不牢靠——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可见,2000元起征点几乎将平均收入线以上的所有工薪阶层一网打尽。

  但是尽管现在用一个统一的起征点征税,同样也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地区性的差异,在一些经济收入高的地区,2000元这个数字显然是低了些,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2000元的数字显然是高了些,那么为什么不能按照地区的差异进行征税,其中的难度究竟是什么地方。我们似乎过分强调了如此的征税之后国家又少收入了300亿元,并非是真正考虑到了群众的利益。

    我认为,如果把个税起征点确定为2000元,则不仅前瞻性不够,而且出现明显的滞后性。一是该起征点远远滞后于民众的要求,二是民众的收入将会滞后于物价的上涨。更重要的是,如果每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既不必通过民意听证,也没有一个法律规定的刚性的标准,而是财税部门和专家学者关起门来在那儿研讨,则不仅个税法的法律严肃性受到挑战(起征点变得过于随意,而且往往由行政主导),个税法的宗旨也会被违背。同时,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会成为调节个税起征点的主要砝码,所谓的提高起征点,往往只成为有关方面应对民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媒体报道的数字是2007年全国的人均消费支出是19030元。月均1586元,还留有426元的上升空间,但是今年的物价指数的上涨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按照一桶5L的花生油的一年之内增长了30--40%的幅度来看,从1600到2000的增长还是不大的一个幅度,而且群众所面对的不仅只是花生油这一种食品。因为按照今年的通胀率6%来计算,一个家庭的人均月消费400元的数字,实际的缩水的货币也许还只有334元,也就手钱已经很难过毛了。一斤豆腐过去不过是一元到一元三左右,而现在则是二元钱。一个月买5斤,那么就要多花4元钱。而以牛奶为例,现在济南的市场价格一般的225毫升的是1.4元钱,比过去涨了4-5毛钱,一个月下来按照喝15袋的话,就要多花6块钱到7.5块钱。而现在即使是到了月工资5000元,少交的个人所得税,也不过是少交60元。

    而且现在的这个缴纳的个税,实际上真正缴纳的也只是那些现在严格按照工资报表拿钱的上班族。尤其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人员。而且在纳税之后,国家并没有任何的鼓励奖励措施。

   现在的2000元的确是并非是真正具有前瞻性,而且不是说热闹过百姓共享改革的成果吗?国家的财政完全是可以支付起的。不要说一提给百姓实惠,就和国家又要少收多少钱向联系。 另外,在确定个税起征点时,还必须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像今年,猪肉、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个税起征点的小幅提升,并不足以改善民众生活。

    来自网络上的声音说得很有道理,这就是个税法的前瞻性和严肃性,不应该只是着眼于调高了几百元起征点的随意性很大的修修补补,而应确定一个公平公正的刚性的法律原则。应该回到以前的按地区标准征收模式,根据各地的平均工资水准,为起征点确定一个合理的工资平均倍数。这样,不仅在国家和公民之间体现公平,在地区之间也体现公平。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