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其一,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有利于应对加人世贸组织的巨大挑战。由于农业生产规模不大、产业化程度偏低,我国农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核心竞争力。而通过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组建专门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把原来世贸组织协议框架之外的用于扶持农业发展的资金充实于农业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中去,既不与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又能保护和扶持本国农业的发展。
其二,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实际上是农业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化经营的过程,这一过程所面临的风险呈现多样化、放大化、责任界限模糊化等特点。通过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建立一定的风险补偿机制,有利于推动各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农业化进程。
其三,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有利于保障农村金融的安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农业开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其实质是形成区域优势产业。在这一过程中,除了自然灾害风险之外,还要面临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以及生产、加工、销售链脱节等风险,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政策性风险。而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则可使这些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这将对稳定农村金融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思路
一、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过程中非常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农业保险,政府也积极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在国内,对这项涉及农业基础地位的保险业务,目前尚没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体系。对此,国家应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建立起一种强有力的风险保障制度。
二、成立专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经营从商业保险公司分离出来的有关农业生产保障的政策性业务。
三、积极筹集风险甚金。在风险基金的筹集上,可考虑以下途径:从国家和地方政府已设立的“农业风险基金”中列支一部分;从社会各界捐赠中拿出一部分;从农政和水利部门每年安排的救灾、防洪费用中划归一部分;从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征收一部分;允许农业保险公司承保县以下农业加工企业、村办以及农民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对农业保险的业务及其经营主体减免税赋,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种养业保险业务给予保险补贴等等。
四、着手研究农业风险。在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同时,我国要加大对农业风险研究的投入,展开对各种风险的研究,使之成为农业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通过研究农业各种风险,定期向社会发布研究动态,以指导我国农民以及农业生产企业规避乒娜全。
(此文系笔者一篇旧作,发表于2002年5月10日《上海金融报》,后被<<金融信息参考>>2002年第7期转载)
其一,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有利于应对加人世贸组织的巨大挑战。由于农业生产规模不大、产业化程度偏低,我国农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核心竞争力。而通过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组建专门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把原来世贸组织协议框架之外的用于扶持农业发展的资金充实于农业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中去,既不与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又能保护和扶持本国农业的发展。
其二,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实际上是农业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化经营的过程,这一过程所面临的风险呈现多样化、放大化、责任界限模糊化等特点。通过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建立一定的风险补偿机制,有利于推动各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农业化进程。
其三,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有利于保障农村金融的安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农业开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其实质是形成区域优势产业。在这一过程中,除了自然灾害风险之外,还要面临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以及生产、加工、销售链脱节等风险,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政策性风险。而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则可使这些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这将对稳定农村金融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思路
一、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过程中非常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农业保险,政府也积极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在国内,对这项涉及农业基础地位的保险业务,目前尚没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体系。对此,国家应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建立起一种强有力的风险保障制度。
二、成立专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经营从商业保险公司分离出来的有关农业生产保障的政策性业务。
三、积极筹集风险甚金。在风险基金的筹集上,可考虑以下途径:从国家和地方政府已设立的“农业风险基金”中列支一部分;从社会各界捐赠中拿出一部分;从农政和水利部门每年安排的救灾、防洪费用中划归一部分;从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征收一部分;允许农业保险公司承保县以下农业加工企业、村办以及农民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对农业保险的业务及其经营主体减免税赋,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种养业保险业务给予保险补贴等等。
四、着手研究农业风险。在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同时,我国要加大对农业风险研究的投入,展开对各种风险的研究,使之成为农业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通过研究农业各种风险,定期向社会发布研究动态,以指导我国农民以及农业生产企业规避乒娜全。
(此文系笔者一篇旧作,发表于2002年5月10日《上海金融报》,后被<<金融信息参考>>2002年第7期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