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合作金融监管工作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吹响了中华民族向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进军号。对于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金融监管部门而言,如何结合实际,结合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努力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合作金融监管工作的每个环节,把爱党爱国之情落实到发展经济、推进改革、造福人民的行动上来,就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一切从自身实际出发,引导辖区农村信用社加大支农力度,增加支农投入,改进支农服务,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农村信用社的问题,不仅是一个纯粹的金融问题,更是一个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问题。从农村信用社的自身效益和风险程度看,在同等经济条件下,凡是把指导思想定位在“三农”,支农贷款发放得多、发放得好的信用社,其资产质量就高,经济效益就好,风险就低。凡是偏离为“三农”服务的方向,脱离农村、农业、农民,用信贷资金“垒大户”或搞“农转非”的信用社,其资产质量就差,经营困难就大。据此,必须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理念,督促其按照农村地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办好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坚持小额、流动、分散,加大支农力度,增加支农投入,改进支农服务,逐步实现贷款对象从“垒大户”向农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转变,贷款方式从粗放经营向精品营销转变,贷款重点从支持一般种养业向农业产业化经营转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当好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

从根治风险源头出发,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好农民贷款难与信用社难贷款之间的矛盾。要从源头上遏制风险,就要大力整治、培育农村信用环境。抓“农村信用工程”的创建,其实质就是抓信贷的有效投入。为此,在创建工作中,千万不能做表面文章,而是要与信用社的业务工作紧紧结合起来,要在加大信贷有效投入,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持续发展中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总的来讲,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依靠与依赖、点与面、增加投入与防范风险、农户信用评定与创建信用村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五大关系,做到创建工作与支持“三农”发展、与落实农村信用社债权、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与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四个结合,切实解决好农民贷款难与信用社难贷款之间的矛盾。

从利于发展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创新、稳定”之间的关系,使合作金融监管工作切实收到实效。必须从利于发展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改革、发展、创新、稳定”意识,正确处理好四者之间的关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在风险监管问题上,一是要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监管责任制,建立以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为主,以行业管理、农村信用社自律管理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有效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机制。二是突出重点,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如期实现“抓降、化险、增资”各项风险监管目标。三是要人事并举,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辖内信用社筑起一道合规监管的“防风墙”,使合规经营意识牢记在每一个信用社职工的心中。在加快改革、加快发展、积极创新问题上,一是导入全新理念,在坚持安全性的前提下,鼓励辖内农村信用社用足资金规模,开展信贷营销,积极增加信贷有效投入。二是在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农村信用社创新业务品种,积极争取申请开办外汇、代理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等新业务,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三是突出以联社为核心,督促联社加强对各项业务经营、内部管理的系统性、直接性运作和管理,着力提高联社整体运行效能,适应联社一级法人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一篇旧作,原刊于《上海金融报》20021225日第8版“工作研究”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