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责不是政府包办
王子鹏
“24号文”之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成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各地方政府理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以弥补这方面的历史欠账。但政府职责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更不应该异化为“政府垄断”。
9月24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了“郑州成立住宅投资公司垄断经适房和廉租房市场”的节目,介绍了“郑州经验”。今年7月26号,郑州市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正式宣布要组建一家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一到两年内,逐步垄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市场,届时将不再允许其它企业涉及这方面业务。
郑州市政府之所以要成立这家国有独资企业,为的是干那些“市场不愿意干的事”,这些事情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和农民工公寓等住房的投资和建设;市区危房、旧城改造、公共住宅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等业务。应该说,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郑州市政府对于落实“24号文”,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积极姿态,至少在这方面确实下了决心,动了脑筋,精神可嘉。但是,加强政府职责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政府包办,至于成立投资公司垄断住房保障市场更值得商榷。
历史经验和经济学的教科书都告诉我们,效率低下是国有企业的通病,垄断则使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由于缺乏竞争而失去提高效率、技术创新的动力。应该说,这两点在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化建设的实践中是得到普遍共识的。如果没有这两点共识,也就不会有上世纪90年代对国有企业的普遍的“改制”和股份制改造,也就不会有中国电信的分拆。但是,现在郑州市的这间公司,融国有独资和垄断企业为一体,等于把两者的缺点融会贯通集于一身。如果主管部门没有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本事,要跳出国有垄断企业的窠臼,恐怕十分困难。如果试验失败,企业完全有可能蜕变为半官方的官僚机构,政府则又多了一些冗员和负担。
对于政府必须承担的公共事业建设,政府固然要负起责任,但负责任的方式有很多种。在市场经济社会,具体的工作仍然要交给市场去办。但我们的政府部门并没有从计划经济“全能政府”、“大政府”的窠臼中完全挣脱出来,一不留神就要走大包大揽的老路。而在市场经济健全的发达国家,政府会把这些工作统统外包出去。在美国大片中我们常常能看到黑心的军火商,他们吃的无疑就是政府这碗饭。美国人甚至把在伊拉克的外交官人员的保卫工作都外包出去,这在我们似乎是不可思议的。美国人这么做,无非是为了节约资金提高效率。这方面,我们的意识还有不小的距离。
除了效率方面的考虑,还有重要的一点:政府权力对市场的关于往往导致权力寻租和各种各样的腐败。政府直接组建企业垄断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于政府直接掌控大量经济适用房房源,这些“自己盖”的房源,有多少会进入市场,有多少根本“不见天日”地消失,成为某些领导改善居住条件的房源,成为一部分人巴结领导的贡品,恐怕都是一个无法否定的未知数。这些情况在福利分房时代普遍存在,无非就是因为房子是“自己盖的”,好操作而已。现在福利分房名义上已经停止了,各单位也不在自建房了,这种情况也该停止了。但是,万一被熟悉这些手段的人掌握了这些权力,岂不是又一次会打着为低收入者建房的旗号腐败一把?还有质量问题,外包的黑心商人往往被英雄们揭露出来,但如果干活的都是自己人,难道还会自己查自己,自残骨肉?
其实,这些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问题,有关部门不会不明白其中奥妙。之所以这次要“垄断”一把,似乎还有一个特殊的原因:经济适用房利润薄,廉租房基本无钱可赚,政府这次是“垄断”了一个没人要的大难题。这种思路,仍然值得商榷。
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利润”是3%,即使真是这个数,这个利润也不低,更何况这利润是旱涝保收。虽然在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下,确实有一些企业觉得利润低了不愿意做,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这么想,经济适用房市场仍然有竞争,有竞争才能提高效率。政府自己组建公司垄断,等于把这部分≥3%的利润“肥水不流外人田”。而且,目前的房价涨幅并不见得能维持太久,届时经济适用房的稳定优势就显示出来了,政府部门这样做,无疑有与民争利之嫌。
至于廉租房“一点利润都没有”,则暴露了我们普遍的政策失误。根据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捆绑建设的规定,所有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应拿出8%的面积来做为廉租房,由政府成本价收购,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赚一分钱。住房保障是政府的应尽职责,但却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可以对中低收入者进行货币或实物补贴,前提是花自己的钱,不能拿企业的利润送人情。在这方面,政府可以补贴买房者,或对开发企业进行政策和税收优惠,但不能强行限制企业“做贡献”。这种做法,不仅于理不通,实际上也收效甚微,2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得以落实的不到二十五分之一。
问题说了不少,其实根源只有一个:有形之手拆了无形之手的台。这种有形之手的“越位”,实际是我们这个转型时期会反复出现的特有症状。这种“越位”,初衷也许是好的,但市场规律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尤其是历史和理论上都已有定论的事情,还是不要轻易挑战的好。
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
王子鹏
“24号文”之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成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各地方政府理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以弥补这方面的历史欠账。但政府职责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更不应该异化为“政府垄断”。
9月24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了“郑州成立住宅投资公司垄断经适房和廉租房市场”的节目,介绍了“郑州经验”。今年7月26号,郑州市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正式宣布要组建一家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一到两年内,逐步垄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市场,届时将不再允许其它企业涉及这方面业务。
郑州市政府之所以要成立这家国有独资企业,为的是干那些“市场不愿意干的事”,这些事情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和农民工公寓等住房的投资和建设;市区危房、旧城改造、公共住宅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等业务。应该说,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郑州市政府对于落实“24号文”,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积极姿态,至少在这方面确实下了决心,动了脑筋,精神可嘉。但是,加强政府职责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政府包办,至于成立投资公司垄断住房保障市场更值得商榷。
历史经验和经济学的教科书都告诉我们,效率低下是国有企业的通病,垄断则使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由于缺乏竞争而失去提高效率、技术创新的动力。应该说,这两点在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化建设的实践中是得到普遍共识的。如果没有这两点共识,也就不会有上世纪90年代对国有企业的普遍的“改制”和股份制改造,也就不会有中国电信的分拆。但是,现在郑州市的这间公司,融国有独资和垄断企业为一体,等于把两者的缺点融会贯通集于一身。如果主管部门没有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本事,要跳出国有垄断企业的窠臼,恐怕十分困难。如果试验失败,企业完全有可能蜕变为半官方的官僚机构,政府则又多了一些冗员和负担。
对于政府必须承担的公共事业建设,政府固然要负起责任,但负责任的方式有很多种。在市场经济社会,具体的工作仍然要交给市场去办。但我们的政府部门并没有从计划经济“全能政府”、“大政府”的窠臼中完全挣脱出来,一不留神就要走大包大揽的老路。而在市场经济健全的发达国家,政府会把这些工作统统外包出去。在美国大片中我们常常能看到黑心的军火商,他们吃的无疑就是政府这碗饭。美国人甚至把在伊拉克的外交官人员的保卫工作都外包出去,这在我们似乎是不可思议的。美国人这么做,无非是为了节约资金提高效率。这方面,我们的意识还有不小的距离。
除了效率方面的考虑,还有重要的一点:政府权力对市场的关于往往导致权力寻租和各种各样的腐败。政府直接组建企业垄断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于政府直接掌控大量经济适用房房源,这些“自己盖”的房源,有多少会进入市场,有多少根本“不见天日”地消失,成为某些领导改善居住条件的房源,成为一部分人巴结领导的贡品,恐怕都是一个无法否定的未知数。这些情况在福利分房时代普遍存在,无非就是因为房子是“自己盖的”,好操作而已。现在福利分房名义上已经停止了,各单位也不在自建房了,这种情况也该停止了。但是,万一被熟悉这些手段的人掌握了这些权力,岂不是又一次会打着为低收入者建房的旗号腐败一把?还有质量问题,外包的黑心商人往往被英雄们揭露出来,但如果干活的都是自己人,难道还会自己查自己,自残骨肉?
其实,这些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问题,有关部门不会不明白其中奥妙。之所以这次要“垄断”一把,似乎还有一个特殊的原因:经济适用房利润薄,廉租房基本无钱可赚,政府这次是“垄断”了一个没人要的大难题。这种思路,仍然值得商榷。
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利润”是3%,即使真是这个数,这个利润也不低,更何况这利润是旱涝保收。虽然在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下,确实有一些企业觉得利润低了不愿意做,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这么想,经济适用房市场仍然有竞争,有竞争才能提高效率。政府自己组建公司垄断,等于把这部分≥3%的利润“肥水不流外人田”。而且,目前的房价涨幅并不见得能维持太久,届时经济适用房的稳定优势就显示出来了,政府部门这样做,无疑有与民争利之嫌。
至于廉租房“一点利润都没有”,则暴露了我们普遍的政策失误。根据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捆绑建设的规定,所有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应拿出8%的面积来做为廉租房,由政府成本价收购,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赚一分钱。住房保障是政府的应尽职责,但却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可以对中低收入者进行货币或实物补贴,前提是花自己的钱,不能拿企业的利润送人情。在这方面,政府可以补贴买房者,或对开发企业进行政策和税收优惠,但不能强行限制企业“做贡献”。这种做法,不仅于理不通,实际上也收效甚微,2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得以落实的不到二十五分之一。
问题说了不少,其实根源只有一个:有形之手拆了无形之手的台。这种有形之手的“越位”,实际是我们这个转型时期会反复出现的特有症状。这种“越位”,初衷也许是好的,但市场规律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尤其是历史和理论上都已有定论的事情,还是不要轻易挑战的好。
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